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格尔哲学中。美的概念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宇宙生活是绝对观念体现的过程。只有在其整个空间和其存在的全部时间内的宇宙才是绝对观念的完全体现;而在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某一事物中绝对观念是绝不能完全体现出来的。绝对观念体现后就分解为各个特定观念的链条;而每一个特定的观念也同样只有在它所包罗的无限众多的事物或实体中才能完全体现,但绝不能在某一个别实体中完全体现出来。

但是,一切精神活动领域都……

一切精神活动领域都受从直接上升到间接这条规律的支配。由于这条规律,那只有经过思维(间接形式下的认识)才能完全理解的[绝对]观念,起初是以直接的形式或一种印象的形式出现于心中,所以在一般人心目中,为空间时间所限制的个别事物完全吻合于它的概念,似乎某一特定的观念完全体现在这个事物上,而一般的观念又完全体现在这特定的观念上。对事物的这种看法是一种假象(ist_ein_Sc_hein),因为一个观念决不会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但是在这个假象下面却包含着真实,因为在某种程度上说,一般的观念确实体现在特定的观念上,而这待定的观念又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个别的事物上。这个以为观念完全显现在个别事物上的、本身包含着真实的假象,就是美(das_Schone)。

美的概念在流行的美学体系中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由这个基本观点得出了如下的定义:美是在有限的显现形式中的观念;美是被视为观念之纯粹表现的个别的感性对象,因此在观念中没有一样东西不是感性地显现在这个别的对象上,而在个别的感性对象中,又没有一样东西不是观念的纯粹的表现。从这方面说,个别的对象就叫形象(das_Bild)。这样,美就是观念与形象之完全的吻合,完全的一致。

我不必去说,[黑格尔由之得出美的定义]这种基本概念现在已被公认是经不起批评的;我也不必去说,既然美[在黑格尔那里]只是由于未被哲学思想澄清的观点的缺乏洞察力而发生的“假象”,有了哲学思想,观念在个别对象上的显现之貌似的完全就会消失,结果[,按照黑格尔的体系,]思想发展得愈高,美也消失得愈多,直至我们达到思想发展的最高点,那就只剩下真实,无美可言了;我也不想用事实去推翻这一点:实际上人的思想的发展毫不破坏他的美的感觉;这一切都是早已反复申说过的。作为[黑格尔体系的基本观念的〕结果和形而上学体系的一部分,上述的美的概念随那体系一同崩溃。但是一个体系也许谬误,而其中所包含的一部分思想,独立地来看,也许[有其正确性],还能自圆其说。所以还要指出[黑格尔的美的定义],即使离开[他的形而上学的现已崩溃的体系]单独来看,也仍然经不起批评。

“一件事物如果能够完全表现出该事物的观念来,它就是美的,”——翻译成普通话,就是说,“凡是出类拔革的东西,在同类中无与伦比的东西,就是美的。”一件东西必须出类拔萃,方才称得上美,这是千真万确的。比方,一座森林可能是美的,但它必须是“好的”森林,树木高大,矗立而茂密,一句话,一座出色的森林,布满残枝断梗,树木枯萎、低矮而又疏落的森林是不能算美的。玫瑰是美的;但也只有“好的”、鲜嫩艳丽、花瓣盛开时的玫瑰才是美的。总而言之,一切美的东西都是出类拔萃的东西。但并非所有出类拔草的东西都是美的;一只田鼠也许是田鼠类中的出色的标本,但却绝不会为得“美”;对于大多数的两栖类、许多的鱼类、甚至许多的鸟类都可以这样说:这一类动物对于自然科学家越好,就是说,它的观念表现在它身上愈完全,从美学的观点看来就愈丑。沼泽在它的同类中愈好,从美学方面来看就愈丑。并不是每件出类拔革的东西都是美的;因为并不是一切种类的东西都美。美是个别事物和它的观念之完全吻合这个[黑格尔的]美的定义是太空泛了。它只说明在那类能够达到美的事物和现象中间,只有其中最好的事物和现象才似乎是美的;但是它并没有说明为什么事物和现象的类别本身分成两种,一种是美的,另一种在我们看来一点也不美。

同时这个定义也太狭隘。“任何东西,凡是完全体现了那一种类的观念的,就显得美,”这意思也就是说:“美的事物一定要包含所有在同类事物中堪称为好的东西;在同类事物中所能找到的任何好的东西,没有不包含在美的事物中的。”在有些自然领域内,同一种类的东西中没有多种多样的曲型,对于这些领域内的美的事物和现象,我们确是这样要求的,例如,橡树只能有一种美的性质:它必须干高叶茂;这些特性总是呈现在美的橡树上,在其他的橡树上再没有别的好东西。可是在动物里面,一当它们被养驯的时侯,同一种类中间就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典型来了。在人身上,这种美的典型的多样性更加显著,我们简直不能设想人类美的一切色调都凝聚在一个人身上。

“所谓美就是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的显现,”这个说法决不能算是美的定义。不过其中也含有正确有方面——那就是:“美”是在个别的、活生生的事物,而不在抽象的思想;这也含有对于真正艺术作品的特性的另一正确的暗示:艺术作品的内容总是不仅对艺术家,而且对一般人来说也都有兴趣的(这个暗示就是说:观念是“不论何时何地都起作用的一般性的事物”);其所以如此的理由,我们留待后面再说。

常被认为和上面的说法一致,实际上却有完全不同意义的另一个说法是:“美是观念与形象的一致,观念与形象的完全融合。”这个说法确实说出了一个根本的特征——然而不是一般的美的观念的特征,而是所谓“精美的作品”即艺术作品的美的观念的特征:只有当艺术家在他的作品里传达出了他所要传达的一切时,他的艺术作品才是真正美的。这是当然的,只有在画家完全描绘出了他所要描绘的人时,他所作的画像才是好的。但是“美丽地描绘一副面孔”,和“描绘一副美丽的面孔”是两件全然不同的事。当我们给艺术的本质下定义,我们还得说到艺术作品的这、特性。在这里我以为需要指出一点:认为美就是观念与形象的一致这个定义,它所注意的不是活生生的自然美,而是美的艺术价品,这个定义里,已经包含了通常视艺术美胜于活生生的现实中的美的那种美学倾向的萌芽或结果。

那末美实际上到底是什么呢,假如不能把它定义为观念与形象的一致”或“观念在个别事物上的完全的显现”?

建立新的没有破坏旧的那么容易,防卫要比攻击困难;因此我认为正确的关于美的本质的意见,很可能不会使所有的人觉得满意;但是假如我所阐述的美的概念——那是从目前关于人类思想与活的现实之关系的主导的见解中引伸出来的——还有欠缺。偏颇或不可靠之处的话,我希望那并不是概念本身的缺点,而只是我阐述的不得其法。美的事物在人心中所唤起的感觉,是类似我们当着亲爱的人面前时洋溢于我们心中的那种愉悦[注]。我们无私地爱美,我们欣赏它,喜欢它,如同喜欢我们亲爱的人一样。由此可知,美包含着一种可爱的、为我们的心所宝贵的东西。但是这个“东西”一定是一个无所不包、能够采取最多种多样形式、最富于一般性的东西;因为只有最多种多样的对象,彼此毫不相似的事物,我们才会觉得是美的。

[注]我是说那在本质上就是美的东西,而不是因为美丽地被表现在艺术中所以才美的东西;我是说美的事物和现象,而不是它们在艺术作品中美的表现;一件艺术作品,虽然以它的艺术的成就引起美的快感,却可以因为那被描写的事物的本质而唤起痛苦甚至憎恶。(例如,莱蒙托夫的许多诗和果戈里的几乎全部作品就是这样。)——作者原注。

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酉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首先是他所愿意过、他所喜欢的那种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义:

“美是生活”;“任何事物,凡是我们在那里面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就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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