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十一年,宇文融除殿中侍御史,句当租庸地税使。天宝二年,陕郡太守韦坚兼知句当租庸使。六载,杨国忠加诸郡租庸使。至德,元载、第五琦除监察御史,充江、淮租庸使。广德元年,考功郎中裴諝为河东道租庸、盐铁等使。永泰元年,京兆尹第五琦奏:“租庸使请一切并停,唯差判官一人、巡官二人催遣。”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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