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辛未,诏曰:“朕德弗类,无以格阴阳之和。乃秋冬之交,雷电交至,天威震动,咎证非虚,甚可畏也。今朕避正殿,减常膳,方将反观内省,回皇天之怒;可不广览兼听,尽群下之心?应中外臣寮各指陈阙失,毋有所隐,朕将亲览,博采忠谠,见之施行,以昭应天之实。”壬申,以范钟参知政事,刘伯正签书枢密院事。金渊乞罢,诏不许。以强再兴添差成都府路马步军副总管兼知怀安军、节制戍兵。甲戌,令庆元府守臣赵伦勉史嵩之赴阙。已丑,出右谏议大夫刘晋之、殿中侍御史王瓒、监察御史龚基先、胡清献,除刘汉弼为右司谏。上欲更新庶政,故有是命。庚寅,汉弼迁侍御史。壬辰,诏起杜范、游似提举万寿观兼侍读,自此群贤率被录用。甲午,诏:“台谏耳目之寄,若稽旧章,悉由亲擢。自今不许大臣荐进。”殿中侍御史郑寀言:“宰相非百官比,岂容久虚?窃恐中书之地预没堤防,缙绅之徒各怀向背。”御笔:“详卿所奏,虽切事情,进退大臣,岂容轻易?”侍御史刘汉弼言金渊尸位,妨贤罢政;马光祖贪荣忘亲,罢江西运判新命,勒令追服。又言:“台谏弹击论列,乞非时人奏。”从之。
十一月辛丑,诏趋游似、杜范赴阙。壬寅,召王伯大、赵以夫、徐鹿卿。癸卯,诏夺前礼部侍郎刘晋之一官罢祠,以监察御史孙起予言其怀利志失也。乙巳,以刘汉弼言,罢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王德明,以王福代之。丙午,以程公许为起居郎兼直学士院。丁未,再趋游似、杜范供职。戊申,雷。庚戌,日南至。御大庆殿,群臣朝贺。召陈韡、李性传。丁巳,以陈韡为兵部尚书,李性传权刑礼部尚书兼给事中,王伯大权吏部侍郎兼中书舍人,赵以夫权刑部侍郎。戊午,以祷雪,出封桩库十八界楮币二十万赈临安细民,犒三衙诸军亦如之。庚申,诏释大理寺、三衙、临安府并两浙路州县杖以下系囚。辛酉,以雪寒,给诸军钱,出戍者倍之。
十二月庚午,以范钟为左丞相,杜范为右丞相,并带枢密使;游似知枢密院事兼参知政事,刘伯正参知政事。壬申,以赵葵同知枢密院事。癸酉,诏曰:“盖闻以公灭私,周王所以治官;后义先利,轲书所以垂戒。朕望道未见,闵时多艰。与予共治之臣,锢于谋身之习。有官守者,以谋身而失其守;有言责者,以谋身而失其言,各怀患得患失之私,安有立政立事之志?致天工之多旷,宜国步之未夷。今朕躬揽权纲,首严训迪,凡联事而合治,各涤虑以洗心,毋怀私恩,毋萌私念,毋植私计,毋缔私交。三事暨大夫,则以朝廷未尊为已愆,士气未振为己耻;守令以民俗未裕为己责,将帅以边疆未谧为己忧。主尔忘身,国尔忘家,以共图内安外宁之效,则予汝嘉。其或不恭,邦有常宪,非我一人以薄待下,乃惟尔自速辜。钦哉!毋替朕命。”上一新吏治,故有是诏。
◎校勘记
〔1〕庆元府:原作“应元府”,据《宝庆四明志》卷一守臣题名改。
〔2〕奏云:原作“云奏”,据文意乙正。
〔3〕六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二补。
〔4〕八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二补。
〔5〕自本句至“措置奏闻”凡一百三字,其年月标注及内容均与上下文意无法贯通,疑为衍人之文。
〔6〕五月己亥朔:按:前文已言“五月丁丑”,兹又云“五月己亥朔”,此必有误。然以“丁丑”下推,五月确有“己亥”日,唯不是朔日,疑“朔”字衍。
〔7〕濡:原作“儒”,误。按,濡须即宋之无为军,与和州相接。兹改正。
〔8〕吴申:原作“吴甲”,据《宋史·理宗纪》二改。
〔9〕范应铃:原作“范应龄”,据《宋史》卷四一〇本传改。
〔10〕赵与汶:原作“赵与文”,据下文改。按:《景定严州续志》卷二守臣题名作“赵汝汶”。
〔11〕陈康熙:《金华府志“卷十一守臣题名作”陈庸熙“。
〔12〕兴暴:原脱”暴“字,据此段所附《龟鉴》补。
〔13〕龙州:原脱”州“字,据文意补。
〔14〕安丰:原脱”安“字,据《宋史·理宗纪》三补。
〔15〕七月:原作”十月“,据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