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宗皇帝

修唐书

明道二年十一月丙寅〔1〕,崇文院纂《唐遗事》,翰林学士承旨盛度请命官刊修《唐书》故也。

庆历五年五月己未,翰林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集贤院王尧臣、翰林学士史馆修撰张方平、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判史官修撰余靖并同刊修《唐书》。

闰五月庚子,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检讨兼天章阁侍讲赵师民、殿中丞集贤校理何中立、校书郎宋敏求、大理丞馆阁校勘范镇、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邵必并为编修《唐书》官。必以为史出众手非是,卒辞之。

七年六月庚戌,命参知政事丁度提举编修《唐书》。

皇苗兀年六月甲戊,改命同刊修《唐书》、翰林侍读学士宋祁为刊修官。

三年二月戊申,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学士、给事中、史馆修撰宋祁坐其子与张彦方游,出知亳州。

三月乙卯,知亳州宋祁就州修《唐书》,易史馆修撰为集英殿修撰。

至和元年七月甲子,诏修《唐书》宋祁、编修官范镇等速上所修《唐书》。

二年十月庚戌,翰林学士、刊修《唐书》欧阳修言:“自汉而下,惟唐享国最久。其间典章制度,本朝多所参用。所修《唐书》,新制最宜详备。然自武宗以下并无《实录》,以传记、别说考正虚实,尚虑阙略。闻西京内中省寺、留司御史台及銮和诸库有唐朝至五代以来奏议案簿尚存,欲差编修官口口夏卿诣彼检讨。”从之。

嘉祐四年六月戊戌,翰林学士欧阳修等上所修《唐书》二百五十一卷,刊修及编修官皆进秩,或加职,仍赐器币有差。

修国史

景德四年八月丁巳,诏修太祖、太宗正史,宰臣王旦监修国史,知枢密院事王钦若、陈尧叟、参知政事赵安仁、翰林学士晁迥、杨亿并修《国史》。初,景德二年,毕士安卒。时寇准止领集贤殿大学士,日一以参知政事权领史馆事。及旦为相,虽未兼监修,其领史职如故,于是始正其名。

大中祥符四年七月,国史院进所修《太祖纪》。上录纪中义例未当者二十于条,谓王旦、王钦若等曰:“如以钟鼓楼为室,漏窑务为甄宫,岂若直指其名?悉宜改正之。”钦若曰:“此盖晁迥、杨亿所修。”上曰:“卿尝参之耶?”旦曰:“朝廷撰集大典,并当悉心,务令广备,初无彼此之别也。”因诏:“每卷自今先奏草本编修官及同修史官。其初修或再看,皆详具载其名。如有改正增益事件、字数,亦各于名下题出,以考其勤惰焉。”

九年二月丁亥,监修国史王旦等上《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优诏答之。戊子,加旦守司徒,修史官赵安仁、晁迥、陈彭年、夏竦、崔遵度并进爵赐物有差。王钦若、陈尧叟、杨亿尝豫修史,亦赐之。

天圣五年二月癸酉,命参知政事吕夷简、枢密副使夏竦修《真宗国史》,翰林学士宋绶、枢密直学士刘筠、陈尧佐同修,宰臣王曾提举之。故事,宰臣自领监修国史。至是以曾提举,乃降敕焉。

《会要》云:修《两朝国史》时,王旦未领监修,故特授敕。曾已监修而再授敕为提举,盖一时之制也。

九月甲寅,以龙图阁学士兼侍讲冯元同修国史。

十月乙酉,监修国史王曾言:“唐史官吴兢于《实录》正史外。录太宗与群臣对问之语为《贞观政要》。今欲采太祖、太宗、真宗《实录》、日历、时政记、起居注其间史迹不入正史者别为一书,与正史并行。”从之。

七年三月壬午,上谓监修国史王曾曰:“先朝美政甚多,可谕史官详载之。”

八年六月癸巳,监修国史吕夷简等上新修国史于崇政殿。初,太祖、太宗正史帝纪六、志五十、传五十九,凡一百二十卷。至是修真宗史成,增纪为十,志为六十,传为八十,总百五十卷。故事,史成,由监修而下皆进秩,而夷简固辞之。甲午,修国史夏竦、同修国史宋绶、冯元、编修官王举正、谢绛、李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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