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丞相奏曰:贤良文学不明县官事,猥以盐铁为不便,宜罢郡国榷酤,关内铁官。奏可。於是利复流下,庶人休息。

孝元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

后汉章帝时,尚书张林上言:“盐,食之急者,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

献帝建安初,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荆州,今襄阳南。)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愿思归,而无以自业。於是卫觊议以为:“盐者,国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劝耕积粟,以丰殖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魏武於是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

陈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税,从之。

后魏宣武时,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先是罢之,而人有富彊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公私兼利。孝明即位,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自后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人又辄障悋。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请依先朝,禁之为便,於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至於永熙。自迁邺后,於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八斛四斗,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后周文帝霸政之初,置掌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盬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掘地以出之。四曰饴盐,於戎以取之。凡盬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

隋开皇三年,通盐池盐井,并与百姓共之。

大唐开元元年十一月,左拾遗刘彤论盐铁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之时,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倍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於农;取贫人,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馀之辈也。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夺农馀之人,调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馀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伐木等官收兴利,货於人,则不及数年,府有馀储矣。然后下宽大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虽戎狄未服,尧汤水旱,无足虞也。”玄宗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

二十五年仓部格:蒲州盐池,令州司监当租分与有力之家营种之,课收盐。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万石,仍差官人检校。若陂渠穿穴,所须功力,先以营种之家人丁充。若破坏过多量力不济者,听役随近人夫。

又屯田格:“幽州盐屯,每屯配丁五十人,一年收率满二千八百石以上,准营田第二等,二千四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二千石以上准第四等。大同横野军盐屯配兵五十人,每屯一年收率千五百石以上准第二等,千二百石以上准第三等,九百石以上准第四等。又成州长道县盐井一所,并节级有赏罚。蜀道陵、绵等十州盐井总九十所,每年课盐都当钱八千五十八贯。(陵州盐井一所,课都当钱二千六十一贯。绵州井四所,都当钱二百九十二贯。资州井六十八所,都当钱一千八十三贯。泸州井五所,都当钱一千八百五十贯。荣州井十二所,都当钱四百贯。梓州都当钱七百一十七贯。遂州四百一十五贯。阆州一千七百贯。普州二百七贯。果州二十六贯。)若闰月,共计加一月课,随月徵纳,任以钱银兼纳。其银两别常以二百价为估。其课依都数纳官,欠即均徵灶户。”(自兵兴,上元以后,天下出盐,各置盐司,节级权利,每岁所入九百馀万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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