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宗隆兴元年,诏:“应令人代名及为人冒名赴省者,各计所受财依条外,并永不得应举。”

省试旧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初,建、剑、宣、鼎、洪五州进士,三举实到场者,皆以覃恩免解。有旨增省额百人,遂以十七人取一人,而四川类省试则十六人取一名,後不复改。

容斋洪氏《随笔》曰:“黄鲁直以元祐三年为贡院参详官,有书帖一纸云:‘正月乙丑,锁太学,试礼部进士四千七百三十二人;三月戊申,具奏进士五百人。’乃是在院四十四日,而九人半取一人,视今日为不侔。”

臣僚言:“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数宽,士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乞申严诈冒之禁,立为中制。”从之。四年,乃裁定牒试法,文武臣添差官,除亲子孙外,并罢;其行在职事官,除监察御史已上,并不许牒试。

乾道六年,诏自今诸道试官,皆隔一郡选差。後又令历三郡合符,乃听入院,防私弊也。

七年,虞允文请辛巳以来归正人,依仿祖宗陕西、河北赴南省试,别立号取人。从之。

八年,礼部尚书胡沂、郎官萧国梁造贡籍成,上之,凡诸道举人乡贯、治经、三代、年甲、举数悉备。

淳熙二年,御试。上尝谓辅臣,欲令文士能射御,武臣知诗书,命讨论殿最来上。至是,唱第後之二日,上御殿,引按文士詹騤以下一百三十九人射艺,新制也。翌日,又引文士第五甲及特奏名一百五十二人。其日,进士俱襴笏入殿起居,易戎服,各给箭六,弓不限斗力。射者莫不振厉自献,多命中焉。凡三箭中帖为上等,正奏第一人转一官,与通判,馀循一资;二箭中帖为中等,减二年磨勘;一箭中帖及一箭上垛为下等,一任回不依次注官。上四甲能全中者取旨,第五甲射入上等注黄甲,馀升名次而已。特奏名第五等人射艺合格与文学,凡不中者并赐帛。

六年,诏:“特奏名自今三人取一,寘在第四等以前,馀并入第五等。其末等纳敕者旧许再试,今止许一试。旧免解人有故不入试者,理为一举,今不理。潜藩及五路旧升甲者,今但升名。”其後又许纳敕三次,为定制焉。

容斋洪氏《随笔》曰:“唐开元中,国子祭酒杨瑒言:‘窃见流外出身每岁二千馀人,而明经、进士不能居其什一,则是服勤道业之士,不如胥吏之得仕也。若以出身人太多,则应诸色裁损,不应独抑明经、进士。’当时以其言为然。淳熙九年,大减任子员数,是时,吏部四选开具,以三年为率,文班进士大约三四百人,任子文武亦如之,而恩幸、流外盖过二千之数,甚与开元类也。”

十一年,御试。时进士试策,薄暮未纳卷者三,奉旨赐烛。既而侍御史刘国瑞言:“宫庭之间,自有火禁,贡举之条,不许见烛。虽圣恩宽厚,假以须臾,窃恐玩习成风,浸隳法制。其纳卷最後者,请下御试所降黜。”从之。旧例,廷试举人至暮者许赐烛,然殿深易黑,日昃则殿上烛出矣。凡赐烛,正奏名降一甲,如在第五甲,降充本甲末名;特奏名降一等,如在第五等,与摄助教。举人试艺於省闱及国子监、两浙转运司者,皆禁烛。

十四年,御试得进士王容以下。上天姿英明,大廷策士,多自升黜,不尽由有司。是举,王容盖自第三亲擢为榜首。时儒生迭兴,辞章雅正,号“乾淳体”。

朱熹尝欲罢诗赋而分诸经、子史、时务之年,其私议曰:“古者大学之教,以格物致知为先,而其考校之法,又以九年知类通达、强立不返为大成。今《乐经》亡而《礼经》阙,二戴之礼已非正经,而又废其一。经之为教,己不能备,而治经者类皆舍其所难而就其所易,仅窥其一而不及其馀。若诸子之学同出於圣人,诸史则该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变,皆不可阙者,而学者岂能一旦尽通。若合所当读之书而分之以年,使之各以三年,而共通其三四之一。凡《易》、《书》、《诗》为一科,而子年、午年试之;《周礼》、《仪礼》及二《戴记》为一科,而卯年试之;《春秋》及《三传》为一科,而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义一道,论则分诸子为四科,而分年以附焉。诸史则《左传》、《国语》、《史记》两《汉》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时务则律历、地理为一科,以次分年,如经、子之法,试策各二道。又使治经者必守家法,答义者必通贯经文,条举众说,而断以己意。有司命题,必依章句。如是,则士无不通之经,无不通之史,而皆可用於世矣。”虽熹议未上闻,而天下诵之。

项安世拟对学士院试策曰:“科举之法,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自太平兴国以来,科名日重,实用日轻,以至於今二百馀年,举天下之人才,一限於科目之内。入是科者,虽檮杌、饕餮必官之;出是科者,虽周公、孔子必弃之。习之既久,上不以为疑,下不以为怨。一出其外而有所取舍,则上蓄缩而不安,下睥睨而不服。共知其弊,而甘心守之,不敢复议矣。故曰‘此今日不可如何之法也。’不论伊、傅、周、召如何,但使诸葛亮、王猛处此,必当自出意度,别作炉鞴,以陶鎔天下之人物,以收拾天下之才智,以共了当时之事,决不矻矻受此缠缚也。自王导、谢安以下,随世就事之人,欲於妥帖平静之中,密致分数剂量之效,则必不敢变今之说,取今之士矣。此固无以议为也。然则用王、谢之术为之调度,亦有道乎?曰:‘有。时於寻常尺寸之中,略出神明特达之举,稍更闒茸己甚之习,薄伸浑厚平直之气,则犹愈於已也。’盖天下之事,虽贵於守法,而亦不可以一付於法。法者所以抑侥幸,非所以抑豪杰也。夫所谓侥幸者,其才不应得,而冒欲得之之谓也。一人得之,众人攀之,其门一开,不可复禁。故上之人立法以拒之,使之欲进而无隙,欲求而无辞,是则法之效也。若夫豪杰之士,其德宜为人上,其才宜为世用,非所谓侥幸者,此法之所求,非法之所拒也。人所共服,莫敢与比,以此为例,谁敢攀之?有若是者,时出而用之,以示天下不专以操笔弄墨取人主之官爵,则亦足以补风化,隆实行,扶善人而愧恶子也。”又曰:“夫科目之盛,自李唐起,而唐之取士,犹未尽出於此也。有上书而得官,如和逢尧、员半千之类是也;有隐逸而召用,如阳城、李渤之类是也;有出於辟举,如韩愈之出於张建封、董晋是也;有出於延誉,如吴武陵之荐杜牧之是也。至於本朝,法令始密,科场条贯,如缚胥吏,而乡举里选之意纤悉无遗矣。然祖宗之时,犹有度外之事,如张咏当为举首,而以逊其乡人,则犹有朋友之义也;宋祁当为第一,而令与兄,则犹有兄弟之恩也;延入客次,先通所为文,则犹有礼意也;李畋、张及二人并解,则犹未立额也。此外又有陈乞之恩,聘召之礼,元祐经行之举,三舍行艺之规,则其意亦知徒文之不足以尽士矣,故孙复、苏洵之用,犹出於常法之外,而雷简夫、姚嗣宗之官,或由於特达之授。然意欲不安,而法已一定,虽或少出常度,然亦千万中之一二耳,须臾之才行,不足以胜二百年之科目也。”

按:取士之弊,人人能言之,然晦卷、平甫二公之说,则不废科目之法,而自足以救科目之弊,其说犹为确实可行云。

光宗初,建议者云:“省闱试士,春令尚浅,天寒晷短,间遇风雪,则砚冰笔冻,书字不成,纵有钜材,莫克展布。请展至二月朔,而殿试则於四月初选日。”从之。

宁宗庆元二年,以谅阴不亲策,省试进士,得正奏名邹应龙等。

自韩侂胄袭秦桧故智,指道学为伪学,台臣附之,上章论列,诏榜朝堂,而刘德秀在省闱奏疏,至云:“伪学之魁,以匹夫窃人主之柄,鼓动天下,故文风未能丕变。请将《语录》之类并行除毁。”既而叶翥上言:“士狃於伪学,专习《语录》诡诞之说,《中庸》、《大学》之书,以文其非。有叶適《进卷》、陈傅良《待遇集》,士人传诵其文,每用辄效。请内自太学,外自州军学,各以月试合格前三名程文,上御史台考察。太学以月,诸路以季。其有旧习不改,则坐学官、提学司之罪。”是举也,语涉道学者皆不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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