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拿土特产作馈赠物品

地方上的土特产品,本来就不是上级官吏的利益。但是偶然随便一点,孝敬上司,馈赠同僚,后来就沿袭为例,甚至到了用官价购买的程度。这样就大大加重了所辖区域内生民百姓的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副作用也是没完没了的。如此行事,怎么能够鼓励官吏们呢?所以,如果是故老相传的习俗,还可斟酌适当地减少。如果所出产的物品,一向都不出名,就千万不能轻易地用来作馈赠礼物;如果这样做了,就会给后代人留下祸根。这跟第一个拿陶俑来作陪葬的人一样可恶之极。

减少官定价格

当官者所管理的辖区,地处交通要道,应酬就会特别繁多。使用的器具和所吃的食品,偶然也就有了公家价格的名气。这些东西,有的来自于铺户人家,有的是差役那儿供给,总之,不是向老百姓摊派的就是自己垫赔进去的。这些事情,原本就不是良好政风的表现,可是由于陋习相沿已久,也就成了习惯。如果统统地加以裁减革除,事情恐怕反而更为麻烦。对于这种事,应适当地节制,可以不搞就不要去触动,千万不要让它出现苗头。要不然,幕客们从中渔利,蒙骗百姓;而当官的家里的人又巧借各种理由在市场上勒索,从而导致老百姓没有能力应付,激发他们向上控告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保护有钱人的合法生存

把财富珍藏在老百姓的手中,并不是专门为老百姓考虑。假如一碰上水灾、旱灾和战争年代,除了钱财的力量是不能够真正帮助老百姓的。保证了富裕省份,遇到需要这些财富的时候,诚恳动情地劝说大家,他们也一定能够捐献财物,接济穷困的。即使是那些视财如命的守财奴们,也会因为受了感动,而群起听从官家的号召,捐献出自己所珍视的财产。这样一来,就没有办不成功的事情了。况且,富裕的人,是贫困的人赖以生存的对象。地方上如果有省钱的人家,凡是自食其力的贫穷人,都可以依靠他们而得以生存下去。如果等到了有钱人都变得穷苦不堪的时候,那些原来就十分贫穷的人,就变得更没有什么依靠了,无法养活自己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刚好遇上什么公事要办,那办起来就会遇到许多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留下不少无法治理的祸来。因此,保持自己辖区内的富裕,是治理好政务的主要途径和办法,也是当官者的一个诀窍。

保富之道在严惩无赖

当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洁奉公,那么在他所管辖治理的境内,那些无赖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个当官的人,当作一笔极大的赌注,去骚扰当地的有钱人家,以便从中获利而满足自己的私欲。在当地当官的也从这种有利可图的侵扰中获得好处,而且通过打官司,当官的也从中获得好处而发迹。所以他在表面上,是在治理杜绝这些事情,背地里却有意识地放纵这些事。等到当地的殷实大富人家又不得不忍受这帮无赖之徒的侵扰和欺诈的时候,这实际上是等于让这些卑鄙无耻的小人气焰嚣张,风长了恶人的威风,当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敌了!

朝廷设置官府,目的在于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这本来就是官府必须尽的义务。放纵暴徒的行径,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这种负国负民同时也是祸国殃民的罪恶行为,难道苍苍上天还会保佑地吗?所以在我看来,保持富裕最有效方法就在于严厉征治那些奸恶之徒的诬告和侵扰,使他们不致寻找任何袭。惹事生非,有钱的人也就可以相安无事。如果这样做了都治理不好自己的辖区,那却是从来没有过的。

赈济灾民,切莫贪图私利

这件事不大好说出口来,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口来。在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不能有私毫伸展的余地。

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大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只是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个人腰包中,虽说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欲,而成为那遍野饿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辜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邓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了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因此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太迂腐,太不识时务了。然而那些中饱私囊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而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继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了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在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他在告示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耳闻目睹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本督察考察不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道还有人性吗?

执法贵在有人情味

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的,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曲意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在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在我胸中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搞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暂时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加以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城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如果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来跑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才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怀里挟带资料参考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设了死刑,礼却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去当县令,犯了乱收港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处理怀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上天的正道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也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反躬自问方能宽恕他人

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的各种陈规陋习,其中哪一样又不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只不过是多年的积习难以改变,老百姓和官府中人都习以为常了,而法律却又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侥幸地免于法律的制裁罢了。况且任何官吏也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而只把老百姓绳之以法,这样做能够问心无愧吗?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只要能够反躬自问,那么,就会在执法时宽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许的,原本就不应该扭曲法律以助长奸情;如果可以从宽发落的,就不妨根据实际情况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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