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坐受。“时诸王皆东宫叔”如东宫与
王叙坐。
东宫正中南面坐。
各王东西叙坐
○凡诸王见
皇後父母、亦行四拜礼。
皇後父母立受
○隆庆元年令、亲王朝觐礼久不行、今後不必具奏。礼部通行各王府知会
奏事
宗室非机密重情、不得径奏。
郡王以下、有事非启亲王、不敢奏。袭爵请名封等事、非长史等官启王、不敢类奏。仪宾不敢托郡县主君名陈奏。有越关奏扰者、罚无赦。光宗藩要例
凡王府奏事。洪武六年定、王遣使至朝廷。不须经由各衙门、直诣
御前。敢有阻当、即是奸臣。其王使至午门、直门军官火者、火速奏闻。若不奏闻、即系奸臣同党
○永乐元年令、王府有事发行、三司等衙门、随即奏闻。必待
钦准、方许奉行。敢有擅行者治罪。如遇在京
各王出府之日、法司即查前例、通行长史知会遵守
○弘治五年奏准、各王府一城居住者。凡有婚丧等事、每年春秋二季、总启大府类奏
○十六年奏准、仪宾应奏事情。不许假托郡县主君名目。除机密重情、及与
亲王干涉外。合照
郡王将军中尉事例、令长史司具启亲王、参详代奏
○正德元年奏准、王府除机密重情、及袭王爵外。其余奏请名封选婚等项。听该长史等官、参详明白、启王知会。一年春秋两季类奏。谢恩等项、应本谢、及表谢者、亦於每年春首、类谢一次
○十一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员、止许会同馆安歇。不许在外潜住。事完即回。违者、照例问发充军。在京有容令住歇、及指称打点等项、事发、各问罪如律
○嘉靖元年、令各王府差来人役、有挟带空本、在京填写者、缉事衙门、巡视御史、拏问追究。用印之人、从重治罪
○万历十年议准、各郡王并将军中尉齎奏事宜、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干涉、及郡王分封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余凡有奏请、务要令长史教授、备启亲王、及另城
郡王、参详明白、应该奏闻者、方许给批差人齎奏。“弘治十三年例”
若本非机密、本无干涉、而捏称机密干涉、及假以建言为报复之举者、奏词立案不行。仍将本爵参降禄米。差来人役、照拨置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辅导等官、通行参究。其无藉棍徒、诈骗各府财物、交通歇家、潜住京师打点者、许缉事衙门访拏、照前例问遣凡越关奏扰。嘉靖十一年题准、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乡君夫人等、但有越关陈奏、情轻者、革去爵秩。情重者、送发高墙
○万历十年议准、宗室如有构讼、及请乞婚封禄粮等项、合行长史教授、启王转奏。如亲郡王不与转奏、许差家人於守巡抚按衙门具告、即与行勘。轻则启王议处。重则会奏请旨。奏内亦要明开曾否经长史教授、守巡抚按等官告理、抄奏到部、查勘明白、题请究治。不许私自越关来京奏扰。如或故违禁例、已封者、题请降为庶人、送发闲宅拘住、给与口粮养赡。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俱径劄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闲宅、致冒口粮。若宗妇宗女犯者、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府。已封者、题请革去封号仍罪坐夫男、削夺封职。凡所奏情词、一概立案不行。随行巡按御史、根究同行拨置之人、问拟边卫永远充军。该府长史教授等官、失於防范、通候年终类参。每一府而岁至三起以上者、降调。一起二起者、行巡按御史提问罚治。如有需索抑勒、失误应得名封、以致本宗不得已而冒禁者、勘明之日、将辅导官参究革职
祭祀
立国有社稷。诸侯王有五庙。及其风云雷雨山川旗纛五祀之神、亦祀典所不废。俱用王者礼乐。今具列之
凡王国祀典。洪武六年定、王国宫城外、立
宗庙社稷等坛。
宗庙、“立於王宫门左、与朝廷太庙位置同”
社稷、“立於王宫门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