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诏川陕即永康军、威茂州置博易场,移广西买马司於邕管,岁捐金帛,倍酬其直。然言语不通,一听译者高下其手,吏因缘为奸,非守倅廉明则弊幸滋甚。凡蛮人将以春二月市马,必先遣数十骑至寨,谓之“小队”,如先失其心,则马不至矣。言者谓当厚其缯采,待以恩礼。

十二年,盱眙军建榷场,置官监,准平搭息不得过三分,兑卖入官别搭息;与北官博易,应造军器之物及犬马等并禁。其淮西、京西、陕西榷场如之。於是,沿淮上下,东自扬、楚,西际光、寿,禁止私渡,凡南客贩到草末茶,止许本场折博,不得令南北客相见,北使所过有博易者,许接送伴使应副。

十九年,罢国信所博易。

二十四年,诏四川茶马复置黎州在城,及雅州碉门、灵门两寨博易场(详见《茶考》)。

二十九年,诏存盱眙军榷场外,馀并罢。

建炎元年六月,诏:“市舶多以无用之物枉费国用,取悦权近。自今有以笃褥香指环、玛瑙、猫儿眼睛之类博买前来,及有亏蕃商者,皆重寘其罪,今提举按察。惟宣赐臣僚象笏、犀带,取材舶司,每令拣选堪用者起发。”凡舶舟之来,最大者为独樯舶,能载一千婆兰,胡人谓三百斤为一婆兰也。次曰牛头舶,比独樯得三之一。次三木舶,次料河舶,递得三之一也。

绍兴十七年十一月,诏三路舶司,蕃商贩到龙脑、沈香、丁香、白豆蔻四色,并抽解一分,馀数依旧法。先是,十四年抽解四分,蕃商诉其太重故也。

上因问御史台检法张阐:“舶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岁计之约得二百万缗。”上云:“即此即三路所入,皆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如何支使。”令辅臣取实数以闻。

隆兴二年,臣僚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以通货物。旧法抽解有定数,而取之不苛,纳税宽其期,而使之待价,怀远之意实寓焉。迩来抽解名色既多,兼迫其输纳,使之货滞而价减,所得无几,恐商旅不行,乞下市舶司约束。”从之。既而市舶司条具利害,谓:“抽解旧法十五取一,其後十取其一。又後,择其良者,如犀、牙十分抽二,又博买四分;真珠十分抽一,又博买六分。舶户惧抽买数多,所贩止是粗色杂物。照得象牙、珠犀比他货至重,乞十分抽一之外,更不博买。且三路舶船,各有司存,旧法召保给据起发,回日各於发舶处抽解,近缘两浙舶司申请随便住舶变卖,遂坏成法,乞下三路照旧法施行。兼商贾由海道兴贩,其间或有盗贼、风波、逃亡者,回期难以程限,乞令召物力户充保,自给公凭日为始,若在五月内回舶,与优饶抽税;如满一年内,不在饶税之限;满一年之上,许从本司根究,责罚施行;若有透漏,元保物力户同坐。”从之。

见任官将钱寄附纲首客旅过蕃买物者有罚,舶至,抽解和买入官外,违法抑买,许蕃商越诉,计赃坐罪。

国家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民用日以枵。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暮夜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莫问,其弊卒不可禁矣。

六年,诏诸市舶纲首能招诱舶船,抽解物货累价及五万贯补助以上者补官有差,监官推赏。其後监官等止将海商入蕃兴贩,便作招诱计数,该赏者多而发到香货下色者皆充数纽估,乃诏舶司相度措置,毋容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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