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丙辰,臣寮奏:“寇践荆襄,士马溃失,诸郡月运钱粮,乞下湖广总所具实来上,按月督趋,通前顿积,以备收复招募之用。”从之。庚申,新除度支郎官兼权左司郎官赵必愿进对,奏:“近臣除授,意向不明,况当天下事变方殷之日。”上曰:“天下正多事。”又奏:“虚鼎席以召故老,或者意其未必来。”上曰:“崔与之既未来,朕委政事于二参。”必愿奏:“二参固同心辅政,然堂堂天朝,岂容不早命相?”上曰:“然。”壬戌,新除仓部郎官蔡节进对,上曰:“崔与之辞免已到,未知几时可来?”节奏:“与之年高地远,病日半之,臣料未必能来。”上曰:“相位固不可久虚,然亦欲委任得人。”节奏:“天下之势,危若累卵,不可一日无相。”上曰:“卿言极当。”乙丑,以乔行简特进、左丞相兼枢密使,进封鲁国公。戊辰,日南至。诏议改元,以示作新之意,有司详议以闻。诏曰:“朕嗣大历服于兹,十有三年,宵旰图治,栗栗祗惧。永惟孟子手足腹心之言,凡所以待遇士大夫者,未尝不忠且厚也。比年以来,鲜廉寡耻,相师成风,背公营私,恬不知省,大言无当者,敢以傲诞而不恤,肆行无忌者,习于欺罔而不悛,因循苟且,玩岁愒日,由内而外,靡然同流。士大夫朕之所尊礼,任之以为股肱心膂者,趋向若此,朕何赖焉?矧今内则百度之未修,外则四郊之多垒。国事如此,宁不动心?倘不易辙而改弦,何异抱薪而救火?朕于履长之日,申训迪之言。咨尔文武小大之臣,各宜体一阳来复之义,思君子道长之理,清白一心,澡涤故习,以称予一人孜孜求治之意,则予汝嘉。其或不虔,朕不敢赦。”壬申,都省言:“边报日急,御寇之策,贵在合谋。”诏令侍从、两省、台谏、卿监、宰掾、枢属、郎官、馆学各随己见,条陈方略,上于三省、枢密院,务在的切可行,不必徒事文词。诏蠲被水州郡新旧苗税、监系赃赏等钱及民间逋欠转息过本者。先是,臣寮有请于朝,令户部详度来上,故有是命。

十二月辛卯,军器监兼权枢密副都承旨王野进对,奏联络江淮、赈恤边民、讨捕盗贼。上曰:“江淮之势如何?”野奏:“不过重一阃之权以统之。”上曰:“流民可念。”野奏:“流民纷纷蚁聚,弱者困毙,强者剽掠。”上为之蹙额。上曰:“江西之寇尚未平。”野奏:“寇始于衡之酃县,侵犯吉州。今南安峒寇又发建昌之功丰,邵武之建泰亦有挺动。向有淮兵可调,今无以应,遂集乡手及合禁军共为剿除,非以一官兼总两路讨捕之事,则权不一。”上曰:“如三路节制之类?”野奏:“政是如此,愿陛下深思之。”上曰:“然。”诏曰:“朕以菲质,抚有多方。德不足以庇民,威不足以服远,致兹草寇,犯我边陲,使百年生聚之人,罹一旦流亡之苦。朕为民父母,使尔百姓,至于此极,深用痛伤。窃虑流民所至之地,有司或不能体朕爱民如子之意,有失存拊。可令沿江州郡,如遇江北流民入界,仰多方措置存著,无令暴露。仍于有管官钱米内支拨救济。其间有强壮愿为军者,填刺军额,收管请给,庶几不致失所,以称朕劳来安集之意。”壬寅,左谏议大夫兼侍读李宗勉奏:“沿江诸郡,所主单弱,防护甚疏,安有余力为劳来安集之举?若不别作措画,深恐诏旨徒为美观。如安丰、濠、梁、历阳管下开顺、六合、含山等处居民渡江,强壮留在江北结寨拒守,恃其声势,因而作过,不早收拾,辗转滋蔓,猝难殄戮,恐为敌人所得。合从朝廷详酌科降钱粮告牒,令沿江、淮西制置司亟作措置,凡流民过江北者,令陈铧存恤;强壮之留淮北者,令史嵩之遣官招募。如不愿者,发还本处,籍为民兵。”从之。甲辰,诏以来年为嘉熙元年。又诏:“圣节有宴,盖常仪也。国家闲暇,宇内欢乐,讲此为宜。三边骚动,战守之士日冒于锋镝,流徙之民远去于乡闾。朕方惨怛于怀,不遑暇食,又何敢作乐备礼,以举为寿之觞?其天基节集英殿大宴可权罢。以见朕忧边之意。”诏:“措置会子,已降黄榜,务在必行。尚虑监司、守令或有庸谬,纵吏为奸,不知体国,任意沽名,奉行不力,非独会价不登,亦恐朝廷威令浸弛。可令两监察御史觉察弹奏。”

◎校勘记

〔1〕郎官原作“邸官”,据文意改。

〔2〕十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3〕杖以下释之:原脱“下释之”三字,据文意补。

〔4〕治鉴:原作“治监”,按,此即《资治通鉴》之省,今改。

〔5〕绍熙府:原作“绍兴府”,据《宋史·理宗纪》五改。

〔6〕十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7〕讲义:原作“讲诗”,据前引《讲义》之名改。

〔8〕十二月:三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9〕建康府:原脱“康”字,据《宋史》卷四一九《曾从龙传》补。

〔10〕三月:原作“二月”,据上下文意改。

〔11〕三月:按:前文已载三月事,且本月史嵩之献遗骨及伪法宝物事,《宋史·理宗纪》一亦在本年四月。此处“三”二字疑窜入,当删。

〔12〕四月辛未:按:此月日前文已见,疑衍入。

〔13〕提举:原阙“举”字为空格,据文意补。

〔14〕全子才:原作“葵子才”,据上文及《宋史·理宗纪》一改。

〔15〕陈三枪之为害累年未能招捕:原阙“为害累年未能”六字,参吴潜《许国公奏议》卷一《应诏上封事》补。

〔16〕十二月:三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17〕合于:原作“告于”,据《宋史·理宗纪》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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