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牺氏始画八卦,造书契(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故曰:书契也。一云:以书契约其事也。郑元:以书书木边言其事,刻之木,谓之书契也),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伏牺、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坟,大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於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索,求也),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邱》。邱,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按:古书之流传於今者惟《六经》,《六经》之前,则《三坟》、《五典》、《八索》、《九邱》是已。《周官》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则国家之所职掌者此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邱》,则学士大夫之所诵习者此也。今其书亡,而其义则略见於孔氏《尚书》之序,故录之以为经籍之始。《索隐史记三皇纪》言:“《春秋纬》称自开辟至於获麟,凡二百二十六万七千岁,分为十纪,凡世七万六百年。一曰九头纪,二曰五龙纪,三曰摄提纪,四曰合雒纪,五曰连通纪,六曰序命纪,七曰循蜚纪,八曰因提纪,九曰禅通纪,十曰疏仡纪。”则上古之书盖不可胜计,然其说荒诞,故无取焉。

《周官》:太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国之治;掌八法,以逆官府之治;八则,以逆都鄙之治(太史,日官也)。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有约剂者藏焉,以贰六官(六官各有一通,此太史亦副写一通,故云“以贰六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志,犹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国法:六典、八法、八则);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叙,六叙也。纳访,纳谋於王也。六叙六曰:以叙听其情)。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如《春秋》王命内史兴父策命晋侯之类),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若今尚书入省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赞为之,为之辞也。以方版书而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副写藏之)。

外史掌书外令(王令下畿外),掌四方之志(志,记也。谓若鲁之《春秋》,晋之《乘》),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於四方(若谓《尧典》、《禹贡》,达此名使知之)。若以书使於四方,则书其令(书王令以授使者)。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凡治者受法令焉(为书写其治之法)。

小行人掌五物者(谓国札丧、凶荒、师役、福事、灾祸,共五者),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按:成周之时,自太史以至小行人,皆掌官府之典籍者也,其名数亦多。今除《宝训》及《太平六典》之外,亦无可考者矣。

孔子生於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之者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邱》,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於周。

程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後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以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後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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