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四年,诏京兆府於时价外,加估和籴,差清强官先给价直,然後贮纳,续令所司自般运载至太仓。先是,京畿和籴多被抑配,或物估逾於时价,或先敛而後给直,追集停拥,百姓苦之。及闻是诏,皆忻便乐输。
宪宗即位之初,有司以岁丰熟,请畿内和籴。当时府县配户督限,有稽违则追蹙鞭挞,甚於税赋,号为和籴,其实害民。
白居易上疏曰:“和籴之事,以臣所观,有害无利。何者?凡曰和籴,则官出钱,人出榖,两和商量,然後交易。今则不然,配户督限,蹙迫鞭挞,甚於税赋,何名和籴!今若令有司出钱开场自籴,比时价稍有优饶,利之诱人,人必情愿。且本请和籴,惟图利人,人若有利,自然愿来。今若除前之弊,行此之便,是真为和籴利人之道。又必不得已,则不如折籴。折籴者,折青苗税钱,使纳斗斛,免令贱粜,别纳见钱,在於农人,亦真为利。况度支比来所支和籴价钱,多是杂色匹段,百姓又须转卖,然後将纳税钱。至於给付不免侵偷,货易不免损折,所失过本,其弊可知。今若量折税钱,使纳斗斛,则既无贱籴麦粟之费,又无转卖匹段之劳利归於人,美归於上,则折籴之便,岂不昭然?由是而论,则配户不如开场,和籴不如折籴,亦甚明矣。臣久处村间,曾为和籴之户,亲被迫蹙,实不堪命。臣近为畿尉,曾领和籴之司,亲自鞭挞,所不忍闻。伏望宸衷俯赐详察。”
元和六年,制:“京畿旧榖已尽,粟麦未登,宜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贷借百姓。诸道州府有乏粮处,依例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元和二年赈贷并停徵,容至丰年,然後填纳。”
元和七年,户部奏今年冬诸州和籴贮粟:泽蔡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一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一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灵武七万石,振武、丰州、盐州各五万石,凡一百三十万石。令於时价每斗加十文,所冀人知劝农,国有常备。
十二年,诏诸道应遭水州府,以当处义仓斛斗,据所损多少,量事赈给,讫具数闻奏。
十三年,户部侍郎孟简奏:“天下州府常平、义仓等斗斛,请准旧例减估出粜,但以石数奏申,有司更不收管,州县得专达,以利百姓。”从之。
长庆元年,以京北、京西和籴扰人罢之。
四年,诏於关内、关外折籴、和籴一百五十万石,用备饥歉。
宝历元年,以两京、河西大稔,委度支和籴二百万斛,以备灾沴。
开成元年,户部奏:“应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伏请今後通公私田亩别纳粟一升,逐年添贮义仓。敛之至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致盈充,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从之。
太和间,以天下回残钱置常平、义仓本钱,岁增市之。非遇水旱不增者,判官罚俸、书下考,州县假借,以枉法论。
宋太祖皇帝乾德元年,诏曰:“多事之後,义仓废寝,岁或小歉,失於豫备。宜令诸州於所属县各置义仓,自今官所收二税,石别税一斗贮之,以备凶歉给与民。”
三年,诏民有欲借义仓粟充种食者,令州县即计口给计以闻,勿俟报;义仓不足,当发公廪者奏待报。
四年,诏曰:“诸州义仓,用振乏绝,颇闻重叠输送,未免劳烦,宜罢之。”
太宗端拱二年,置折中仓,许商人输粟,优其价,令执券抵江淮,给其茶、盐,每一百万石为一界,禄仕之家及形势户不得辄入粟。
淳化三年,京畿大穰,物价甚贱,分遣使臣於京城四门置场,增价以籴,令有司虚近仓以贮之,俟岁饥即减价粜与贫民。
五年,令诸州置惠民仓,如榖稍贵,即减价粜与贫民,不过一斛。
真宗咸平二年,於福建置惠民仓。
真宗景德三年,诏於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各置常平仓(惟沿边州郡则不置),以逐州户口多少,量留上供钱一二万贯,小州或二三千贯,付司农司系帐,三司不问出入,委转运使并本州委幕职一员专掌其事。每岁秋夏加钱收籴,遇贵减价出粜,凡收籴比市价量增三五文,出粜减价亦如之,所减不得过本钱。大率万户岁籴万石,止於五万石,或三年以上不经粜,即回充粮廪,别以新粟充数。
天禧四年,诏荆湖、川陕、广南并置常平仓。
又诏诸州通河及大路人烟繁处多籴,其僻在山险之处,止约本处主客户收籴。
咸平六年,出内府绫罗锦绮,计直百八十万,与河北转运使定价市鬻籴粟实边。
景德元年,内出银三十万付河北经度,贸易军粮。自兵罢後,凡边州积榖可给三岁,即止市籴。大中祥符初,连岁登稔,乃合河北、河东、陕西增籴,靡限常数。
初,河东既下,减其租赋。是後,有司言其地沃民勤,多积榖,乃请每岁和籴,随常赋输送,其直多折色给之。又京东西、河北、陕西切须粮食,则州县括民家所积粮市之,谓之“推置”;取上户版籍,酌其输租而均籴之,谓之“对籴”,皆非常制。江、淮、湖、浙诸州置场和籴,以裨岁漕。
天圣三年,权三司使范雍言:“天下和买、和籴夏秋粮草,虽逐处开场,多被经贩行人小估价,例外面添钱收买。候过时,乘宫中急市,即添价却将籴买者中卖,致粮草怯弱,枉费官钱不少。乞行下及早开场,依见卖时估,趁时籴买,不得容信作弊。”又臣僚言:“入中诸般粮草准备军需,其中有所定物价高大,所入粮草低弱。盖因逐处官员,自将收获职田及月俸馀剩,或籴米买粗弱斗斛支籴,以互相容隐,致亏损官钱。军人请得恶弱口粮,或形嗟怨。乞严禁绝。”从之。
陕西籴榖,岁预给青苗钱,自天圣中罢不复给。
河北旧有便籴之法,听民输粟边州,而京师给以缗钱,钱不足,即移文外州给之,又折以象牙、香药。景德元年,三司请令河北有输藁入官者,准便籴粟麦例,给八分缗钱,二分象牙、香药,其广信、安肃、北平粟麦、悉以香药博籴,从之。自有事二边,戍兵浸广,师行馈运,仰於博易,有司务优物估,以来输入。
仁宗留意兵食,发内藏库金帛以助籴者,前後不可胜数。宝元中,出内库珠直缗钱三十万,以赐三司,因谕辅臣曰:“此无用之物,既不欲捐弃,不若散之民间,收其直助边,亦可纾吾民之敛。”
神宗留意边备,务广储蓄。熙宁五年,诏以银、绢各二十万赐河东经略安抚司,听人赊买,收本息封桩,以备边费。自是,三路封桩,所给不可胜计,或取之三司,或取之市易务,或取之他路转运司,或赐常平钱,或鬻爵、给度牒,而出内藏钱帛不与焉。
元丰元年,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馀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粮草。”
时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三十九万二千馀石,和籴八十二万四千馀石,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路恃为边储,理不可阙。其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贸易於市人,略不食半,公家实费,民间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支与沿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朝廷用其议。
五年,诏以开封府界、诸路封桩阙额禁军及淮、浙、福建等路剩盐息钱,并输籴便司为本。寻诏瀛、定、澶等州各置仓,凡封桩,三司毋关预,委度支副使蹇周辅专其事。
结籴‖熙宁八年,刘佐体量川茶,因便结籴熙河路军储,得七万馀石,诏运给焉。未几,商人王震言:“结籴多散官或浮浪之人,有经年方输者。”诏措置熙河财用孙迥究治以闻。
寄籴‖元丰二年,籴便粮草王子渊论纲舟利害因言:“商人入中,岁小不登,必邀厚价,故设内郡寄籴之法,以权轻重。”
俵籴‖熙宁八年,令中书计运米百万石费约三十七万贯,帝怪其多。王安石因言:“俵籴非特省六七十万缗岁漕之费,且河北入中之价,权之在我,遇斗斛贵住籴,即百姓米无所粜,自然价损,非唯实边,亦免伤农。”帝以为然,乃诏岁以米盐钱钞、在京粳米总六十万贯石,付都提举市易司贸易。度民田入多寡,预给钱物,秋成,於澶州、北京及绿边籴粟麦封桩。即物价踊,权止入中。听籴便司兑用,须岁丰补偿。
均籴‖政和元年,童贯宣抚陕西奏行之,以人户家业田土顷亩均敷,上等则所均斛斗数多,下等数少。五年,言者谓:“均籴之法推行往往不齐,故有其先桩本钱,已籴而不偿其直,或不度州县之力而敷数过多,有一户而籴数百石者。”於是诏诸路毋辄均籴。既而州县以和籴为名,裁价低下,转运司程督愈峻,科率倍於均籴之数,诏约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