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进士三百九十六人,省元徐邦宪,状元陈亮。

宁宗庆元二年,进士五百十六人,省元莫子纯,状元邹应龙。

五年,进士四百一十二人,省元苏大璋,状元曾从龙;四川进士四人。

嘉泰二年,进士四百三十五人,省元傅行简,状元同(是年,谅闇,不临轩)。

开禧元年,进士三十八人,省元林执善,状元毛自知。

嘉定元年,进士四百二十六人,省元朱停,状元郑自诚;四川进士四人。

四年,进士四百六十五人,省元周端朝,状元赵建夫。

七年,进士五百二人,省元姚宏中,状元袁甫。

十年,进士五百二十三人,省元陈埙,状元吴潜。

十三年,进士四百七十五人,省元邱大发,状元刘渭。

十六年,进士五百五十人,省元王胄,状元蒋重珍。

理宗宝庆二年,进士九百八十七人,省元王会龙,状元同(是年,谅闇,不临轩)。

绍定二年,进士五百五十七人,省元陈松龙,状元黄朴。

五年,进士四百九十三人,省元叶大有,状元徐元杰。

端平二年,进士四百六十六人,省元杨茂子,状元吴叔告。

嘉熙二年,进士四百二十二人,省元缪烈,状元周坦。

淳祐元年,进士□人,省元刘自,状元徐俨夫。

四年,进士□人,省元徐霖,状元留梦炎。

七年,进士□人,省元马廷鸾,状元张渊微。

十年,进士□人,省元陈应雷,状元方逢辰。

宝祐元年,进士□人,省元丁应奎,状元姚勉。

四年,进士□人,省元彭方迥,状元文天祥。

开庆二年,进士□人,省元李雷奋,状元周震炎。

景定三年,进士□人,省元李珏,状元方山京。

度宗咸淳元年,进士‖人,省元阮登炳,状元同。

四年,进士六百六十五人,省元胡跃龙,状元陈文龙。

七年,进士□人,省元刘梦荐,状元张镇孙。

十年,进士□人,省元李大同,状元王龙泽。

右宋三百一十五年逐科取士之总目,以《登科记》及《会要》参考,并省元、状元之名具录於此。国初,殿试本覆试也。唐以来,或以礼部所取未当,命中书门下详覆,至宋,艺祖、太宗重其事,故御殿覆试。至雍熙四年,宰相请如唐故事,以春官之职归有司,上从之。次年,命宋知白知举,榜出而谤议蜂起,或击登闻鼓求别试,於是再行覆试,凡得数百人。又明年,则知贡举苏易简等不敢专其事,固请御试,上从之。自此遂为定例。然是年以後,如陈尧叟、孙何、王曾皆礼部所取第一人,而御试复以之冠多士,可见当时殿试,不过审覆其缪滥者黜之,而元在前列者,固未尝别第其升降也。景德以後,多别取状元,然省元亦皆置之龟列,《石林燕语》谓:“故事,南省奏名第一人,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则必越众抗声自陈,虽考校在下列,必得升等。吴春卿、欧阳公皆由是升第一甲。独范景仁避不肯言,等辈屡趣之,皆不应,至第十九人方及,徐出拜命而退,时服其静退。自此遂为故事。”然则仁宗时,省元亦例在前列,盖当时殿试虽曰别命试官,糊名考校,然赐第之时,往往亦参采誉望,乃定抡魁。欧阳公作《蔡齐行状》言:“凡贡士当赐第者,考定,必召其高第数人并见,又参择其材质可者,然後赐第一。及公召见,衣冠伟然,进对有法,天子以为无能出其右者,乃擢为第一。”可见当时抡魁,未尝不参取誉望,则文章冠礼闱者,就为状头,要亦此意。後来无此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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