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宗熙宁二年,诏诸拣不任禁军者降充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详见《兵制门》)。

七年,分天下兵为九十二将,各总其兵(详见《兵制门》)。

枢密院言:“京城役兵不足,岁取於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工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邓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得有犯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馀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几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

自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劳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至今遵之。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邓郓曹齐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北寨劲勇、环州下番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河北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一;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凡为一百一十二指挥,总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河东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凡为五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陕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五百六十二人。

京东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凡为五十四指挥,总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京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凡为四十五指挥,总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淮南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凡为一百二指挥,总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两浙路。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为五十一指挥,总一万九千人。

江南路。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凡为五十三指挥、总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荆湖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凡为四十四指挥,总一万一千三百人。

福建路。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号曰保节。凡为三十三指挥,总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广南路。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凡为八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七百人。

四川路。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三千四百人。

元符元年九月,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

曾布白帝曰:“此汉徙罪人以实边之遗法也。”

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奏:“窃见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逐急和雇,於理未便。欲望指挥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数足,庶免逐急雇人之费。”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诏戍兵於本州知、通,依阶级法。

言者请令後统兵官经由州县,如屯驻法。从之。

中兴後,熙宁所置将兵,在东南者才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淮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浙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江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湖南路第八,而全、邵、永三州准备广西应援第九,福建路第十,广南东路第十一,广西路桂州第十二,邕州第十三。庆元令诸厢军隶尚书兵部,因事立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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