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亲大人膝下,谨禀者。昨午发一禀后,下午五时,即接奉训谕,急为剖读,敬悉母亲大人已荷天之休,得占勿药,中心之喜,莫可名状。

较之登科出仕,尤为过之。苟天性所在,有非外物所可比拟也。承示母伴已愈,不必奏请归籍,更仰见大人爱子之心,然愈足令儿惶愧,有父母而不能养,有子而不能抚,有一可代儿尽责之媳妇,又以言之舛,竟予踢毙,致一切皆贻累堂上,在在须仰承大人操心,不孝之罪,杀身犹轻。

请假归籍一事,据抚宪言,恐未符成例,碍难得俞允。今正踌躇,与俊虞伯商酌,得训谕后,已暂时停止矣。

但儿心何以为安,一俟任满回京,无论如何必须奏请回籍,奉侍大人。

虽有紫绶玉带,不足以动摇儿心。百年之岁月儿何,罔极之深思未报,何可以身外之功名富贵,而汩性灭情,贻百身莫赎之罪,想大人当办不以为非也。

母亲大人病体愈后,儿意宜仍请医生渊理,冬日已至,更可多服补药,以培养元气。

即父亲大人春秋日高,亦可情医生开方服补药数帖,以固精神,以葆血气。

儿在外游宦,家中一切,自赖双亲大人操心,然可省力则省力,慎勿过劳,以损玉体。

麟儿无论如何,不必再由母亲挈领,或雇一老妪,或雇一丫环,伴小儿睡眠,如是则母亲大人稍可休汔,不至再以过劳之故,致犯风露,伤筋骨。

即儿千里在外,亦得稍稍放怀,以减儿不孝之罪,大人当亦以为可也。

儿身体托庇甚佳,饮食亦可。现既奉谕不必请假,自当遵命。即于明日启程赴洛阳督学,阿祥亦同行。

阿祥办事极小心谨慎,且极忠心,儿得力不少。彼母如问及,请即以此告之,亦可安彼老人之心也。

俊虞伯因积劳故,在彰时曾稍稍身体不适,今尚未痊,然病势极轻,不日当可勿药,并闻。

专此禀复,跪请金安,男之洞百拜,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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