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丑端拱二年春正月,诏陈备边策。户部郎中张洎奏言:“国家自飞狐以东,重关复岭,皆为契丹所有。燕、蓟以南,平壤千里,番、汉共之,失地利矣。河朔郡县列壁相望,然敌骑南驰,众寡不敌,咸婴城自固,莫敢出战,此分兵力之过也。今既未能克复幽、蓟,宜悉聚河朔建三镇,鼎据而守焉。”又言:“涿州之战,元戎将校各不相管辖,以谦谨自任,未尝赏一效用,戮一叛命。宜反其道。”又言:“稍举通和之策,俟兵食有余,然后大举。幽、蓟未复,终不能高卧。”王禹偁奏言:“兵势患在不合,将臣患在无权。请于远边上建三军,军十万人,使互相救援。”又言:“曹彬北伐及招置义勇军等事,大臣皆不预知。自今频召大臣议边事,毋使小人间厕。”
吕中曰:言和者至于自屈名分而不知战,言战者至于轻戮民命而不知和,此绍兴、开禧权臣之罪一也。以太祖之英武,犹命孙全照经略和好;以曹彬之名将,犹言讲和之利。则和戎诚息民权宜之策,然必如赵孚之言,许欢盟于外、修战备于內可也。
二月,以陈恕等为河北等路营田使。下诏罪已,宽恤边郡。
三月,上亲试陈尧叟一百八十六人,擢尧叟为第一。窦州录事参军孟峦避远征不之官,诣匦自陈。太宗怒,杖流海岛。
夏旱自三月至五月。录系囚,遣使分路决狱。戊戌,雨。
六月。初,左正言、直史馆寇准承诏极言北边利害,上器之,曰:“朕欲擢用准。”宰相以开封府推官,上曰:“此官岂以待准耶?”宰相请用为枢密直学士,从之。秋七月,拜枢密直学士。
吕中曰:澶渊之役,羽书五至,准不以为忧,惟曰亲征而已。其渡河也,方且与杨亿酣饮达旦,有似安石围棋清谈之风,岂知准自前朝极言北边利害,太宗已许之矣,此岂空言无据而告真宗以亲征之议哉?
先是,诏诸王府僚各献所著文字,上阅视累日,问近臣曰:“其才则见矣,其行孰优?”或以越王府记室参军、考功员外郎毕士安对。上曰:“正合朕意。”遂命以本官知制诰。
富弼曰:人臣为郎官未至通显,虽负宏才,有奇节,何以为天子知?一日御笔书名,且以名臣称之,不次擢用,人臣遇时,有如是之荣也。盖天子以用人为急,博采广听,故得其实。不惟擢二贤使之尽力,凡为人臣,知才节可以自结明主,得不勉励真业乎?人臣若勉励真业,则庶职修,庶职修则內外之事治矣,是天子殊待二贤,所以劝天下之士也。
先是,宰相赵普上言:“臣窃见工部侍郎张齐贤数年前特受圣知,升于密地,公私识者,尽为当才。不期岁月未多,出为外任。向来微有传闻,或云奏对过当。凡言大事,须有悔尤,其如义士忠臣,不顾身之利害,奸邪正直,久远方知。齐贤素蕴机谋,兼全德义,从来差遣,未尽器能。虑淹经国之才,堪赴济时之用。如当重委,必立殊功。”甲申,以齐贤为刑部侍郎、枢密副使。彗星出于东井凡三十日,上避殿减膳。威勇军粮馈不继,契丹欲窥取之。诏李继隆发镇、定大军护送辎重。虏将于越率精锐数万骑来迎,缘边都巡检尹继伦属领步骑千余人按行塞上,敌不击而过,径袭大军,继伦夜遣兵蹑敌后,列阵于城北以待之。敌方会食,继伦出其不意,急击之,杀敌将皮室。于越食未竟,弃匕箸,为伏兵中其臂,敌遂奔溃,俘获甚众。定州副都部署孔守正又与敌战曹河之斜村,枭其帅大盈相公等三十余级,敌自是不敢大入寇。以继伦面黑,相戒曰:“当避黑面大王。”
富弼曰:尹继伦以千余之兵破敌众数万,可谓奇功也。大将尽其状,太宗赏之,自诸司止加刺史。及数年之后,尽闻其功,立迁使职,及加团练,仍召而厚赐之。人臣荷天子之知而恩贵如是,不惟继伦尽心以报,而诸将无不感劝。
八月,大赦。是夕,彗没。先是,上遣使取杭州释迦佛舍利塔置阙下,度开宝寺造浮屠十一级以藏之,所费亿万计。工毕,田锡上疏谏曰:“众以为金碧荧煌,臣以为涂膏衅血。”上亦不怒。九月,镇星、荧惑入南斗。冬十月,赵保忠加同平章事。上以岁旱,手诏赐赵普等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自星文变见以来,久愆雨雪。朕为人父母,心不遑宁。当与卿等审政刑之阙失,念稼穑之艰难,恤物安民,庶祈眷祐。”王禹偁上言:“乞自乘舆服御以下至百官俸料,非宿卫军士、边廷将帅,悉第减之,上答天谴,下厌人心。”田锡上言:“此实阴阳失和,调燮倒置。上侵下之职而烛理未尽,下知上之失而规过未能。”奏上,上及群臣皆不悦,出锡知陈州。
十二月庚申,诏自今四方所上表,宜只称皇帝。上曰:“皇帝二字亦不可兼称。朕比欲只称王,属以诸子封王为不便耳。”赵普等又上“法天崇道文武”六字,诏去“文武”二字,余许之。
◎校勘记
〔1〕刘元德:《长编》卷二十、《太平治迹统类》卷四作“刘原德”;《宋史﹒太宗纪一》作“刘厚德”。
〔2〕李继筠卒:《长编》卷二十载此事在太平兴国四年七月。《宋史﹒外国二》载继筠太平兴国五年卒。
〔3〕钤辖:原作“干辖”,据《长编》卷二十、《宋史﹒太宗纪二》改。又,“刘廷翰”原作“刘延翰”,据《宋史﹒太宗纪二》、《宋史》卷二六〇《刘廷翰传》改。
〔4〕进士出身:原脱“进”字。据《长编》卷二十一补。
〔5〕明经《长编》卷二十一作“明法”,是。
〔6〕斤泽:原作“斥泽”,据《长编》卷二十五改。下句“夜袭斥泽”同改。按:此地全称当为“地斤泽”。
〔7〕判刑部:原脱“判”字,据《长编》卷二十七补。
〔8〕恨不能终于千亩:原作“恨终于千亩”,句不通。据《长编》卷二十九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