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日

其日质明,皇帝服靴、袍出内即御座,鸣鞭,行门禁卫、诸班亲从等诸司祇应人员以下於後殿各自赞起居。次从驾臣僚并应奉、前导、陪位官等先诣中殿立班,如前殿仪。俟皇帝诣中殿御幄,帘降,閤门报:班齐。礼直官太常博士引太常卿於御幄前俛伏跪奏,称:“太常卿臣某言,请皇帝行恭谢之礼。”奏讫,伏,兴(奏礼毕,准此)。帘卷,太常卿、閤门官、太常博士、礼直官前导皇帝升诣殿上褥位,西向立。太常卿奏请拜,皇帝再拜。赞者曰“拜”,在位官皆拜。讫,前导官前导皇帝诣宣祖皇帝位香案前褥位,北向立。内侍奉香,太常卿奏请上香,再上香,三上香,内侍以茶、酒授侍臣,侍臣西向跪以进。又奏请皇帝跪奠茶酒,再奠酒,三奠酒,俛伏,兴。又奏请拜,皇帝再拜。赞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讫,次诣太祖皇帝、太宗皇帝、真宗皇帝、仁宗皇帝、英宗皇帝、神宗皇帝、哲宗皇帝、徽宗皇帝、钦宗皇帝神御香案前行礼,并如上仪,讫,前导官前导皇帝还褥位,西向立。奏请拜,皇帝再拜。赞者曰“拜”,在位官皆再拜,讫,前导官导皇帝还御幄,帘降。太常卿奏礼毕,讫,陪位、行事、前导、应奉官以次退。帝归斋殿以俟还内(依已降指挥,驾回入祥曦殿门)。

●第二日(淳熙九年,恭谢分作三日行礼,内第二日诣後殿元天大圣后并昭宪皇后至慈圣光献皇后,第三日诣後殿宣仁圣烈皇后以下神御)

皇帝自内乘辇入棂星门,至斋殿降辇,步至後殿东庑御幄,以俟诣元天大圣后,次诣昭宪皇后、孝明皇后、懿德皇后、明德皇后、元德皇后、章穆皇后、章献明肃皇后、慈圣光献皇后、宣仁圣烈皇后、钦圣宪肃皇后、钦成皇后、钦慈皇后、昭慈圣献皇后、昭怀皇后、显恭皇后、显肃皇后、显仁皇后神御香案前行礼,并如前殿、中殿之仪。

太祖亲享庙四(乾德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宝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系亲郊朝庙。开宝九年三月五日,系亲告将幸西京行雩祀礼)。

太宗亲享庙五(太平兴国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六年十一月十六日。雍熙元年十一月二十日。淳化四年正月一日。至道二年正月九日,系亲郊朝享)。

真宗亲享庙十二(咸平二年十一月六日。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景德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天禧元年正月十日。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系亲享朝庙。大中祥符元年九月十日,系亲告将行封禅礼。十一月二十七日,系封禅礼成恭谢。三年十二月十一日,系亲告将祀汾阴。四年四月六日,系汾阴礼成亲谒。五年闰十月七日,系圣祖降恭谢。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系亲告将谒太清宫。七年二月十五日,系东郊恭谢朝享)。

仁宗亲享庙十三(天圣二年十一月十二日。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景祐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宝元元年十一月十七日。庆历元年十一月十九日。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七日。皇祐五年十一月三日,系亲郊朝享。皇祐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嘉祐七年九月六日,系亲祀明堂朝享。嘉祐四年十月十二日,系亲行祫祭。天圣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系修大内恭谢)。

英宗亲享庙一(治平二年十一月十五日,系亲郊朝享)。

神宗亲享庙六(熙宁元年十一月十七日。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十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元丰六年十一月四日,系郊祀朝享。熙宁四年九月九日。元丰三年九月二十日,祀明堂朝享)。

哲宗亲享庙五(元祐元年九月五日。元祐四年九月十三日。元祐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元符元年十一月十九日,系亲郊祀朝享。绍圣二年九月十八日,系祀明堂朝享)。

徽宗亲享庙九(建中靖国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崇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大观四年十一月二日。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六年十一月九日。宣和元年十一月十二日。‖四年十一月十四日。七年十一月十四日系冬祀朝享。大观元年九月二十七日,系郊祀朝享)。

高宗亲享庙十(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十年九月九日并明堂享庙。十三年正月十一日,系奉上徽宗皇帝徽号册宝享庙。十一月七日,十六年十一月九日,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并系亲郊享庙。三十一年九月一日,系明堂享庙)。

孝宗亲享庙十(绍兴三十二年七月十四日。隆兴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乾道三年十一月一日。六年十一月五日。九年十一月八日。淳熙三年九月六日。六年九月十五日。九年九月十二日。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五年九月八日)。

光宗亲享庙二(淳熙十六年四月六日。绍兴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宁宗亲享庙八(庆元三年十一月壬寅。嘉泰三年十一月癸酉。开禧二年。嘉定二年九月庚子。嘉定五年十一月辛酉。八年九月庚午。十一年九月庚辰。十四年九月庚寅)。

按:古者宗庙之祭,有正祭,有告祭,皆人主亲行其礼。正祭,则时享、禘祫是也。告祭,则国有大事告於宗庙是也。自汉以来,礼制堕废,郊庙之祭人主多不亲行。至唐中叶以後始定制於三岁一郊祀之时,前二日朝享大清宫太庙,次日方有事於南郊。宋因其制,於第一日朝享景灵宫,第二日朝享太庙,第三日於郊坛或明堂行礼。《国史》所书亲享太庙,大率皆郊前之祭,然此乃告祭礼,所谓卜郊。受命於祖庙,作龟於祢宫,所谓鲁人将有事於上帝,必先有事於泮宫是也。若正祭,则未尝亲行,虽禘祫大礼,亦命有司摄事。累朝惟仁宗嘉祐四年十月亲行祫祭礼一次而已。盖法驾属车,其卤簿郑重,祼荐升降,其礼节繁多,故三岁享帝之时,仅能举一亲祠。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庙,则自舜、禹受终,以至太甲之见祖,成王之见庙,皆是也。虽西汉时,人主每嗣位,亦必有见高庙之礼。而自唐以来,则人主未尝躬谒宗庙致祭以告嗣位。宋朝惟孝宗、光宗以亲受内禅特行此礼,而其他则皆以丧“三年不祭”之说为拘,不复举行。然自以日易月之制既定,谅闇之礼废久矣,何独於嗣位告祭一事以为不可行乎?庆元间,李大性、李谦所言可谓至论,要之亲享既不能频举,则合於禘祫大祀行之,而嗣位告祭,则亦必合亲行,如卜郊之祭,则三岁常行之事。又只为将有事於上帝而告白,则本非宗庙之大祭,有司摄事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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