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官》: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野,远郊以。外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载师漆林之征,二十而五(疏:漆林特重者,自然所生,非人力所作故也)。

汉高祖时,山川、园池、市肆租税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汤沐邑,各自为奉养,不领於天下之经费(言各收其所赋税以自供,不入国朝之仓库也)。

文帝後六年,弛山泽。

章氏曰:汉之山泽、园池之税,本以给供养而少府掌之。其後,仿古虞衡之意而置水衡,乃取少府之所谓山林、苑池之税,而付水衡以平之。然他日犹有江海陂池属少府者,而海丞(主海税)、果丞(主果实。二者皆少府属官)犹掌之於少府之下,则亦不尽属之也。惟文帝时赵弛其赋,而後世犹有增益其税而故为六筦之令,其增损行废固有时邪?

武帝元狩四年,初算缗钱。

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而民不齐出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之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贯贷卖买,居邑贮积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占,隐度也,各隐度其财物多少,而为名簿送之於官也),率缗钱二十而算一。诸作有租及铸(以手力所作而卖之者),率缗钱四十算一。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一算(比,例也。身非为吏之例,非为三老,非为北边骑士,而有轺车,皆令出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商贾人有轺车,使多出一算,重其赋),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及家属,皆无得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货。”是时,豪富皆争匿财,唯卜式数求入财以助县官。天子乃超拜式中郎,赐爵左庶长,田十顷,布告天下,以风百姓,而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於是告缗钱纵矣(纵,放也,放令告言)。杨可告缗遍天下(如淳曰:“告缗令杨可所告言也。”师古曰:“此说非也。杨可据令而发动之,故天下皆被告。”),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民媮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业,而县官以盐铁缗钱之故,用少饶矣。

东莱吕氏曰:“卜式为小忠而不知大体者也,其愿输家业半助边,丞相弘以为此非人情,不轨之臣。然罢报之後,此助县官之心终不衰,则非矫饰也。惜其未尝讲学,故区区以输财为忠。是时,富豪皆争匿财,惟式独欲助费,事势相激,故武帝宠式者日厚,嫉富豪者日深。中家以上大率破,虽假手於桑弘羊辈,苟无式以形之,未必如是之酷也。”

元鼎四年,令民得畜边县(得畜牧於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十一,以除告缗,用充入新秦中(边有官马,令民能畜官母马者,满三岁,十母马还一驹,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

先公曰:“按:古缗之令,至是行之五年矣。武帝之聚敛,正为征伐计也,得马息遂不告缗,此汉之所以犹愈於秦也。尝观文帝时,才令民实粟塞下,便可以减田租;武帝时,才令边民畜马取息,便可除告缗,盖一事辄有一事之益。後世厉民之政,一行则与国俱弊,无可哀救,虽复县官百方措置,徒为烦扰,而於民间无分毫之益,可叹也夫。”

宣帝五凤中,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白增海租三倍,天子从其计。御史大夫萧望之言:“故御史属徐宫家在东莱,言往年加海租,鱼不出。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後复与民,鱼乃出。夫阴阳之感,物类相应,万事尽然。寿昌习於商功分铢之事,其深计远虑未足任,宜如故。”上不听。

元帝元凤元年,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往时有马口出敛钱,今省。武帝时,租及六畜)。

王莽初,设六筦之令,诸采取名山泽众物者税之。

王莽末,边兵二十万人仰县官衣食,用度不给,数横赋敛。又一切税吏民,赀二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师古曰:“保者,不许其死伤。”),吏尽复以予民(转令百姓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

後汉和帝永元五年,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圃悉以假贫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税。九月,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税二岁。

九年,诏:“山林饶利,陂池鱼采,以赡元元,勿取假税。”

十二年、十五年俱有此令,不复录。

顺帝时,长吏、二千石听百姓谪罚者输赎,号为“义钱”,託为贫人储,而守令因以聚敛。尚书仆射虞诩上疏:“元年以来,贫百姓章言长吏取受百万以上者,匈匈不绝,谪罚吏人至数千万,而三公、刺史少所举奏。寻永平、章和中,州郡以走卒钱给贷贫人(走卒,五百之类,行鞭杖者。此言钱者,令其出资钱,不役身也),司空劾按,州及郡县皆坐免黜。令宜遵前典,蠲除权制。”於是诏书下诩章,切责州郡,谪罚输赎自此而止。

灵帝令刺史、二千石及茂材、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二三千万,馀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後得去。其守清者乞不之官,皆迫遣之。又令郡国贡献先输中府,名为“道行费”(盖正贡外别有所献也。详见《国用门》)。

晋自渡江以来,至於梁、陈,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详见《商税门》)。

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魏师南侵,军旅大起,用度不充。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人,亦有献私财数千万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家赀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借一,过此率计,事息即还。

宋孝武帝大明初,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许气反)山封水,保为家利。自顷以来,颓弛日甚,富强者兼领而占,贫弱者薪樵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常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左丞羊希以“壬辰之制,其禁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炉(力居反)种竹木、杂果为林仍,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七由反。即移反),常加工修作者,并不追旧。各以官品占山(见《官品》、《占田门》),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上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除晋壬辰之科。”从之。

齐武帝即位,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後,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二千。宋太始初,军役大兴,受官者万计,兵戎机急,事有未遑,自是,令仆以下并不输送。二十年中,大限不可胜计,文符督切,所在扰乱,至是除荡,百姓悦焉。

齐武帝时,王敬则为东扬州刺史(今会稽郡),以会稽边带湖海,人无士庶,皆保塘陂,敬则以功力有馀,悉详敛为钱,以送台库,帝纳之。

竟陵王子良上表曰:“臣忝会稽,粗嫻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良由陂湖宜壅,桥路须通,均夫计直,人自为用。若甲分毁坏,则年一修改;乙限坚牢,则终岁无役。今乃通课此直,悉以还台,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人损政,实此为剧。建元初,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乃质卖妻子,以充此限。所逋尚多,寻蒙蠲原。而此等租课,三分逋一,明知徒足扰人,实自弊国。愚谓课塘丁一条,宜还复旧。”

唐高宗龙朔三年,减百官一月俸,赋雍、同等十五州民钱作蓬莱宫。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乃遣御史郑叔清等籍江淮富商右族赀畜,什收其二,谓之率贷。诸道亦税商贾以赡军,钱一千者有税。

德宗时,朱滔、王武俊、田悦背叛,国用不给,陈京请借富商钱。度支杜佑以为军费才支数月,幸得商钱五百万缗,可支半岁。乃以户部侍郎赵赞判度支,代佑行借钱令,约罢兵乃偿之。搜督甚峻,民有自经者,家若被盗。然总京师豪人田宅奴婢之估,才得八十万缗。又取僦匮纳质钱及粟麦粜於市者,四取其一,长安为罢市,遮邀宰相哭诉。乃以钱不及百缗,粟米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获才二百万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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