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洪武二十六年着令、天下府州县合祭风云雷雨山川社稷城隍孔子、及无祀鬼神等、有司务要每岁依期致祭。其坛墠庙宇制度、牲醴祭器体式、具载洪武礼制。今列于後社稷“府州县同”

坛制。东西二丈五尺。南北二丈五尺。高三尺。“俱用营造尺”四出陛、各三级。坛下前十二丈、或九丈五

尺。东西南各五丈。缭以周墙。四门红油。北门入石主。长二尺五寸方一尺。埋於坛南正中。去坛二尺五寸。止露圆尖。余埋土中

神号“各布政司寓治之所。虽系布政司官致祭。亦合称府社府稷”

府、称府社之神、府稷之神

州、称州社之神、州稷之神

县、称县社之神、县稷之神

神牌二、以木为之、朱漆青字。身高二尺二寸、阔四寸五分、厚九分。座高四寸五分、阔八寸五分、厚四寸五分“临祭设於坛上、以矮车盛顿祭毕、藏之”

房屋

神厨三间、用过梁通连。深二丈四尺。中一间、阔一丈五尺九寸。傍两间、每一间阔一丈二尺五寸

锅五口每口二尺五寸

库房间架与神厨同“内用壁不通连”

宰牲房三间、深二丈二尺五寸、三间通连。中一间、阔一丈七尺五寸九分。傍二间、各阔一丈。於中一间正中、凿宰牲小池、长七尺、深二尺、阔三尺、砖砌四面、安顿木案於上。宰牲血水、聚於池内。祭毕、担去、仍用盖。房门用锁

“宰牲房前旧有小池者、仍旧制、不必更改。无者不必凿池、止於井内取水”

涤牲桶四只“宽木可以容牲”

祝版、以木为之。白纸写文贴其上。祭毕、焚之

祭器

牲匣四、以木为之、朱漆底盖、各高六寸、长三尺三寸、阔二尺二寸。盖两头用铜鐶二个。底两傍用铜鐶四个笾豆簠簋、俱用瓷楪“簠簋楪稍大”

酒尊三、用瓷尊。每尊用盖布巾一、酌酒杓一、爵六、用瓷爵

鉶一、用瓷碗

香罏二“设於坛之左右”

案卓

神牌案二、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笾豆簠簋案四、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牲匣案四、高六寸。阔二尺四寸。长三尺五寸

祝案二、高一尺一寸。阔一尺九寸。长三尺三寸

酒尊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一尺五寸。长五尺。卓面剜三孔、仍用木板一片、横装於剜孔之下、以盛酒尊

爵帛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三寸。长三尺

盥具尊一、用瓷瓮‖酌水杓一

=盆一、锡铜瓷随用‖帨布一

案一、高二尺七寸五分。阔二尺三寸。长三尺

祭物

羊一‖豕一

帛一“黑色、长一丈八尺”鉶一“盛和羹”

笾四

枣‖栗

盐‖槁鱼

豆四

韭葅‖醯醢“猪肉鮓”

菁葅‖鹿醢“或用麂兔”

簠二

黍‖稷

簋二

稻‖梁

祭期。每岁仲春仲秋上戊日

献官。各布政司、及府州县、凡遇祭祀、随处但长官一员行三献礼。余官止陪祭。武官并不预祭

仪注正祭前三日、献官并陪祭官执事人等、沐浴更衣、散斋二日、各宿别室。致斋一日、同宿祭所。赦斋仍理事务、惟不饮酒、不食葱韭蒜薤、不吊丧问疾、不听乐、不行刑、不判署刑杀文字、不预秽恶事。致斋惟理祭事。正祭前一日、执事者设香案於宰牲房外。赞引引献官常服诣省牲所。赞省牲。执事者牵牲从香案前过。赞引赞省牲毕。遂宰牲、以毛血少许、盛于盘、其余毛血以净器盛贮、祭毕埋之。

“其牲须连皮煮熟供祭”前期、执事扫除坛之上下、并设献官幕次于中门外。执事者、依图陈设。其日清晨、执事者各实笾豆酒尊等器、并涤爵。“临祭献官免涤”

献官具祭服、佥祝板于幕次。执事者置祝于案、置帛于篚、取毛血盘置神位前牲案下。将行礼。执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