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臣僚言:“今日取民已重,未能蠲除,使之均平,民亦无怨。然有甚不均者,夏税和买之有折帛,官户则多纳本色;秋米之有加耗,官户则止纳正数,和籴非正赋,不得已而取之,乃止敷民户而不及官户。夫有官君子,居位食禄,正宜率先乡里,以应公上之需,乃恃势自私如此,不均孰甚焉!望申严诸州县,应折变、加耗、科敷之类,官民户并一概输纳,违许内外台劾奏。”从之。

秘书郎孙逢吉言:“和买为民间白著之赋,虽正月给散本钱之法尚载令甲,而人户钞旁亦有见钱请给之文,然上下皆知其为文具也。中兴之初,绢价暴增,匹至十贯,高宗念下户重困,乃令上户输绢,下户输钱,於是有折帛之名,匹折六贯或七贯。和议既定,物帛梢贱又令输绸者以八分折钱,输绢者以三分折钱,馀输本色,遂为定制。朝廷以经费之故,未能裁损,州县又於此外苛取,民力安得不重困哉!”

侍御史林大中论江、浙四路和买之弊,略谓:“今日东南所入之数,较之祖宗时已不啻数倍,掌计之人倘循中制取之,一岁之入自足以给一岁之用。苟为国敛怨,所得少而所失多矣。”

时东南诸路岁起绸三十九万匹(浙东上供八万,淮衣、福衣八千。浙西上供九万二千,淮衣万六千。江东上供九万,淮、福衣二万七千。江西上供五万二千,淮、福衣万五千。湖北上供三百。皆有奇),绢二百六十六万匹(浙东上供四十三万六千,淮、福衣五万三千,天申大礼八千。浙西上供三十八万一千,淮、福衣十三万八千,天申大礼万匹。江东上供四十万六千,淮、福衣十三万九千,天申大礼八千。江西上供三十万四千,淮、福衣六万七千,天申大礼八千已上。皆有奇。淮东天申大礼五万九百五十,淮西大礼三千七百,湖南天申大礼四百,广东天申大礼四千六百,广西天申大礼六千五百),绫罗絁三万馀匹(浙西绫八千七百,婺州罗二万,湖南平絁三千)。其淮、福衣及天申大礼与绫罗绸总五十二万匹有奇,皆起正色。其绸绢二百五十六万馀匹,约折钱一千七百馀缗,而绵不与焉。

叶適应诏条奏言:“何谓和买之患也?自州县而後至於民,民犹怨州县而後又於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固以二税为常赋也,岂宜使经用有不足,於二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也。承平已前,和买之患尚少,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今也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於民,使与夏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财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且若此者,上下皆明知其不义,独困於无策而莫之敢蠲耳!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绸绢,惟军衣未可裁损,其他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也。’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於海内矣。”

又曰:“何谓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昔者之弊事固多矣,而今莫甚於折帛。折帛之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於是计臣始创为折帛,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後绢价即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於本色,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於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均折,於事何名而取何义乎?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欲大有为於天下乎!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元、江宁两县,昨因兵火,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百六十两。继尝请减於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贯有奇,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为奸,有增益积,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奇,敷和买绢九百三十馀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诏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市舶互市‖宋初,承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於建阳、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扬州。及江南平,榷署仍旧置,专掌茶货。

互市者,自汉初与南粤通关市,其後匈奴和亲,亦与通市。後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後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右宋《三朝国史·食货志》略言历代互市之概,今录於此。

开宝四年,置市舶司於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丰始委漕臣觉察拘拦,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宁置提举,九年之间,收置一千万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设,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千万。’其後废置不常,今惟泉、广州提举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後有范阳之师,乃罢不与通。

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二年,复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旧制,寻复罢。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复於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

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绵、漆器、粳糯,所入有钱、银、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馀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皆听与边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纳款,於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羊、马、牛、驼、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羚羊角、硇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其一而市其三。海舶岁入象犀、珠玉、香药之类,皇祐中,总其数五十三万有馀。陕西榷场二,天圣中,并代路亦请置场和市,许之。及元昊反,即诏陕西、河东绝其互市,废保安军榷场。後又禁陕西并边主兵官与属羌交易。久之,元昊请臣,数遣使求复互市。庆历六年,从其请,复为置场於保安、镇戎二军,岁售马二千匹、羊万口。继言驱羊马至,无放牧之地,为徙保安军场於顺宁寨。既而番商卒无至者,朝廷亦不诘。

英宗治平四年,河东经略司言夏人丐通和市。初,夏人攻庆州大顺城,诏罢岁赐,禁边民毋得私贸易。至是,上章谢罪,复许之。

神宗熙宁八年,市易司请假奉宸库象、犀、珠直二十万缗,於榷场贸易,至明年终偿其直,从之。

九年,诏立与化外人私相贸易罪赏法,河北漕司请也。

河北四榷场,自治平四年,其物货专掌於三司之催辖司,而度支赏给案判官置簿督之。至是,以私贩者众,故有是命。

哲宗元祐元年,杭、明、广三州市舶,是年收钱、粮、银、香、药等五十四万一百七十三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支二十三万八千五十六缗、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

五年,刑部言贾人由海道往外蕃,请令以贾物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违禁及可造兵器物,官给以文凭。若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住高丽、新罗、登州境者,罪以徒,住北界者加等。

宣和七年,以度僧牒给舶司为折博本,广南、福建、两浙五百至三百各有差。

高宗绍兴二年,邕州守臣言大理请入贡。上谕大臣,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

臣僚言:“邕、钦、廉三州与交趾海道相连,亡赖之徒掠卖人口贩入其国,贸易金香以小平钱为约。”诏监司、守倅巡捕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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