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舜钦传及舜钦集皆称乙亥诏书,误也,今改之。舜钦集云:此疏以五月二十八日上。今附见月末。按:景祐元年,舜钦登第,授光禄主簿、知蒙城县。二年正月丁父忧,三年五月上此疏,居丧才一年后尔。冒哀论事,前贤不以为非,何哉?当考。四年十二月壬辰,徙知饶州范仲淹知润州,监筠州税余靖监泰州税,夷陵县令欧阳修为光化县令。上谕执政,令移近地故也。上谕执政据《朔历》,独尹洙不徙,当考。

先是,京师地震,直史馆叶清臣上疏曰:“天以阳动,君之道也。地以阴静,臣之道也。天动地静,主尊臣卑。易此则乱,地为之震。乃十二月二日丙夜,京师地震,移刻而止。定襄同日震,至五日不止,坏庐舍,杀人畜凡十之六,大河之东,弥千五百里而及都下,诚大异也。属者荧惑犯南斗,治历者相顾而骇。陛下忧勤庶政;方夏泰宁,而一岁之中,灾异仍见,必有下失民望,上戾天意,欲垂戒以启迪清衷。而陛下泰然不以为异,徒使内侍走四方,治佛事,洽道科,非所谓修复之实也。顷范仲淹、余靖以言事被黜,天下之人咋舌,不敢议朝政者行将二年。愿陛下深自咎责,详延忠直敢言之士。庶几明威降鉴,而善应来集也。”书奏数日,仲淹等皆得内徙。范仲淹既徙润州,谗者恐其复用,遽诬以事。语入,上怒,亟命置之岭南。参知政事程琳辨其不然,仲淹讫得免。自仲淹贬而朋党之论起,朝士牵连,出语及仲淹者,皆指为党人,琳独为上开说,上意解,乃已。

宝元元年冬十月丙寅,诏戒百官朋党。初,吕夷简逐范仲淹等既踰年,夷简亦罢相,由是朋党之论兴。士大夫为范仲淹言者不已,于是内降札子曰:“向贬仲淹,盖以密请建立皇太弟姪,非但诋讦大臣。今中外臣僚屡有称荐仲淹者,事涉朋党,宜戒谕之。”故复下此诏。参知政事李若谷建言:“近岁风俗薄恶,专以朋党污善良。盖君子、小人各有类,今一以朋党目之,恐正臣无以自立。”帝然其言。(按《实录》。)丙寅诏书专戒朋党,盖为称荐仲淹者设。仲淹本传载语张士逊云云,与《实录》亦同,而若谷传乃言若谷建言,帝悟,为下诏谕中外。

按:诏书则与若谷所言异意矣,疑此诏既下,若谷始纳说。帝因若谷纳说,速释朋党之疑耳。初下此诏。决不缘若谷建议也,今略删润之。《政要》云:太平日久,仕进人竞于趣附,多依托权要。以希进用。又台谏言事琐细,不根治体,多还怨报仇。以害良士。上甚厌之,乃谓宰相曰:“古者卿大夫相与让于朝,士庶人相与让于道。用成王措刑不用,汉文之时,耻言人过。今上下交诬,朕甚耻之〔7〕。”乃下诏戎谕,时景祐五年十月也。诏既下。邪柔者颇增愧。按:景祐五年十月诏,即此诏也。张唐英盖不知事实,妄载此耳。今不取。

二年三月丁未,徙知润州范仲淹知越州。

六月甲申,徙监泰州酒税、秘书丞余靖知英州,崇信掌书记、郢州酒税尹洙为太子中允、知长水县,乾德县令欧阳修为镇南掌书记、权武成军判官。

康定九年二月,德音:悉许中外臣庶上封议朝政得失。自范仲淹贬,禁中外越职言事。知谏院富弼因论日食,以谓应天变莫若通下情,愿降诏求直言,尽除越职之禁。于是上嘉纳焉。

三月,吏部员外郎、知越州范仲淹复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

四月,范仲淹未至永兴,癸丑,改陕西都转运使。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高若讷为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谏官梁适言:“仲淹前责饶州,若讷实为谏官,极诋仲淹,谋事疏阔。今俾共事,理实有嫌,宜易以近任。”上曰:“朕方任仲淹、若讷以疆事,固当体朕所以委寄之意,安得以旧事为嫌也?宜诏谕之。”寻留若讷判吏部流内铨。壬戌,镇安节度使、平章事、判天雄军吕夷简行右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

吕夷简初以景祐四年罢相。

己卯,以起居舍人、知制诰韩琦为枢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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