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乙巳,以户部判官、左司谏刘随知济州。随在谏职,前后所论甚众。帝既益习天下事,而太后犹未归政。随请军国常务专禀帝旨,太后不悦。会随请外,因命出守。

七年正月癸卯,枢密使曹利用罢。利用为太后所严惮也(见《利用罢枢密》)。

二月庚申,礼部侍郎、参知政事鲁宗道卒。太后临朝,宗道屡有献替。太后问唐武后何如主,对曰:“唐之罪人也,几危社稷!”太后默然。时有上言请立刘氏七庙者,太后以问辅臣,众不敢对,宗道独曰不可。退谓同列曰:“若立刘氏七庙,如嗣君何?”帝、太后将同幸慈孝寺,欲以大安辇前帝行,宗道曰:“妇人有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太后辇后乘舆行。

十一月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晏殊初荐仲淹为馆阁,闻之大惧,召仲淹,诘以狂率邀名,且将累荐者。仲淹正色抗言曰:“仲淹缪辱公举,每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今日反以忠直获罪门下。”殊不能答。仲淹退,又作书申理前奏不少屈。殊卒愧谢焉。又奏疏请皇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

欧阳修作仲淹神道碑云:“太后将以至日大会前殿,上率百官为寿,仲淹言之,其事遂已。”按:仲淹奏入不报,上寿会庆殿未尝已也。岂修谓止在便殿、不在前殿为听仲淹之言乎?然供张使殿,实自王曾执奏,非由仲淹矣。修盖误,今不取。富弼作仲淹墓碑亦云:“疏奏,遂罢上寿仪。然后颇不怿,寻出为河中府通判。”弼亦误。今但取其出倅河中府附见于此。僧文莹以为仲淹时任右司谏,太后先遣中使谕令勿言。此妄也,今不取。

八年四月甲午,徙工部郎中、京西转运使王彬为河北转运使。部吏马崇政〔5〕,太后姻家,猾横不法。彬发其赃罪下吏,忤太后意,复徙京东。

六月,赐和州刺史刘从德敕书奖谕。从德知卫州,辟屯田员外郎戴融为同判,而融楚人,善谄佞,因率州人千数,妄言治有异状,乞刻碑记之。朝廷虽不许,以太后故,犹降褒诏。从德,美之子也。县吏李熙辅者善事从德,乃荐于朝。太后喜曰:“儿能荐士,知所以为政也!”即日擢熙辅京官。从事河南郑骧因缘从德,亦擢美官。时监司以太后故多假借从德,独转运使王立按举无所容。

十二月己未,诏长宁节百官上寿于崇政殿。初,上谓辅臣曰:“昨郊礼毕,朕率文武百官、诸军将校贺皇太后于会庆殿。明年长宁节,宜定百官上寿仪下太常礼院议。”而太后不欲御会庆。乙未,诏上寿于崇政殿,既而复就会庆。

九年正月丙辰,长宁节,百官初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

六月,翰林学士宋绶、西上閤门使曹琮、夏元亨上《新编皇太后仪制》五卷,诏名曰《内东门仪制》。

十月己卯,以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宋绶为龙图阁学士、知应天府。时太后犹称制,五日一御承明殿垂帘决事,而上未始独对群臣也。绶言:“唐先天中,睿宗为太上皇,五日一受朝,处分军国重务,除三品以上官决重刑。明皇日听政,除三品以下官决徒刑。今宜约先天制度,令群臣对前殿取旨。”书上,忤太后意,故命出守。

十一月,曹修古等责降(见《外戚恣横》)。

明道元年二月,宸妃李氏薨,凿垣出丧(详见《追尊庄献太后》)。

十二月,议太后谒庙仪注(见《籍田》)。丙午,群臣上皇太后尊号曰应天齐圣显功崇德慈仁保寿。

二年二月乙巳,皇太后谒庙(见《籍田》)。

三月庚寅,以皇太后不豫,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募天下善医驰传赴京师,僧道、童行系帐,京畿三年,西京、南京五年,诸道七年,并与剃度披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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