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午,诏曰:“亲君子,远小人,庆历、元祐之所以惠天下也。朕幸业承祖武,而敢一日忘此乎?掇取羡号,于以纪元。其以明年为庆元元年。”
十一月甲午,安南国王李龙翰加济美功臣。丙午,车驾自重华宫还大内。庚戌,韩侂胄兼枢密都承旨。辛亥,雨木冰。戊申,诏均内外任。时赵汝愚当国,言者以为:“今贤士大夫往往不乐为外官,盖外权太轻,虽欲有所施设,而不得聘故也。今日之势,莫若稍重外。重外之术,必使帅、漕、总领可以驯致于从官而后可久任,可久任而后可以责事功。”诏可。未几,汝愚去位,亦不克行。诏曰:“三年之丧,古有彝制。朕勉承为后,寅绍邦图,仰孝宗之家法具存,宜眇躬惟古道是复,以尽厚终之义,以昭尊祖之诚。朕当遵用三年之制,其令礼官条具典礼以闻。”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之在讲筵也,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初,熹上议时,门人有疑者,熹未有以折之。后读《札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见其所引郑志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乃知经文有所未备,而待于传注者如此,因自识于本议之后云。升明州为庆元府。乙卯,孝宗皇帝权□于永阜陵。
十二月丁巳朔,禁民间妄言宫禁事。已未,淑妃张氏薨。乙丑,吏部侍郎彭龟年上疏言:“韩侂冑假托声势,窃弄威福,乞黜以解天下之疑。”读札子毕,又奏:“只缘陛下近日逐得朱熹太暴,故欲陛下亦亟去此小人,毋使天下人谓陛下去君子如此之易,去小人如此之难。”上初欲两罢之,汝愚开陈,欲两留之,既而内批彭龟年与郡。节度使吴琚尝言:“时上无坚留侂胄意,使有一人继之,则去之必矣。”侂胄既留,势益张,因欲并逐汝愚而难其名。或教之曰:“彼宗姓,诬以谋危社稷,则一网尽矣。”侂冑然之。戊辰,以陈康伯配享孝宗庙庭。
李心传曰:光尧之祔庙也,杨廷秀独谓张魏公有复辟功,不与配食为非。宜与洪景卢争之不能得,固乞补外。洎孝宗祔庙,议者复推陈鲁公,而魏公终不得预,盖但以富平、淮西、符高三败之故,而不考曹彬岐沟之役,其丧师蹙国,亦不下于富平与符离。今以一眚揜其大德,盖景卢兄弟皆汤思退旧客,夙有憾于魏公,故以复辟之勋归之吕元直也。
已巳,陈骙罢。庚午,余端礼知枢密院事,京镗参知政事,吏部尚书郑侨同知枢密院事。彭龟年罢。韩侂胄进一官,与在京宫观。赵汝愚请留龟年,不听。辛未,刘德秀劾刘光祖罢。癸酉,金主遣使来贺登位。名孝宗庙乐曰《大伦之舞》。甲戌,祔孝宗神主于太庙。丁丑,德音:降临安、绍兴府死罪以下囚,释杖以下。民缘攒宫役者蠲其赋。癸未,金主遣使来贺明年正旦。是岁,两浙、淮南、江东西路水旱,蠲其赋赈之。
◎校勘记
〔1〕十六年:原作“二十六年”,“二”字衍,据《续编两朝纲目备要》(本书校记中再引此书,简称《两朝纲目》)卷一删。
〔2〕会计:原作“会稽”,据《两朝纲目》卷一改。
〔3〕郫县:原作“郸县”,误。按,宋无郸县,今据《宋文·地理志》四改。(虚和按:“宋文”,应为“宋史”之误。)
〔4〕榷之:原作“权之”,据《两朝纲目》卷二改。
〔5〕集议:原作“集议翰”,“翰”字衍,据文意删。
〔6〕黄艾:原作“黄受”,据《两朝纲目》卷三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