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辛亥,一三七一)春二月,免太平、镇江、宁国田租。命工部遣官往广东买耕牛,给中原屯种之民。

三月,策试进士於奉天殿,始令进士释褐,行释菜礼。遣使祭历代帝王陵寝,祀帝王三十五。在河南者十:陈州祀伏羲、殷高宗,孟津祀汉光武,洛阳祀汉明帝、章帝,郑州祀周世宗,巩县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在山西者一:荣河祀商汤。在山东者二:东平祀唐尧,曲阜祀少昊。在北平者三:内黄祀殷中宗,滑县祀颛顼、高辛。在湖广者二:酃县祀神农,宁远祀虞舜。在浙江者二:会稽祀夏禹、宋孝宗。在陕西者十五:中部祀黄帝,咸阳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汉高帝、文帝、景帝,兴平祀汉武帝,长安祀汉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宪宗,泾阳祀唐宣宗。

闰三月,命吏部定内监等官品秩,自监正令五品以下,至从七品有差。上谓侍臣曰:“古之宦坚,不过司晨昏、供使令而己。自汉邓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乃以阍人为常侍、小黄门通命。自此以来,权倾人主。吾防之极严,犯法者必斥去之,履霜坚冰之意也。”

夏五月,免江西、浙江田租。六月戊申,吏部尚书詹同、礼部尚书陶凯作《宴享九奏乐章》:曰《本太初》,曰《仰大明》,曰《民初生》,曰《品物亨》,曰《御六龙》,曰《泰阶平》,曰《君德成》,曰《圣道成》,曰《乐清宁》。上以协律善之,悉屏俗乐。

秋八月,免淮扬、临濠、泰、滁、无为田租。上手书问刘基曰:“近西蜀平,疆宇恢广。元以宽失天下,朕救之以猛。然小人但喜宽,遂恣诽谤。今天鸣八载,日中黑子叠见,卿宜条悉以闻。”基上言以为:“雪霜之後,必有阳春。今国威已立,宜少济以宽。”上以其书付史馆。或有言杀运三十年未除者,基曰:“若使我当国,扫除俗弊,一二年後宽政可复也。”

五年夏六月甲辰,命工部造红牌,鎸戒谕后妃之辞,悬於宫中。定宦官禁令。

冬十二月甲戌,敕中书,命“有司考课,必有学校农桑之绩,违者降罚”。已而,莒州日照知县马亮考满,无课农兴学之效,而长於督运,命黜之。山西汾州考平遥主簿成乐,能恢辨商税,上曰:“恢辨,是额外取民也。主簿职在佐理县政,抚安百姓,岂以恢辨为能!州之考非是。”命吏部移文讯责。

命仍祀孟子。初,国子监请释奠,命罢孟子祀。至是,上曰:“孟子辟邪说,辨异端,发明先圣之道,其复之。”

六年春正月,来朝守令陛辞,谕以慈祥岂弟,毋作伪。

甲寅,以举人张唯、王琏等为编修,入文华堂肄业,诏太子赞善宋濂、正字桂彦良为之师。上听政之暇,辄幸堂中,定其优劣,赐白金、弓矢、鞍马,宠遇甚隆。

二月甲午,诏暂罢科举,令有司察举贤才。上谕中书省臣曰:“朕设科举,求天下贤才以资任用。今所司多取文词,及试用之,不能措诸行事者甚众。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之,甚非所以称朕意也。其暂罢天下科举。有司察举贤才,必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

夏四月,命吏部访求天下贤才。修《昭鉴祖训录》成。初,上命陶凯等采摭汉、唐以来藩王可为观戒者。书成,赐名《昭鉴祖训录》。目十三:曰箴戒,曰持守,曰严祭祀,曰谨出入,曰慎国政,曰礼义,曰法律,曰内令,曰内官,曰职制,曰兵卫,曰营缮,曰供用。上亲为之叙,颁赐诸王。

秋八月,上尝从容谘正字桂彦良以治道,彦良对曰:“道在正心,心不正则好恶颇,好恶颇则赏罚差,赏罚差则太平未有期也。”是时,上惩元氏以宽纵失天下,颇用重典。上谓彦良曰:“法数行而辄犯,奈何?”彦良曰:“用德则逸,用法则劳。”上曰:“江南大儒,惟卿一人也。”

九月庚戌,诏禁对偶文辞,命翰林院儒臣择唐、宋名儒笺表可为法者。群臣以柳宗元《代柳公绰谢表》及韩愈《贺雨表》进,令中书省颁为式。

冬十月壬辰,令考究前代纠劾内官法。

十二月,令郡县止存大寺观一,僧道并居焉。禁女子四十下者为尼。

七年(甲辰,一二七四)春正月庚午,令六部官毋得轻调,有年劳者就本部升用。谕吏部曰:“古称任官惟贤才。凡郡县得一贤守令,如颍川有黄霸,中牟有鲁恭,何忧不治。今北方郡县,有民稀事简者,而设官与繁剧同,其量减之!”

八年(乙卯,一三七五)春正月甲子,诏天下郡县访穷民无依者,给衣食屋舍。

丁亥,诏天下闾里皆立社学,延师儒教子弟,有司以时程督。

上以北方丧乱之後,命御史台选国子生往各郡分教,谕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在於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使为君子,教化废虽中材或坠於小人。”给廪食衣服而遣之。

山阳民,父得罪当杖,子请代。上曰:“朕为孝子屈法。”特释之。

十二月,陕州人献天书,斩之。

九年(丙辰,一三七六)夏六月,诏改中书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

秋九月,中书省奏福建参政魏鉴、瞿庄笞死奸吏。上曰:“君之驭臣以礼,臣之驭吏以法。吏诈则政蠹,政蠹则民病。朕尝令吏卒违法,绳之以死。有司多不法,为下所持,任其纵横,莫敢谁何。今两参政能寘奸吏於极刑,所谓惟仁人能恶人也。”特赐玺书劳之。

闰九月庚寅,钦天监奏:“五星紊度,日月相刑。”下诏求言。山西平遥训导叶居升闻诏,谓人曰:“今天下有三事,其二事易见而患小,其一事难知而患大。此三者积於吾心久矣。虽不求,吾犹将言之,况有明诏乎!”乃上言曰:“臣观当今之事,大过者有三:曰分封太侈也,曰用刑太繁也,曰求治太速也。臣观历代开国之君,未有不以尚德缓刑而结民心,亦未有不以专事刑罚而失民心。国祚长短,悉由於此。三代、秦、汉、隋、唐享国之数,具在方册,昭然可观也。今议者曰:‘宋、元中叶之後,纪纲不振,专事姑息,以致亡灭。陛下所以痛惩其弊,而矫枉之者也。’姑以当今刑法言之,笞、杖、徒、流、死,今之五刑也。用此五刑,既无假贷,一出乎大公至正可也。而用刑之际,多出圣衷,致使治狱之吏务求深刻,以趋求上意。深刻者多获功,平允者多获罪,或至以赃罪多寡为殿最。欲求取狱之平允,岂易得哉!近者特旨:杂犯死罪,免死充军,其余以次仿流徒律。又删定旧诸律条减宥有差。此渐见宽宥全活者众,而主上好生之仁,已蔼然布乎宇内矣。然法司之治狱,犹循旧弊,虽有宽宥之名,而无宽宥之实。所谓实者,在主上不在臣下也。故必有罪疑惟轻之意,而後好生之德洽於民心,必有王三宥然後刑之政,而後有囹圄空虚之效。唐太宗曰:‘鬻棺之家,欲岁之疫。非欲害於人,欲利於棺售故耳。’今法司核理一狱,必求深以成其考,今作何法使得平允?古之为士者,以登仕版为荣,以罢职不叙为辱。今之为士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玷不录为幸,以屯田工役为必获之罪,以鞭笞捶楚为寻常之辱。其始也,朝廷取天下之士,网罗捃摭,务无遗逸,有司催迫上道,如捕重囚。比至京师,而除官多以貌选,故所学或非其所闻,而其所用或非其所学。洎乎居官,言动一跌於法,苟免诛戮,则必屯田、工役之科。所谓‘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率是为常,少不顾惜。然此亦岂人主乐为之事哉?欲人之惧而不敢犯也。窃见数年以来,诛杀亦可谓不细矣,而犯者日月相踵。岂下人之不惧哉?良由激浊扬清之不明,善恶贤愚之无别。议能之法既废,以致人不自厉,而为善者怠。若是,非用刑之烦者乎?汉之世,尝徙大族於山林矣,未闻实之以罪人也。今凤阳皇陵所在,龙兴之地,而率以罪人居之。以怨嗟愁苦之声,充斥园邑,朝廷非所以恭承宗庙意也。贼人伪四大王突窜山谷,如狐如鼠,无窟可追,而乃劳重兵以讨之。彼即惊骇溃散,兼之深山大壑,人迹不能追踪之地,捕之数年,既无其方,乃归咎於新附户籍之细民而迁徙之。骚动四千里之地,鸡犬不得宁息。况新附之民,日前兵难,流於他所,朝廷许之复业而来归者;今乃就附籍者,取其数而尽迁之,是法不信於民也。夫有户口而後田野辟,田野辟而後赋税增。臣恐自兹之後,北郡户口,不复得增矣。凡此皆臣所谓太过,而足以召灾异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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