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周仲春教振旅,大司马建大麾於莱田之所。乡稍之官,以旗物鼓铎钲铙,各帅其人而致。诛其後至者。建麾於後表之军中,以集众庶。质明,偃麾,诛其不及者。乃陈徒骑,如战之阵。大司马北面誓之。军中皆听鼓角,以为进止之节。田之日,於莱之北,建旗为和门。诸将帅徒骑序入其门,有司居门,以平其人。既入而分其地,险野则徒前而骑後,易野则骑前而徒後。既阵,皆坐,乃设驱逆骑,有司表禡於前。以太牢祭黄帝轩辕氏,於狩地为墠,建二旗,列五兵於坐侧,行二献礼。遂蒐田,致禽以祭社。仲夏教茇舍,遂苗田。仲秋练兵。獮田。仲冬大阅,遂狩。其致禽享礿教习之仪,并如古周法。
隋大业三年,炀帝在榆林,突厥启人及西域、东胡君长,并来朝贡,帝欲示以兵甲之盛,乃命有司陈冬狩之礼。诏虞部量拔延山南北周二百里,并立表记。前狩二日,兵部建旗於表所。五里一旗,分为四十军,军万人,骑五千匹。前一日,诸将各率其军,集於旗下。鸣鼓,後至者斩。诏四十道使,并扬旗节,分中回令,即留军所监猎。布围,围阙南西,方行而前。帝服紫袴褶、黑介帻,乘闟猪车(车饰如木各重辋缦轮,虬龙绕毂,汉东京卤簿所谓猎车),驾六黑骝。太常陈鼓、笳、铙、萧、角於帝左右,各百二十。官戎服骑从,鼓行入围。诸军并鼓行赴围。乃设驱逆骑千有二百。闟猪停轫,有司敛大绥;王公以下,皆整弓矢,陈於驾前。有司又敛小绥,乃驱兽出,过於帝前。初驱过,有司整御弓矢以前。待诏,再驱过,备身将军奏进弓矢。三驱过,帝乃从禽,鼓吹皆振,左而射之。每驱必三兽以上。帝发,抗大绥。次王公发,抗小绥。次诸侯发射,则无鼓,驱逆之骑乃止。然後四夷百姓皆猎。凡射兽,自左而射,达於右腢(五回反),为上等。达右耳本,为次等。自左髀达於右〈骨{幺月}〉,为下等。群兽相从,不得尽杀。已伤之兽,不得重射。又逆向人者,不射其面。出表者不逐之。田将止,虞部建旗於围内。从驾之鼓及诸军鼓俱振,卒徒皆譟。诸获禽者,献於旗所,致其左耳。大兽公之,以供宗庙,使归腊於京师。小兽私之。
唐高祖武德五年十二月,上幸泾阳之华池校猎。
上谓朝臣曰:“今日畋乐乎?”谏议大夫苏世长对曰:“陛下游猎,薄废万机,不满十旬,未见大乐。”上色变,既而笑曰:“狂发耶。”世长曰:“为臣私计则狂,为陛下国计则忠。”
八年十月,校猎於周氏陂。
上谓侍臣曰:“猎以供宗庙,朕当躬其事,以伸孝享之诚。”
太宗贞观五年,大蒐於昆明池,夷落君长从。
十一年,狩於济源之陵山,上曰:“古者先驱以供宗庙,今所获鹿,宜令所司造脯醢以充荐享。”
十六年十二月,狩於骊山。
时阴寒晦冥,围兵断绝。上登山望见之,顾谓左右曰:“吾见其不整,而不刑则堕军法;刑之,则是吾登高临下以求人之过也。”乃託以道险,引辔入谷以避之。
高宗龙朔元年十月,狩於陆浑县。六日,至飞山顿,帝亲御弧矢,获四鹿及兔数十头。
总章二年,车驾自九成宫还京,仍西狩校习,自麟游西北,绕岐梁,历普润至雍,为两围。
殿中侍御史杜易简、贾言忠监围。山阜悬危,蹑蹻杖策,不得暂停,凡五日面合。劾奏将军刘元意,黄河上等处断围。元意竟抵罪。黄河上围日,军容齐整,诏特原之。
元宗先天元年十月,幸新丰,猎於骊山之下。
开元三年,大蒐於凤泉。
右补阙崔向上疏曰:“臣闻天子三田,若古有训,岂惟为乾豆、宾客、庖厨者哉?亦将以阅兵讲武、戒不虞也。《诗》美宣王之田,徒御不惊,有闻无声,谓畋猎时,人皆衔枚,有若闻而无讙譁也。又曰:悉率左右,以燕天子,谓悉驱禽,顺有左右之宜,以安待王射也。则知大绥将下,亦有礼焉。侧闻猎於渭滨,有异於是,六飞驰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