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战斗将是激烈的,无休止的,因为它建立在选民之间众多的意见分歧之上,在选票可以计算却不能称量的体系中,判断能力最差、但人数最多的那一部分将压倒社会德高望重之士。后果必然是:只有为了保卫更有限的特权而建立的政府才是坚强有力,因而也是更加完善的政府。我这里所指的特权并不是从前那种旨在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胡乱许给某些人的权利;不,它特指完成历次政权交替的社会圈子。政权在某种意义上讲,乃是一个国家的心脏。大自然在创造万物时都将生命力绷紧,以便赋予它更大的弹性:国家的情况也是如此。我这就举例说明我的想法。假设法国有一百位贵族院议员,他们只会引起一百种磨擦。如果您取消贵族院议员的称号,所有的富人都会变成特权阶层;您看到的不再是一百人,而是一万人,您将扩大社会不平等的创伤。因为对人民来说,不劳而获的权利就构成一种特权。在他们的眼中,只消费不生产的人是掠夺者。他们宁愿干看得见的活,而不理会使之更富足的精神产品。这样一来,您就使磨擦增多,使战斗扩大到社会机体的各个部分,而不是将它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攻击和抵抗一旦成为普遍现象,一个国家的毁灭就迫在眉睫了。富人总比穷人少;故而斗争一旦变为具体的,胜利就总在穷人一边。

“历史可以证实我的假设。罗马共和国之所以征服了世界,就因为它确立了元老院的特权。元老院保持了统治思想的稳定。可是,当骑士①和新人们通过发展贵族阶级扩大了政府的活动范围时,国家便完了。不管苏拉②还是后来的恺撒③是否愿意,提比略④将它变成了罗马帝国,这一制度集权力于一人之手,使这种伟大的统治多延续了几个世纪。当这个永恒之城落入蛮族手中的时候,皇帝已经不在罗马了⑤。当我们这块土地被征服的时候,法兰克人将它瓜分⑥并创立了确保他们私有财产的封建特权。数百数千个首领占有了这个国家,建立了各种制度,以保卫他们用征服得来的权益。所以,只要特权受到限制,封建制度就得以延续下来。可是,当这个国家的主人——也就是贵人这个词最确切的译法——不再是五百,而是五万时,就爆发了革命。后来,他们的势力范围扩展过大,反而变得死气沉沉,软弱无力,甚至面对金钱和思想的解放束手无策。这种解放是他们始料所不及的。既然在人民的心目中,资产阶级战胜君主制度,无非是为了增加特权者的人数,那么,人民战胜资产阶级将是这一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如果发生了这样的动乱,它将采取的手段必然是无限制地给予群众普选权。谁投票,谁就要争辩。有争议的政权是不能存在的。您能设想一个社会没有政权吗?不能。那么,提到政权,就要提实力。而实力应当建立在既决案的基础之上。正是以上诸种理由促使我认为,选举制度对于现代政府的存在最为有害。诚然,我认为我自己对贫穷受苦的阶级已经表现出足够的关注,不会被指控为希望它受苦受难;然而,尽管我赞赏这个阶级勤勤恳恳、艰苦营生的态度,以及它任劳任怨的崇高品质,我仍然要说它是没有能力参政的。我觉得,无产者正是国家的破坏者,应当永远受人监督。所以,先生们,依我之见,所谓良心和自由这类含混不清又被人误解的词,曾被作为造反的信号和破坏的指令抛给人民,从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选举这个词也即将造成同样的后果。所以我认为对民众的监督乃是支撑各个社会的正当和必要的措施。”

①骑士,古罗马奴隶主集团中的一个阶层,罗马共和国后期,骑士派和元老派进行了长期的斗争。

②苏拉(公元前138—78),古罗马独裁者,权贵派的代表。他曾恢复了元老院的权势。

③恺撒(约公元前100—44),古罗马统帅和政治家,为重建希腊-罗马世界立下了汗马功劳。

④提比略(约公元前42—公元37),罗马帝国皇帝。

⑤公元三九五年罗马帝国分为东西两部分,大量“蛮族”源源入境;公元四一〇年,西哥德人一度占领罗马城。公元四七六年,罗马皇帝被废,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帝国或拜占庭帝国存至公元一四五三年。

⑥公元五世纪末,法兰克族墨洛温王朝的国王克洛维推翻西罗马帝国在北高卢(今法国地域)残存的奴隶主政权,建立法兰克王国。

“既然您这套理论如此猛烈地抨击了我们今天的各种观点,那么我们似乎有权请您谈谈您的理由了,”热奈斯塔打断了医生的话。

“非常乐意,上尉。”

“我们的主人说了些什么呀?”雅柯特回到厨房里嚷了起来。“没想到这可怜的好先生竟劝他们去镇压百姓!可是他们居然听他的。”

“我怎么也没想到贝纳西先生会说出这样的话,”尼科尔回答说。

“虽说我要求制订强有力的法律,以便约束无知的群众,”医生稍稍停顿之后接着说,“但我希望社会制度具有某些薄弱和宽容的网络,以便让民众中任何愿意冒尖并且自觉有能力的人向上层阶级攀登。任何政权都力求保住自己。为了生存下去,历届政府都应当一如既往,随时随地吸收能人,使之成为自己的保卫者,同时剪除群众中煽动他们造反的强人。国家向抱有野心的公众提供既艰难又便当的途径——对于意志不坚者是艰难的,对于真正的坚定者是便当的——,就可以防止真正的才智过人者向上攀登时遇到障碍而引起革命。我们这四十年的苦难一定已向具有良知的人证明:所谓优势,正是社会秩序的一种结果。这种优势有三种类型,而且是无可争辩的,这就是:思想优势、政治优势和财产优势。这不就是谋略、政权和金钱,换言之:原则、手段和结果吗?就算彻底打破现状,让社会的各单位处于完全相等的地位,让人口出生的比例完全一致,并给每个家庭同样大小的一份土地,那么不久您又会发现目前的财产不均现象了。从这一不容置辩的真理中可以引出一条结论:财产、思想和权力的优势正是人们必须接受的现实,由于老百姓把用最公正的手段获取的权利视为特权,他们将始终认为这是一种压迫人的现实。从这一基础出发,社会契约就将是占有者对付非占有者的某种永久的协约。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将由那些从中得益的人来制订,因为他们必然本能地想到保护自己,并且预见到将面临的危险。他们对于社会安定的关心,要比老百姓本身强烈得多。民众需要现成的幸福。诸位在用此观点观察社会的时候,如果从整体上去把握它,就会象我一样承认:选举权只应由拥有财产、政权或智慧的人去行使;同时你们也会承认,他们的受委托人只能有十分有限的职能。先生们,立法者应当超越他所处的时代。他能看出普遍性错误有何趋势,明确一个国家的思想倾向于哪些问题;所以,他的工作与其说是为了现在,不如说为了将来;与其说是为了正在消逝的一代,不如说是为了正在成长的一代。然而,如果你们号召百姓制定法律,试问百姓能不能超越自身呢?不能。议会愈是忠实地代表群众的观点,它就愈不能与政府合作,愈不能高瞻远瞩,观点愈缺少精确性,它的法律也就愈加摇摆不定,因为群众现在是、并且将永远是一群乌合之众。法律导致对规则的服从,而每一条规则又是与自然风尚和个人利益相对立的;那么,百姓难道会援引法律反对他们自己吗?不会。法律的倾向往往与风俗习惯的倾向背道而驰。根据普遍的风俗习惯来铸造法律,岂不成了颁发鼓励奖:在西班牙发给宗教排它主义和游手好闲;在英国发给唯利是图;在意大利发给对旨在描写社会、但不可能是整个社会的艺术的热衷;在德国发给贵族分级制;在法国发给轻浮作风和思想的时髦,发给一直折磨我们的动辄分裂的做法吗?各个选举团插手制订法律至今已有四十多年了,结果如何呢?我们已经有了四万条法律。拥有四万条法律的民族等于没有法律。每个世纪只有一百位伟大的智者为它服务,那么五百位平庸的智者有没有能力达到认识这些道路的高度?没有。从五百个不同地区不断涌现出来的人,永远不能用同样的方式理解法律的精髓,而法律的精髓只能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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