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寅申,以知枢密院事薛极为大礼使,参知政事葛洪礼仪使,同知枢密院事袁韶仪仗使〔12〕,签书枢密院事郑清之卤簿使,吏部尚书杨烨桥道顿递使。癸亥,诏明禋侍祠,执事官既受誓,毋得临期规避。如或循习,必罚无赦。仍令台谏觉察。

九月辛丑,大飨于明堂,赦天下。丙午,诏封美人谢氏为贵妃,令有司择日备礼册命。庚戌,雷。壬子,诏令浙西提举司下所部州县:将条复围田减纳苗税毋收斛面。

十月辛酉,臣寮言:“乞下吏部,今后县令、狱官须曾历三考,有县令举主三员,无过犯人许注,毋得作破格轻授。或监司、帅守辟置,亦令吏部审实合格,方许放行。”从之。壬戌,进知枣阳军史嵩之官一等,以置堰屯田有劳也。臣寮奏铨选六弊,乞下吏部检举指挥,恪意遵守。从之。

十一月丁卯,殿前司奏:“乞拨本司一千人名额,令嘉兴府招濒海渔业惯熟风涛少壮趋捷之人试验,刺充海浦水军,仍增置统制官一员通行部辖。”从之。癸卯,臣寮奏:“曾经奏劾有永不得亲民差遣指挥之人,如引赦陈乞改正,并令都司、吏部取原犯考订,除情轻从旧制外,其或贪赃惨酷,刑寺不得例作不曾推勘免约法许令改正。”从之。丙午,诏:“寿明慈睿皇太后明年圣寿七十五,古希有甚盛之庆,令礼部、太常寺讨论以闻。”丁未,流星昼陨。戊申,诏贵妃谢氏立为皇后,令有司择日降制。初,上意向贾氏,杨太后以谢美人端厚有福,遂立焉。辛亥,出封桩库缗钱二十万制皇后棉衣。丙辰,以薛极撰册,葛洪书册,同知枢密院事袁韶篆宝。

十二月庚申,诏曰:“养莫大于尊亲,永依慈造;福必先于曰寿,宜茂徽称。伟庆事之辉煌,洽叹声而洋溢。寿明慈睿皇太后载安宗社,兼体乾坤,宜加上尊号曰寿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其令有司详具仪注,朕当亲帅百寮,诣慈明殿奉上册宝。”甲子,诏以“史弥远入见,敷奏精敏,气体向安。朕尊礼元勋,未欲劳以朝请,可十日一次赴内,引入堂治事。”乙丑,以签书柜密院事郑清之为参知政事兼签书枢密院,礼部尚书乔行简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袁韶为资政殿学士、浙西安抚制置使兼知临安府,寻控辞。时江淮制司及扬州累报山东李全起兵犯通、泰州。

初,宁宗亲命立济王为嗣,忽一日,济王书于几上,明言杨后之事,云:“史弥远当决配八千里。”左右皆丞相之人,径报弥远。弥远怀异志,兼济王亦无人君之质,是时真西山兼王宫教,闻其事,遂力辞去。临行,谓王曰:“大王若能孝于慈毋而敬于大臣,则即位之除必矣。”宁宗疾甚,议立未定,忽一夕,弥远梦西兴渡二马波江,一马化为龙,曰:“此梦正与晋元帝中兴童谣相类。”次夕,差人早过西兴,接得理宗与福王相之,理宗乃坐林狮形,遂决策立之,迁济王过湖州市。有敌国富豪潘壬、潘丙者偾其事,遂修书约李全于二月十五立济王。此时李全守淮安军,逻卒得送信卒二人,监至弥远之前,弥远遂改书为三月二十五,许之美官重赏,复令送去,取回书至,易书以元约月日报之。至期,潘壬、潘丙遂立济王,弥远遂统殿前司马步军洙之,寻杀济王。李全知之,遂反过北。后围扬州,赵葵镇两淮兼守扬州,因元宵放灯,李全移营湾头亦放灯,赵葵遂开一城门挂榜,止许百骑入城现灯。闻李全喜著白袍,初一夕,八十骑皆阜袍,游城出去。次一夕,百骑皆红袍,又次夕,百骑皆白袍。葵设伏闭城尽杀之,北军退。至第三年修城壕,见金甲一领,方知全死于此矣。诏曰:“逆贼李全久蓄奸谋,大逆不道。已敕江淮制臣率兵追讨,可削夺官爵,停给钱粮。罪止逆贼,罔及胁从。逆党有能擒斩李全以降者,仍给散钱粮,更加不次之赏。”

丁卯,御文殿册皇后。壬申,以雪寒,诏出封桩库缗钱三千万赈恤临安贫乏民。乙酉,慈明殿出缗钱一百五十万,大犒诸军,赈赡临安贫乏之民。

◎校勘记

〔1〕三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2〕八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3〕十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4〕壬午太白岁填星合于女:此句原在“二月丙戌朔”前,兹据干支月日移此。

〔5〕九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6〕三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7〕四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8〕八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9〕赵汝愚:《续资治通鉴》卷一六五作“赵汝余》。

〔10〕闰二月:三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11〕三月:二字原阙,据《宋史·理宗纪》一补。

〔12〕袁韶:二字原阙,据《宋史·宰辅表》五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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