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十月,陈、宋州并言:先贷民钱千万令市牛。价纳外所负尚多,许随来岁夏秋税输送。诏悉从之。

十一月,复分三司勾院为三,命官各判之。以太常丞王钦若判三司都催欠凭由司。钦若初为亳州判官监仓,天久雨,仓司以谷湿不为受,钦若悉命输之仓,且奏:不拘年次,先支湿谷。太宗大喜,手诏褒答,因识其姓名。及开封府以岁旱蠲十七县民租,时有飞语闻上,言所蠲放皆不实。太宗不悦,诏选官阅实,亳州遣钦若行。钦若覆按甚详,抗疏乞全放。上即位,于是擢用,因语辅臣曰:“当此时,朕亦自惧。钦若小官,独敢为百姓伸理,此大臣节也。”母宾古谓钦若曰:“天下宿逋,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民病不能胜。”钦若即夕命吏治其数,翌日上之。上大惊曰:“先帝顾不知耶?”钦若徐曰:“先帝固知之,殆留与陛下收天下心尔。”诏工部侍郎钱若水修《太宗实录》。若水举官同修。李宗谔与焉。上曰:“自太平兴国八年已后,皆李昉在中书日事。史策本凭直笔,若子为父隐,何以传信于后代乎?”除宗谔不可,余悉许之。是月,有司言:“冬至祀圜丘,孟夏雩祀,夏至祭方丘,请奉太宗配。上辛祈谷,季秋大享明堂,奉太祖配。上辛祀感生帝,孟冬祭神州地祗,奉宣祖配。其亲郊圜丘,奉太祖、太宗并配。”诏可。

十二月,诏诸路转运使申饬部下令长劝课农桑。先是,上访宰相以灵武事宜。参知政事李至上疏言:“灵州不可坚守,万口同议。且彼之户口四千有余,今则不盈数百矣。彼之租课四十五万二千有余,今则无孑遗矣,安可复守之?”于是李继迁遣使修贡,求备藩任。上虽察其变诈,时方在谅暗,姑务宁静,因从其请,复赐姓名。上初命翰林学士宋湜草保吉制。湜知上意必欲归其事于太宗,因进辞曰:“先皇帝早深西顾,将议真封。属轩鼎之俄迁,建汉坛之未及,眷兹遗命,实付眇躬。尔宜望弓剑以拜恩,守封疆而效节。”上甚悦。初,刑部郎中、知扬州王禹偁准诏上疏言五事,其一曰谨边防、通盟好,使辇运之民有所休息;其二曰减冗兵并冗吏,使山泽之饶稍流于下;其三曰艰难选举,使入官不滥;其四曰沙汰僧尼,使民无耗;其五曰亲大臣、远小人,使忠良謇谔之士知进而不疑,奸俭倾巧之徒知退而有惧。疏奏,即召禹偁还朝,既用其策,以夏、绥、银、宥、静五州赐赵保吉。翌日,命禹偁守本官,复知制浩。

吕中曰:以真宗继太祖、太宗之后,兵未至多,吏未至冗,僧牒未鬻而缁黄亦未炽也,而王禹偁言之。贻谋之初,冗官之员未多,小人之迹未萌,而王齐言之。当时私赏未至于及小人,私罚未至于施君子,声色游逸之事何有也?而刁衎言之。岂忧治危明,职当然耶?景德、祥符以后,王钦若唱神道设教之说,丁谓唱大计有余之议,而天书降矣。当时岂复有禹偁、田锡之言哉?

是岁,始定为十五路:一曰京东路,二曰京西路,三曰河北路,四曰河东路,五曰陕西路,六曰淮南路,七曰江南路,八曰荆湖南路,九曰荆湖北路,十曰两浙路,十一曰福建路,十二曰西川路,十三曰峡路,十四曰广南东路,十五曰广南西路。

◎校勘记

〔1〕崇班:原作〔宗班〕,据《长编》卷三十二、《宋史﹒太宗纪二》改。

〔2〕吕佑之:原作“吕佐之”,据《宋史》卷二九六本传改。又,“潘慎修”,原作“潘谨修”,据《宋史》卷二九六本传改。

〔3〕三月朔:此下“诏以官仓”至“上言臣兄”凡一百七十三字,原本无,直接“余庆任参知政事日”,句不通,月日亦误,显系脱简。兹据《长编》卷三十七补。

〔4〕四十四:《长编》卷三十七作“十四”。

〔5〕丁罕:原作“丁空“,据《长编》卷四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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