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初元年(丙子、七六)
春正月,敦煌太守王遵、酒泉太守殷彭将兵五千人破车师〔一〕。耿恭遣吏范羌迎军资于敦煌,羌还与大军俱西。及车师破,诸将欲还,羌请迎恭,诸将不肯,羌固请之,乃分兵二千人至疏勒城。城中夜闻兵声,以为虏至,皆恐。羌呼曰:“我范羌也,汉兵来相迎。”恭等皆称万岁,乃开城门,恭见悲喜,垂涕相持。明日,随军俱还敦煌,吏士余十三人。关宠病死,以丧归,西域遂绝。
〔一〕范书章帝纪“殷彭”作“段彭”。而耿恭传曰:“征西将军耿秉屯酒泉,行太守事,遣秦彭与谒者王蒙、皇甫援发张掖、酒泉、敦煌三郡及鄯善兵,合七千余人。建初元年正月,会柳中,击车师。”惠栋曰:“彭时为骑都尉,副耿秉,或作段彭,非也。段彭时为酒泉太守。”王补曰:“帝纪:遣酒泉太守段彭救戊己校尉耿恭。通鉴从之。惠说非。”按范书耿秉传、窦固传、郭躬传、南匈奴传、确有秦彭其人。永平十五年以开阳城门候职随窦固出征匈奴,后以功拜骑都尉,与段彭非一人,惠说不误。段彭乃酒泉太守,耿秉遣秦彭所发者。帝纪以秦彭乃承耿秉之命者,故略之。袁纪“段”作“殷”,恐非。
恭至,司徒鲍昱以恭“节过苏武,宜蒙爵土之赏”,不从。上拜恭为骑都尉。先恭未还,恭母亡,自恨不得亲饭唅〔一〕,追行丧服,诏使五官中郎将马严以牛酒释恭服。
〔一〕周礼春官典瑞曰:“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礼记檀弓下曰:“饭用米贝,弗忍虚也。”春秋说题辞曰:“口实曰唅,象生时食也。天子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璧,士以贝。”说文曰:“琀,送死口中玉也。”释名曰:“唅,以珠贝,含其口中也。”
初,班超与疏勒城王忠首尾,吏士单少,徒以恩义相抚,数岁,几为龟兹所得。及西域没,超孤绝,有诏召超。超发疏勒,都尉黎弇以刀自刺曰:“汉使弃我去,势不能白首,当复为龟兹所屠,诚不忍见汉使去,故先自杀。”超到于阗,王侯以下涕泣抱持超马:“依汉如父母,诚不可去。”超度于阗终不听其东,又毕成本志,乃复从于阗还疏勒。超去后而两城降龟兹,超收捕反者斩之,疏勒复安。
是时天小旱,谷贵民饥。丙寅,诏曰:“比年饥旱,民频流亡,朕甚惧之。公卿二千石各推精诚,专以民事为急,罪非殊死,且勿案验,立秋如故事。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残,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一〕;“恺悌君子”,大雅所叹〔二〕。露布天下,使明朕意。”于是旱甚,上问司徒鲍昱曰:“将何以复灾?”昱曰:“臣闻圣人治国,三年有成〔三〕。陛下即位未久,就政有得失,未足致异。虽修礼乐,崇德教,亦足以移风。臣前为汝南太守,典治楚事,但汝南一郡,系者千余人,恐未能尽当其罪。先帝定〔四〕,大狱一起,冤者过半。又诸徙家,骨肉离散,孤魂不祀,骸骨流离,死生被毒,一人呼嗟,王道为亏。宜一切还诸徙家,使生者悦怿,死者得归,兴灭继绝,和气可致。”上从之,即诏坐楚、淮阳事徙者,令归本郡。
〔一〕出书舜典。疏曰:“文十八年左传云: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是布五常之教也。论语云:宽则得众,故务在宽,所以得民心也。”
〔二〕出诗大雅旱麓、泂酌、卷阿诸章。恺,乐也;悌,易也。恺悌君子,言如大王王季,有乐易之德而施于民者也。
〔三〕论语子路曰:“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四〕疑“定”上脱“所”字,范书作“先帝诏言”。
袁宏曰:“夫物有方,事有类。阳者从阳,阴者从阴。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天地人物各以理应矣。故干其一物,是亏其气,所犯弥众,所以寒暑不调,四时失序,盖由斯也。古之哲王,知治化本于天理,陶和在于物类。故导之德礼,威以刑戮,使赏必当功,罚必有罪,然后天地群生,穆然文泰。故斩一木,伤一生,有不得其理,以为治道未尽也,而况百姓之命乎?夫致之也有物,则病之也必深;化之也有由,则穰之也有术。是以炎夏余虐,以成水旱之灾也。尧汤蹔抚,足免黎民之患。由斯观之,自三代以下,刑罚失中,枉死无辜几将半,而欲阴阳和调,水旱以时,其可得乎?若能宽以临民,简以役物,罚惧其滥,虽不能万物调畅,同符在昔,免夫甚泰之灾固远矣。
三月丙午,隐强侯阴博坐骄溢,胶东侯贾敏坐不孝,皆免为庶人。
甲寅,山阳、东平地震。诏三公、二千石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
夏四月丙戌,诏曰:“盖褒德赏功,兴亡继绝,所以昭孝事亲,以旌善人。故仁不遗德,义不忘劳,先王之令典也。故特进胶东侯〔贾〕复佐命河北〔一〕,列在元功;卫尉阴兴忠贞爱国,先帝休之。今兴子博、复孙敏顽凶失道,自陷刑以丧爵土,朕甚怜之。其封复子邯为胶东侯,兴子员为隐强侯。”
〔一〕黄本无“复”字。按全后汉文卷四作“贾复”,依下文“阴兴”例,严校是,故从之。
秋七月辛亥,诏以上林〔池〕(两)御田赐鳏寡贫穷不能自存者〔一〕。
〔一〕据范书改。又汉书宣帝纪注引苏林曰:“析木以绳绵连禁{竹禀},使人不得往来,律名为{竹禀}。”应劭曰:“池者,陂池也;{竹禀}者,禁苑也。”御,借作{竹禀}。
冬十一月,阜陵王延与子男鲂等谋反。延奢泰骄佚,待下严刻。永平中有上书告延谋反者,辞所连及坐死徙者甚众。有司奏诛延,明帝以至亲不忍,徙阜陵王〔一〕。延因以见侵怨望,至是复有告延与子男鲂等谋反者,有司〔奏请〕槛车征延诣廷尉〔二〕,帝不听。诏:“贬延为阜陵侯,赦鲂等罪一切勿治。延在国,谒者一人当监护,不得与吏民通。”
〔一〕延原为淮阳王。
〔二〕据范书阜陵质王延传补。
司空长史江革为五官郎将〔一〕,每朝会,天子常目礼之。时有疾不会,辄令大官送餐醪,恩宠莫与为比。于是京师贵戚卫尉马廖、侍中窦宪等慕其行,各奉书致礼,革畏慎,一无所受,上益善之。
〔一〕郎将上省一“中”字。
革字次伯,齐国临淄人也。居家专心于孝养,不为修饰之行,务适亲意而已。尝自为母炊爨,不任妻子。每至岁时,当案比〔一〕,革以母老,不欲劳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邻里称之曰“江巨孝”。太守尝以礼召之,〔以〕母老不应〔二〕。及母卒,哭泣不绝声,常寝冢庐,服竟,不忍除。太守遣掾释服,固请以为吏。举孝廉,为郎,补楚太仆。月余,自劾去,楚王英驰遣官属追之,遂不肯还,复使中傅赠送,辞不受。既为中郎将,复上书乞骸骨,转谏议大夫。告归,遣子奂诣阙谢病笃。天子思革笃行,诏齐相曰:“谏议大夫江革前以病归,今起居如何?夫孝,百行之(本)冠〔三〕,众善之始也。国家每惟忠孝之士,未尝不及革也。县以见谷千斛赐“巨孝”,尝以八月长吏存问,致羊一头,酒二斛,〔以厥〕终身〔四〕,以显异行。如有不幸,祠以中牢〔五〕。”由是“巨孝”之名,行于天下。
〔一〕周礼地官小司徒曰:“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注曰:“大比,谓使天下更简阅民数及是其财物也。受邦国之比要,则亦受乡遂矣。郑司农云:“五家为比,故以比为名。今时八月案比是也。要,谓其簿。””据此可知,汉时每岁八月检查户口地宅,因需貌阅,故江革自挽车,载其母以往。
〔二〕据范书江革传补。
〔三〕“本”字据范书删。全后汉文以“冠”字为衍文,删去之。然“冠”与下文“始”相应,当以范书为是。
〔四〕据全后汉文严校而补。
〔五〕惠栋曰:“案章帝此诏,用昭帝赐韩福故事也。”按汉书王贡两龚鲍传曰:“自昭帝时,涿郡韩福以德行征至京师,赐策书束帛遣归。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行道舍传舍,县次具酒肉,食从者及马。长吏以时存问,常以岁八月赐羊一头,酒二斛。不幸死者,赐复衾一,祠以中牢。””又传言王莽依韩福故事,复诏遣楚龚胜、琅邪邴汉归故里。汉标牓以孝道治天下,故优待孝悌清行之士,屡有发生。袁宏类书江革、毛义、薛苞诸孝子,实本华峤书之孝义传,而范晔亦因而不革,两汉风俗于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