◎四年(壬辰、九二)
春正月,龟兹王遣子奉献。
三月,司徒袁安薨。是时天子幼弱,外戚擅权,安每朝会,及在朝廷,议国家〔事〕〔一〕,未尝不慷慨流涕,〔形〕于言色〔二〕,自天子及朝中大臣皆倚安。会病薨,朝野痛惜焉。
〔一〕据范书补。
〔二〕据陈璞校记补。
初,安妻早卒,葬乡里。临终遗令曰:“备位宰相,当陪山陵,不得归骨旧葬。若母先在祖考坟垄,若鬼神有知,当留供养也。其无知,不烦徙也。”诸子不敢违〔一〕。子赏车骑校尉,京〔蜀〕(属)郡太守〔二〕,敞司空,京子汤官至公辅。
〔一〕袁安碑曰:“闰月庚午葬。”
〔二〕蜀、属形近而讹,范书作“蜀郡太守”,据改。
初,安辟庐江周荣,与语甚器之,每预大议。及奏论窦宪,宪客徐齮胁之曰〔一〕:“子为袁公腹心,排大夫,窦氏刺客今至矣,子宜备之。”荣曰:“荣乃江淮孤生,蒙先帝大恩,备宰士〔二〕,正为窦氏所害,诚所甘心。”常敕妻子:“仓卒遇飞祸,无得殡敛,冀以区区腐身,以悟朝廷。”及窦氏败,荣召为显官,至尚书、郡守。〔三〕有孙曰景,至太尉。
〔一〕齮时任太尉掾。
〔二〕惠栋曰:“王应麟云:周官太宰之属,有上士、下士。公羊所云宰士,隐元年,宰恒。盐铁论:文学谓丞相史曰“处宰士之列,无忠正之心”是也。又见翟方进传。”今按古称三公曰宰,故其掾史亦得称宰士。
〔三〕按范书本传,荣先后任颍川、山阳太守。
四月丁丑,太常丁鸿上封事曰〔一〕:“臣闻日者,阳之〔精〕(积)〔二〕,守实不亏,君之象也。月者,阴之精,盈缩有常,臣之表也。故日蚀者,阴凌阳;月盛者,下骄盈也。变不虚生,各以类应。远观往古,近察汉兴,倾危之祸,靡不由兹。故三桓专鲁,陈氏擅齐,六卿分晋,吕族覆汉,哀平之末,庙不血食,此皆失其权柄,以势假人者也。故有周公之亲,无其德,不得行其势。伏见大将军窦宪,虽敕身自约,不敢僭差,然天下远近,皆惶怖承旨;大小望风,莫不影从。宠极则骄,验见于天,虽欲隐讳,神明垂象。间者,月满不亏,此大臣骄溢之应也。陛下未悟,故天重见诫,日有蚀之,诚宜畏慎以防其祸也。诗云:“畏天之怒,不敢戏豫。”〔三〕夫疏岩绝崖之水,由于涓涓;干云蔽日之木,起于毫末〔四〕。前事之不忘,后事之明镜。宜因天变,匡正其失,以塞天意。”上深纳之。
〔一〕范书和帝纪作“闰月丁丑,太常丁鸿为司徒”,又曰“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续汉志亦同。袁纪恐误。
〔二〕据黄本及说文、全后汉文改。
〔三〕出诗大雅板章。“畏”作“敬”。
〔四〕老子曰:“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丙辰,京师地震。
是时窦氏骄横,威震海内,其所置树,皆名都大郡,乘势赋敛,争相赂遗,州郡望风,天下骚动,竞侵陵小民,掠夺财物,攻亭驱吏,略人妇女,暴虐日甚,百姓苦之。又擅檄缘边郡突骑善射有财力者,二千石畏威,不敢不送。司徒袁安、(太尉)〔司空〕任隗及有司数奏劾〔一〕,皆寝。
〔一〕太尉乃宋由,任隗任司空,阅本卷上下文可知。
初,宪女婿射声〔校尉〕郭举、卫尉邓迭母〔元〕(兄)出入禁中〔一〕,谋图不轨。上渐觉之,与清河王庆图其事,使庆求外戚传〔二〕,因与中官郑众密谋之。众劝上亟行其诛,上曰:“宪在外,恐变生,不可。”是月,宪还京师。众白太后:“帝当谨护玺绶。”〔三〕庚申,上幸北宫,诏公卿百官,使执金吾卫南、北宫,诏收宪大将军印绶,封宪为(亲)〔冠〕军侯〔四〕,笃、景、瑰皆就国。郭举、邓迭下狱诛。上以太后故,不欲极其狱,乃守宪等,选能相以逼迫之,宪、笃、景皆自杀,宗族免归本〔郡〕(部)〔五〕。
〔一〕据范书改补。
〔二〕求汉书外戚传,欲行文帝诛薄昭、武帝诛窦婴故事。
〔三〕“众白”以下据龙溪精舍本、学海堂本补。蒋本阙,黄本“众白”误作“象由”。
〔四〕胡三省曰:“宪先已封冠军侯,不受,今复封,以侯就国。”
〔五〕郡部形近而讹,故正之。
河南尹张酺上疏曰:“臣愚以为窦氏之事,宜下理官,与天下共平其罪,恐后世不见其事。窦氏盛时,群臣莫不阿附,唯恐在后,皆以宪为伊、吕,比邓夫人于文母〔一〕。及陛下发雷电之怒,皆以为罪不容诛,何前后之相背也!赖圣朝明达析其中。伏见夏阳候瑰前为光禄勋,每与臣相见,常有励节竭忠庶几之心,检敕宾客,未尝犯法。闻王政有三宥之义〔二〕,故蔡叔流言,周公原本而诛〔三〕。臣愚以为可黜瑰爵关内侯,还京师,竭忠供养比阳主,以优属重示厚德。”上感酺言,徙瑰为长沙侯。
〔一〕李贤曰:“按邓夫人,即穰侯邓迭母元。张酺论宪兼及其党,称邓夫人,犹如前书霍光妻称霍显,祁大伯母号祁夫人之类。”按文母,文王之妃太姒也。诗周颂雝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又王引之经义述闻曰:“列女传母仪传:“太姒仁而明道,号曰文母。”然则文母之称,专美太姒之文德明矣。汉书元后传:“太皇太后,当为新室文母太皇太后。”后书邓骘传:“伏帷和熹皇后圣善之德,为汉文母。”何敞传:“伏惟皇太后秉文母之操。”皆本周颂为义。”可知文母乃汉代褒美皇后文德之雅称。时邓夫人贵盛,故宪党皆争以文母谀媚之。
〔二〕礼记文王世子曰:“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其刑罪,则纤剸,亦告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三〕书蔡仲之命曰:“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据此则袁纪“蔡叔”恐系“管叔”之误。
于是何敞、班固免归家,敞子与瑰善,固党于窦氏也。
初,固不教儿子,儿子负固势不遵法度,吏民苦之。洛阳令种竞尝出〔一〕,固奴干车,诃奴,醉骂辱竞〔二〕,竞大怒,畏宪不敢发,心衔之。及宪宾客皆被系,竞因此捕系固,遂死狱中。诏谴责竞,而主者极罪〔三〕。固字孟坚,彪之子也。
〔一〕范书班固传作“种竞”。按说文曰:“竞,从二兄,二兄竞意,从丰声,读若矜。一曰竞,敬也。”二字通。
〔二〕“醉”原作阙文,黄本作“辞”,此据陈澧校而补。龙溪精舍本亦作“醉”。
〔三〕极罪,范书作“抵罪”。
初,世祖问窦融,在西州时每所上章奏,谁与参之,融对曰“皆班彪所为也。”世祖雅闻彪名,将召之,会彪举茂才,〔为徐〕(除)令,以病免〔一〕。后应三公之命,辄谢病去,复以司徙掾望都长〔二〕,所历二县,皆为吏民所爱。彪既才高,而专心文史之间。司马迁着史记,自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好事者或颇缀录其时事〔三〕,然多鄙俗,不足以继其书。彪乃采前人遗事,旁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四〕。因斟酌前史,而讥正其失。略曰:
唐虞三代,诗书所及,世有史官,以司典籍。至于诸侯,国自有史,故孟子曰:“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其事一也。”定、哀之间,鲁君子左丘明论集其文,作左传三十篇,又撰异同,号曰国语二十篇〔五〕。由是乘、梼杌之事遂闇,而左氏、国语独彰。又有记录黄帝以来至春秋时帝王公侯卿大夫,号世本十五篇。春秋之后,七国并争,秦并诸侯,则有战国策三十二篇〔六〕。汉定天下,大夫陆贾记录时功,作楚汉春秋九篇。孝武之世,太史令司马迁采左氏、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时事,上自黄帝,下讫获麟,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七〕。
迁之所记,从汉元至武帝,则纪其功〔八〕,至其〔采〕摭经传,分散数家之事〔九〕,甚多疏略,务欲以多闻广博为功,论议浅而不笃。其论术学,则崇黄老而薄五经;序货殖,则轻仁义而羞贫穷;尊游侠,则贱守节而贵俗功。此其大弊伤道,所以遇极刑之咎也。然善述事〔理〕〔十〕,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诚令迁依五经之法言,同圣人之是非,意亦庶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