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刻奉训谕,敬悉种切。阿祥已回里,所有纹银五百两,赖园橘红五十枚,及宁绸两幅,知均收到无误,甚喜。

来谕谆嘱今后不必寄银回家,此见大人慈爱不肖子之至意,恩同高厚,杀身莫报。

又谕勿妄受他人财物,有所赠必有所干,无所干丽受其赠,必有以报,然皆伤惠伤廉,非立身之道,此更见大人老成持重,烛照万里外,非儿所敢希翼。

赖园橘红五十枚,系臬宪寄自家中,共有七百枚之多,同僚分赠,无一遗者,儿适在省,未便独拒。

虽明知有所受必有所报,然却之不恭,进退两难,因于岁暮赠以宋版韩文一部,杜诗一部,以为木瓜之报。

此两诗系在京时由衡山表兄惠赠者,价亦在三百金上,以此报之,虽尚不足,然亦可以勉强矣。

至臬宪为人,清廉持正,久历仕途,决不有所妄干。且除朔望日行香外,亦绝鲜相见之期,更无只字往还,此敢请大人宽怀者也。

儿自到此后,已半年矣,与官场中非公事,绝不妄相往还,以避嫌疑。

与地方绅士,更无见面之日。即俊虞伯亦绝少与人酬酢,盖关防在身,难免启悠悠之口,与其事后辩白,何如事前防闲。

大人训谕,亦力戒儿衷心坦白,远嫌畏讥,谆谆教诲,永铭心肺。儿虽不肖,何敢不畏官□,自取罪戾。

前次不遵谕诫,致有踢毙媳妇之事,几蹈刑章,幸赖大人庇护,得免缧绁之辱,前车甫覆,敢再蹈其辙乎!阿祥随儿甚久,无事不知,大人可得儿在豫颠末也。

诚惶诚恐,敬谨禀复。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正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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