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庚申,日南至。先是,太常礼院言:“宰相出殡,当辍视朝。王旦以是日葬,望准礼例。”中书言其日皇帝已有诏不受朝贺,遂不下辍朝之命。议者谓其日当罢百官拜表之礼,时王钦若与旦不协,故抑之。

十二月甲戌,以枢密直学士、刑部侍郎李士衡为三司使。士衡方进用,王钦若害之,欲言而未有路。会上论时文之弊,钦若因言:“路振文人也,然不识体。”上曰:“何也?”曰:“士衡父诛死,而振为赠告,乃曰“世有显人”。”上颔之,士衡以故不大用。

二年十一月,屯田员外郎、判度支勾院任布责监邓州酒税(见《祥源观》)。

十二月。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张知白与宰相王钦若议论多相失,因称疾辞位。丙午,罢为刑部侍郎、翰林学士、知天雄军。上赋诗饯之。

三年六月甲午,左仆射、平章事王钦若罢为太子太保。时钦若恩遇浸衰,人有言其受金者,钦若于上前自辨,乞下御史台覆实。上不悦,曰:“国家置御史台,固欲为人辨虚实耳?”钦若皇恐,因求出藩。会商州捕得道士谯文易畜禁书,能以术使六丁、六甲神,自言尝出入钦若家。得钦若所遗诗及书。上以问钦若,谢不省,遂罢相。制词以均劳之意,从优礼云。寻命判杭州。

《实录》云:初,周怀正以上崇禋祀,遂与妖人朱能辈伪造灵命,冀图恩宠,且日进药饵。钦若屡言其妄,复密陈规谏。怀正惧得罪,因共诬诋,备言捕获金商州道士谯文易畜禁书,有神术。钦若素识之,上不复辨诘,始有是命。盖当时史官见钦若复相,故阴为之辞,其实不然也。今削去。受金覆实事,据《记闻》载苏颂子容语,此必不妄,今从之。

初,王钦若尝自言过圃田,夜起视天中,有赤文成紫微字。后使蜀,在褒城道中遇异人,告以他日位至宰相。既去,视其字,则唐司徒裴度也。及贵,遂好神仙之事,常用道家科仪坛场以礼神,朱书“紫微”二字陈于坛上。后又言度坟在郑州,祠宇毁坏,欲自以家财完葺。诏可,仍录度孙坦为郑州助教。钦若又请以新庙编入祀典,从之,仍作文著其事,凡天文及诸词祭,皆钦若发之。虽以济其邪佞,亦其素所蓄积者然也。

八月,太子太保、判杭州王钦若自以备位东宫,请入朝。甲申,召之。

九月壬申,王钦若来朝,令入赴内殿起居。

十月壬辰,以太子太保王钦若为资政殿大学士,仍令日赴资善堂,侍皇太子讲读。

十二月己丑,王钦若为司空,职任如故。丁酉,以资政殿大学士、司空王钦若为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见《丁谓事迹》)。

五年十一月戊子,责授司农卿、分司南京(见《丁谓事迹》)。

校勘记

〔1〕甚溥:原本作“甚博”,据《长编》卷七十六改。

〔2〕戏弁:原本“弁”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七十六补。

〔3〕太常卿:原本作“太常□卿”,其墨丁据《长编》卷九十六、《宋史》卷二八一《寇准传》删。

〔4〕其子纮:《宋史》卷三○五《杨亿传》同。《长编》卷九十六作“其子铉”。

〔5〕团练副使:原本脱“副”字,据《长编》卷五十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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