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师陈直汉书新证曰:“风俗大夫官名,姓司国名宪,此句历来无注。十六金符斋续百家姓谱十一页,有“司国奋”、“司国胜”、“司国汉成”三印。十钟山房印举举二十六,二十页,有“司国黾”二印。汉印文字征第四,九页,有“司国鸾印”。足证司国在两汉为习见之姓,但此姓在古籍中,仅此一见。亦不见于元和姓纂、姓氏急就篇等姓书。”按袁纪此文实录自汉书,虽使“司国”之姓再见于古籍,其源一也。又姓解卷三载“司国”之姓,其注曰:“姓苑:汉有朝议郎司国吉。”则此姓亦见载于古姓书也。”
〔二〕按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莽令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始建国二年,又设六筦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三〕李贤曰:“汉法以立秋日都试骑士,谓课殿最也。翟义诛王莽,以九月都试日勒车骑材官士是也。”又汉官仪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骑士乃骑兵,材官乃步卒。
〔四〕李贤曰:“王莽置六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南阳为前队,河内为后队,颍川为左队,弘农为右队,河东为北队,荥阳为祈队。队音遂。”又属正者,都尉也,亦王莽所改。
〔五〕李贤注:“无状,谓祸大不可名言其状也。”杨树达积微居读书记曰:“李说非也。前书东方朔传“妾无状”。颜注:“状,形貌也。无状,犹言无颜面以见人也。一日自言所行丑恶无善状。”颜有二说,后说尤长。皇甫规传注云:“无状者,谓无善状。”是也。”杨说甚是。
〔六〕冯班曰:“信,告也。”
时刘演召诸豪杰计议曰:“王莽暴虐,百姓分崩。今枯旱连年,兵革并起。此亦天亡之时,复高祖之业,定万世之秋也。”众皆然之。于是分遣亲客,使邓晨起新野,世祖与李通、李轶起于宛。伯升自发舂陵子弟。诸家子弟恐惧,皆亡逃自匿,曰:“伯升杀我!”及见世祖绛衣大冠〔一〕,皆惊曰:“谨厚者亦复为之!”乃稍自安。凡得子弟七八千人,部署宾客,自称“柱天都部”。
〔一〕东观记光武帝纪曰:“上时绛衣大冠,将军服也。”
使宗室刘嘉往诱新市、平林兵与其帅王凤、陈牧等,合军而进,〔一〕西击长聚。世祖初乘牛,杀新野尉乃得马。进屠唐子乡,杀湖阳尉。军中分财物不均,众恚恨,欲反攻诸刘;世祖敛宗人所得物,悉与之,众乃悦,进拔棘阳。与莽前队大夫甄阜、属正梁丘赐战于小长安,汉军大败,还保棘阳。阜、赐乘胜留辎重蓝乡,引兵南渡。伯升飨士设盟,潜师夜袭蓝乡,尽获其辎重。
〔一〕范书齐武王演传“王凤”作“王匡”。二人虽俱为新市兵领袖,然推其首帅当以王匡为是。
十一月,有星孛于张,东南行五日不见。孛星者,恶气所生,或谓之慧星;张为周分。其后世祖都洛阳,除秽布新之象。
◎更始元年〔一〕(癸未、二三)
〔一〕惠栋曰:“张衡以为更始居位,人无异望。光武初为其将,然后即真,宜以更始年号,建于光武之初。东观诸书,不为更始立纪,蔚宗集中亦言其失。其作汉书,独书更始元年者,盖从平子之说也。”按袁纪有此纪年,则从平子之说者,非自范晔始明矣。
正月,斩阜、赐,死者万余人〔一〕。严尤、陈茂闻阜、赐死,驰欲据宛。伯升乃焚积聚,破釜甑,与茂战于育阳,大破之,斩首二千余级〔二〕。尤、茂走汝南,汉兵遂围宛。伯升自号柱天将军,圣公称更始将军。王莽恶之,购伯升五万户,黄金十万斤,使长安中诸宫署及天下乡亭皆画伯升像〔三〕,使旦起射之。
〔一〕范书齐武王演传作“死者二万余人”。
〔二〕范书齐武王演传作“斩首三千余级”。
〔三〕范书齐武王演传“宫署”作“官署”,恐当以范书为是。
自阜、赐死后,降者十余万,无所统一,诸将请立君。南阳英雄及王常皆投归伯升,然汉兵以新市、平林为本,其将帅起草野,苟乐放纵,无为国之略,皆惮伯升而狎圣公。
二月辛巳〔一〕,朱鲔等于济水上设坛场〔二〕,立圣公为天子,议示诸将。伯升曰:“诸公妄尊宗室,甚厚无益,然愚窃有所难。闻赤眉起青徐,众数十万,其中必有诸刘,若南阳有所立,此必将内争。王莽未灭而宗室相攻,是疑天下而自损权,非所以破莽之道也。且首兵唱号,鲜有能遂,陈涉、项羽是也。舂陵去宛纔三百里,功德未有所施,遽自尊立,为天〔下〕(子)准的〔三〕,后人将得承吾弊,非计之善者也。为将军计,不如且称王,王势亦足以斩诸将。今赤眉所立者贤,相率而往从之,必不夺吾爵位;如无所立,破莽降赤眉,然后举尊号,亦未晚也。”诸将多曰:“善!可且为更始王。”〔四〕将军张斤拔剑击地〔五〕,曰:“疑事无功〔六〕,今日之议,不得有二!”乃立圣公。圣公素懦弱,流汗不敢言〔七〕。以次拜诸将,刘良为国三老,王匡为定国上公,王凤为成国上公,朱鲔为大司马,刘演为大司徒,陈牧为大司空,世祖为太常卿,余皆九卿将军〔八〕。改元为更始元年。于是豪杰失望。
〔一〕范书与袁纪同,而汉书王莽传作“三月辛巳朔”,惠栋以为汉书误。杨树达曰:“莽改历,以建丑为正月,则莽之三月正汉之二月,前书据莽历言之,不为误也。”杨说是。
〔二〕范书刘玄传“济水”作“淯水”。按水经注卷三十一淯水曰:“王莽地皇二年,朱鲔等共于城南会诸将,设坛燔燎,立圣公为天子于斯水上。”又按卷八济水,其一出王屋山,与黄河相交后,又平行东入于海;其二出河北赞皇山,于巨鹿南汇入泜水。二水所经均与绿林军活动地区无涉。袁纪作济水误。
〔三〕据陈澧校而改。
〔四〕东观记刘玄载记曰:“马武、王匡以为王莽未灭,不如且称王。”
〔五〕东观记刘玄载记作“张卬”范书亦同。通鉴考异曰:“司马彪续汉书“卬”作“印”,袁宏后汉纪作“斤”,皆误。今从范晔后汉书。”考异之说是。今仍其旧文而明其误。
〔六〕语见战国策赵策二。
〔七〕观刘玄结客报怨,复以诈死拔父于狱;诛莽后,纳郑兴之谏,断然西都长安,绝非一般怯懦无能之辈。袁纪此文因袭东观记,实东汉史臣美谀光武、贬恶刘玄之曲笔也。
〔八〕胡三省曰:“匡、凤皆位上公而加定国、成国美号也。九卿将军,职为九卿,各带将军之号,仍王莽之制也。”按范书光武帝纪曰“光帝为太常偏将军”,即其例也。
刘稷击鲁阳,闻更始立,怒曰:“本宗室谋讨王莽复社稷者,伯升兄弟也。更始何为者!”不肯诣宛。更始大臣不悦,世祖恶之,谓伯升曰:“事欲不善。”伯升笑曰:“如是耳。”李轶初与世祖善,后谄新贵而疏世祖。世祖诫伯升曰:“此人不可亲也!”伯升不从。平林兵围新野,不能下,其宰潘临登城曰:“愿得刘公一信。”伯升降之。伯升威名日盛,更始君臣内不自安。顷时,诏示演七尺宝剑,〔一〕申屠建随献王玦示。樊宏曰:“昔鸿门之会,范曾举玦示项羽,指在高祖,建得无不善乎?”而演不应。及世祖将至颍川,复深诫伯升。
〔一〕范书齐武王演传作“更始取伯升宝剑视之”。
三月,世祖与诸将略地颍川,父城人冯异、内乡人铫期〔一〕、颍阳人王霸、襄城人俊傅、棘阳人马成皆从世祖。
〔一〕按两汉志颍川郡无内乡县,范书作郏人,袁纪恐误。或其为长社县之向乡亦未可知。
异字公孙,通左氏春秋,好孙子兵法,为郡功曹,监五县事〔一〕,与父城令苗萌共守。异出行属县,为汉兵所得。异曰:“老母在城中,且一夫之用,不足为强,愿据五城以效功。”世祖善之。异归谓萌曰:“观诸将皆壮士屈起,如刘将军非庸人也,可以归身,死生同命。”萌曰:“愿从公计。”〔二〕
〔一〕钮永建曰:“为郡功曹,范书冯异传云,异以郡据监五县。按续汉志,郡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据此则掾与功曹不同,冯异盖以功曹兼督邮之职者。范书云郡掾,盖以督邮有曹掾之称而偏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