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十二年九月。以仓库郎中判度支案苏弁。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有副知之号。自弁始也。

元和三年十月。度支使郑元奏。当司判案郎官。先有六员。今请用四员为定。从之。

四年十一月。加度支判案郎官一员。

长庆三年十二月。度支奏。主客员外郎判度支案白行简。前以当司判案郎官刑部郎中韦词。近差使京西句当和籴。遂请白行简判案。今韦词却回。其白行简合归本司。伏以判案郎官。比有六人。近或止四员。伏请更置郎官一员判案。留白行简充。敕旨。依奏。

金部郎中

隋为金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金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金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仓部郎中

隋为仓部郎。武德三年。加中字。龙朔二年。改为司庾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十一载三月七日。改为司储郎中。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复旧。

仓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天宝三载七月二十三日。金仓令史。不许转选及充使典。

建中二年正月诏。天下钱谷。皆归金部仓部。中书门下简两司郎官。准格式条理。

铸钱使

开元二十五年二月。监察御史罗文信。充诸道铸钱使。天宝三载九月。杨慎矜除御史中丞。充铸钱使。四载十一月。度支郎中杨钊。充诸道铸钱使。上元元年五月。刘晏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其年五月二十五日。殿中监李辅国。加京畿铸钱使。宝应元年六月二十八日。刘晏又除户部侍郎。充句当铸钱使。广德二年正月。第五琦除户部侍郎。充诸道铸钱使。其年六月三日。礼部尚书除兼御史大夫李岘。充江南西道句当铸钱使。永泰元年正月十三日。刘晏充东都淮南浙东西湖南山南东道铸钱使。第五琦充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铸钱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除吏部尚书。充东都河东淮南山南东道铸钱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

延资库使

会昌五年九月。敕置备边库。收纳度支户部盐铁三司钱物。至大中三年十月。敕改延资库。初以度支郎中判。至四年八月。敕以宰相判。右仆射平章事白敏中。崔铉。相继判。其钱三司率送。初年。户部每年二十万贯匹。度支盐铁每年三十万贯匹。次年以军用足。三分减其一。诸道进奉助军钱物。则收纳焉。

咸通五年七月。延资库使夏侯孜奏。盐铁户部。先积欠当使咸通四年已前延资钱绢三百六十九万余贯匹。内户部每年合送钱二十六万四千二百八十五贯匹。从大中十二年至咸通四年九月已前。除纳收外。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一十四贯匹。当使缘户部积欠数多。先具申奏。请于诸道州府场监院。合纳户部所收八十文除陌钱内割一十五文。属当使自收管。敕命虽行。所送稽缓。今得户部牒。称所收管除陌钱。除钱绢外。更有诸杂货物。延资库征收不便。请起今年。合纳延资库钱物。一时便足。其已前积欠。候物力稍充,积渐填塞。其所割十五文钱。即当使仍旧收管。又缘累岁已来。岭南用兵。多支户部钱物。当使不欲坚论旧欠。请依户部商量。合纳今年一年额色钱绢须足。明年即依旧制。三月九日两限送纳毕。其已前积欠。仍令户部自立填纳期限者。敕旨。依之。

八年九月。延资库使曹确奏。户部每年合送当使三月九月两限绢二十一万四千一百匹。钱五万贯。自大中八年已后。至咸通四年。积欠一百五十万五千七百余贯匹。前使杜悰申奏。起请咸通二年正月以后。于诸道州府场盐院合送户部八十文除陌钱内割十五文。当使收管。以填积欠。续据户部牒。称州府除陌钱有折色零碎。请起咸通五年所合送延资库钱绢。逐年两限须足。其除陌十五文。当司仍旧收管。前使夏侯孜具事由申奏。且请依户部论请期限。其咸通五年钱绢。户部已送纳。自六年至八年。其钱绢依前不全送。又积欠三十六万五千五百七十贯文者。伏以所置延资库。初以备边为名。至大中三年。始改今号。若财货不充。则名额虚设。当置之时。所令三司逐分减送当使收管元敕。只有钱数。但令本司减割送库。不定色目。以此因循。渐堕旧制。年月既久。积欠转多。既无计以征收。乃指色以取济。稍称备边名号。得遵元敕指挥。乃割户部除陌八十文内十五文收管。及户部请逐年送库。须且禀从。今既积欠又多。终虑不及期限。臣今酌量。请诸道州府场监院合送户部钱绢内分配。令勒留不合送延资库数目。令本处别为纲运。与户部纲同送上都。直纳延资库。则户部免有逋悬,不至累年积欠。从之。

出纳使

开元二十六年九月。侍御史杨慎矜。充太府出纳使。天宝二年六月。殿中侍御史张瑄。充太府出纳使。四载八月。殿中侍御史杨钊。充司农出纳钱物使。六载三月。杨慎矜改户部侍郎。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其载。杨钊替充两京含嘉仓出纳使。干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两京司农太府出纳使。

礼部尚书

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

太和七年八月敕。每年试帖经官。以国子监学官充。礼部不得别更奏请。其宏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

礼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以考功员外郎李昂为举人所讼。乃下诏曰。每岁举人。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委积。但六官之列。体国是同。况宗伯掌礼。宜主宾荐。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专知。

贞元十五年十月。高郢为礼部侍郎。时应进士举者。多务朋游。以取声名。唯务燕集。罕肄其业。郢性专介。尤疾其风。既领职。拒绝请托。虽同列通熟。无敢言者。志在经义。专考程试。凡三岁掌贡士。进幽独。抑声华。浮滥之风一变。元和九年二月。韦贯之为礼部侍郎。选士皆抑浮华。先行实。由是趋竞息焉。

礼部郎中

隋号仪曹郎。武德初。因隋旧号不改。三年十月。改为礼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咸亨三年。复为礼部郎中。光宅元年。改为春官郎中。神龙元年。复为礼部郎中。

礼部员外郎(改复与郎中同。)

贞元十二年二月。授许孟容礼部员外郎。有公主之子。请补两馆生。孟容举令式不许。主诉于上。命中使问状。孟容执奏。竟不可夺。迁本曹郎中。

元和二年。少府监金忠义。以机巧进。请荫其子为两馆生。礼部员外郎韦贯之上疏论奏曰。工商之子。不当仕。忠义以艺通权幸。不宜污辱朝廷。竟罢去之。

太庙斋郎

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敕。斋郎简试。并于礼部集。至二十五年正月七日敕。诸陵庙并宜隶宗正寺。其斋郎遂司封补奏。至天宝十二载五月十一日。陵庙依旧隶太常寺。斋郎遂属礼部。至大历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陵庙宜令宗正寺检校。其斋郎又司封收补闻奏。至贞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礼部尚书萧昕奏。太庙斋郎。准式礼部补。大历三年后。被司封官称管陵庙。便补奏斋郎。亦无格敕文。准建中元年正月五日制。每事并归有司。其前件斋郎。合于礼部补奏。敕旨。依。付所司准格式处分。至今礼部员外郎补。

贞元十二年十月。朝廷欲以太学生令于郊庙摄事。将去斋郎。以从省便。太常博士裴堪因奏议曰。严奉宗庙。时享月祭。帝王展孝之重典也。故致斋清宫。设斋郎执事。使夫习肄虔恪。肃恭神人。内尽其敬也。太学置生徒。服勤儒业。宏阐教化。发明德义。用严师以训之。悬美禄以待之。限其课第。考其否臧。外奖其学也。夫如是。斋郎官员。焉可废也。太学生徒。焉可乱也。若虑不素洁。则无以观其敬矣。志不宿着。则无以成其业矣。故提其名而目之。表其从事也。绩其勤而禄之。使其服志也。罢斋郎则失重祭之义。用学生则挠敬业之道。将何以见促数之节。肃敬之容。强立之成。待问之奥。知必不能至矣。况国家有典。崇儒有制。岂以斋郎渎易是病。而思去之。学生冗惰无取。而思役之。诚宜名分有殊。课第自别。使俎豆有楚。弓冶知训。供职有赏勤之利。敦学得乐群之至。礼举旧典。人知向方。庶乎简牍无能代之烦。监寺绝往来之弊矣。将敦要本。在别司存。俾不相参。庶合事体。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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