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宗大观四年,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为通祭三庙。”“古无祭四世之文,又侍从官以至匹庶,通祭三世,无等差多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逾。故事二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当跂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跂官)、武臣节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应有私第者,立庙於门内之左,如狭隘,听於私第之侧。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久矣。士庶堂寝,逾度僭礼,有五楹、七楹、九楹者,若以一旦使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毋得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三间。”

又言:“按《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祖’者,盖始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从之。

又言:“群臣家庙所用祭器,稽之典礼,参定其制:正一品,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壶樽、罍、鉶鼎、俎、篚各二,樽、罍加勺、幂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一、罍洗一。从一品,笾、豆、簠、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各二。其馀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取旨给赐。时太师蔡京、太宰郑居中、知枢密院事邓洵武、门下侍郎余深、中书侍郎侯蒙、尚书左丞薛昂、尚书右丞白时中、权领枢密院事童贯,并以次给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仍命礼器局制祭器以赐。其後,太傅昭庆节度、仪同三司平乐郡王韦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并请建家庙,赐以祭器。

孝宗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立庙,赐器。从之。

乾道八年,诏有司赐少保、武安节度使、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

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临安前洋街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就赐舍宇房缗,以给岁时祭祀之用,仪制祭器请同存中。少傅、保宁节度、侍读、卫国公史浩赐第於都,请如诸臣故事建家庙,赐祭器。皆从之。

辅臣论世忠庙器,中书舍人陈騤以礼难行駁之。上问:“本朝群臣庙制如何?赐器如何时?”赵雄等奏:“仁宗虽因赦论建庙,未暇行也,惟文彦博曾酌唐制为之,未尝赐器。政和始命礼制局范铜以锡宰臣蔡京等。绍兴又用京例赐秦桧。其后,张俊、杨存中、吴璘辈皆援桧以请。”上曰:“汉唐而下,既未有赐祭器者。惟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命礼官考历代及本朝之制。”八年十月乙卯,中书舍人崔敦诗谓:“中兴庙器,断自宸衷,改用竹木,省去雕文。然一启其端,援者必众。谓宜详讲,必傅古义乃协。今宜礼赐圭瓒,然後为鬯。盖诸侯嗣位,不敢专祭,待命於天子,必赐以圭瓒者。祭祀交神,惟灌为重,举其重以赐之,而馀得自用,初不尽赐之。也臣谓铜为祭器,可以传远,今以竹木为之,坏而不易,则坠上之赐易。而自制,则弃君之命。宜略仿古制,命有司铸爵、勺各一赐之,馀俾礼官定当用之式,缋图以畀,俾自制以竹木。”从之。

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平原郡王韩侂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备,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颁祭器之式,以竹木制,毋紊有司。”诏下礼官讨论。每位以笾、豆皆十有二,簠、簋皆四,壶樽、壶罍、鉶、豆俎、登、洗皆二,爵坫、烛台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载以腰舆,束以紫绦,请下文思院制(髹匣、腰舆皆十,紫绸带二十)。十月己卯,诏特铸赐之。

二年,通判严州张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书勋盟府,请以赐第旧址建家庙。乞讨论其制,命文思院镌志祭器以赐。”诏令遵韩世忠庙器之制。

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奏:“祖鄜武僖王光世复辟功,请以赐第旧址立家庙。”从之。

嘉定十四年,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浙漕、临安府守臣营之。既而礼官讨论祭器,如韩侂胄之制。弥远请:“并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於生母别庙,皆下有司赐器如式。”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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