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奏议不得其日。宋琪自吏部尚书迁右仆射在二月。今琪又以吏书见,故附此事于二月末。《实录》别本亦载此事于二月乙未。
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丙午,诏:“应京朝官除两省、御史台,自少卿、监以下奉使从政于外、受代而归者,并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同考校劳绩,品量材器。”以中书所下阙员,类能拟定,引对而授之,谓之差遣院。按前代常参官,自一品皆曰京官,其未常参,止曰未常参官。今谓常参曰朝官,秘书郎而下未常参者曰京官。旧制:京官有员数,除授皆云“替某官”,或云“填见阙”。京官皆属吏部,每任三十月为满,岁校其考。第罢任,取解赴集。国初以来,有权知及通判诸州军,监临物务,官无定员。月限既满,有司住给俸料,而见厘务者,申牒有司,复支所厘之务,罢则已,但不常参。除授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至是,与朝官悉差遣院主之。
校勘记
〔1〕五月:原本“五”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三十补。
〔2〕煮浣:原本作“热浣”,据《长编》卷三十四改。
〔3〕删正:原本作“删去”,据《长编》卷二十三改。
〔4〕令详定篇韵逾四年甲戌迁著作郎:原本作“逾四年甲戌□□□□迁著作郎”,据《长编》卷二十三乙补。
〔5〕王仁睿:原本脱“仁”字,据《长编》卷二十三补。
〔6〕二年: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卷四十补。又此段原错简在端拱元年五月庚辰之前,今移后。
〔7〕员外郎:原本“外”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十二补。
〔8〕气朔:原本作“气数”,据《长编》卷二十三改。
〔9〕十佛:《长编》卷二十三作“七佛”。
〔10〕梵经:原本作“梵夹”,据《长编》卷二十三改。下句“梵夹”同改,不另出校。
〔11〕七月: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十三补。
〔12〕达者:原本作“远者”,据《长编》卷二十四改。
〔13〕□□□□□□□□:按:《长编》卷二十六雍熙二年无此语。
〔14〕过民:原本作“遇民”,据《长编》卷二十三改。
〔15〕诣万岁山:原本作“请万岁山”,据《长编》卷二十三改。
〔16〕次于:原本“于”字为墨丁;《长编》卷二十三无此字。兹据文意补。
〔17〕风雹:原本作“风霆”,据《长编》卷二十四改。
〔18〕友爱:原本作“爱友”,据《长编》卷三十七乙正。
〔19〕壬午: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十五补。
〔20〕版籍:原本作“服籍”,据《长编》卷三十八改。
〔21〕苗亩:原本“亩”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十八补。
〔22〕半天下:原本“半”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十八补。
〔23〕勾禁:原本作“旬禁”,据《长编》卷三十九改。
〔24〕无旧式:原本为三墨丁,据《长编》卷三十九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