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这些想法促使拉布丹想要重新调整人事。少雇一些人,招待遇提高一倍或两倍,取消退休金;象拿破仑、路易十四、黎塞留和希门尼斯①一样,起用年轻的公务员,但是把他们长期留下来,给他们保留高位和荣誉。这是他所进行的对国家和公务员本人都有利的改革的主要之点。他的计划从预算到各级行政的细节无所不包,很难一一详述以便加以分析。但是不论你对政府结构了解不了解,指出其改革的主要方面也就够了。虽然叙述一项近似“炉边政治”的计划,对一个历史学家来说是危险的,但是为了要通过一个人的作品来刻画其人,还是有必要略加描述。如果把叙述他的所作所为这部分勾掉,只是强调这位处长如何能干,如何有魄力,你们是不会相信的。
①希门尼斯(1436—1517),西班牙红衣主教,曾为卡斯蒂利亚王国执政。
拉布丹把高级行政机构分成三个部。他想,如果从前能找到足以总管内政和外交的头头,那么法国今天也决不乏象马扎兰、苏杰①、苏利②、舒瓦瑟尔、柯尔柏③之流的人物来领导比目前更为庞大的部。再说,从组织上讲,三个大臣总比七个大臣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且在人选上弄错的机会也少一些。最后,这样也许可以使王国避免那经常不断的政府不稳定,这种不稳定使得任何既定的外交政策都无法贯彻执行,任何内政的改革也无法完成。奥地利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那里有好几个民族联合在一个王朝之下,由它来协调他们的利益,领导他们的事务。那个国家只有两位政治家负责一切国事,也没有被压垮。难道法兰西在政治才干方面还不如德意志吗?号称“立宪机构”的那个无聊的玩意儿发展过分了,其结果就是不得不安插许多大臣,以满足布尔乔亚各式各样的野心。首先,在拉布丹看来,海军部并入国防部是理所当然的。他认为海军就象炮兵、骑兵、步兵和后勤一样,都是国防部的一个分支。既然海军上将和元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卫国家、打击敌人、保护国民财产,那么,让他们各自拥有一个部,岂非违反情理?内政部应该把商业、警察和财政都统管起来,尽管它们可能以内政部的名义去骗人。司法、王室、以及原来属于内政部的一切有关文艺和赦免等事宜都应归入外交部。一切恩典应该直接来自国家元首。这个部的职责也包括主持内阁会议。
①苏杰(1081—1151),僧侣及政治家。曾任法王路易六世驻教廷的大使。路易七世率十字军亲征时为摄政王。主张王室集权,反对贵族分权。
②苏利(1560—1641),亨利四世所倚重的大臣,主管财政、经济、农业,颇多建树。
③柯尔柏(1619—1683),曾在马扎兰手下任职,由马扎兰推荐给路易十四,任财政总监,属重商主义学派,进行过一些经济改革。
这三个中央机构,每个部门的公务员不得超过二百名,拉布丹完全按当年君主专制时期的办法把他们一一作了安置。平均每人每年一万二千法郎,算起来共需七百万法郎;而目前的预算中相应的部分却需要两千万。他把政府部门精减成三个部之后,其余全部行政机构就失去作用而可以取消了,同时也就精简了巴黎这些机构的极为庞大的开支。他阐明,一个市区只需十人管辖,一个省最多十二人,因此整个法国只需五千公务员,(司法机关和军队在外)而现在,单是中央各部的公务员就超过此数,根据目前的格局,法院书记负责财产抵押,而公共事务部负责财产登记。拉布丹把相类似的职责都并入一个部门,这样一来,财产的抵押、继承和登记都出不了这个圈子,为此,只需法院和皇家司法部各设三名见习员就够了。拉布丹运用这一原则进而改革财政。他把形形色色的税收都合成一种概念,就是只收消费税,不收财产税。他认为在和平时期只有消费一项是可以收税的。地产税只能留待战时实行。只有在战时,国家才能向土地要求捐税,因为国家要保卫土地;但是在和平时期,不适当地增加土地的负担是严重的政治错误,这样,到了紧要关头就没法依靠它了。因此,和平时期应该发公债,因为这是按票面价格支付的,而不是象在国难时期那样要损失百分之五十;然后,在战时再征收土地税。
拉布丹常向他的朋友说:一八一四和一八一五年的入侵①在法国创建了一种无论是约翰·罗②是拿破仑都没能建立的制度:信贷制度。
①指一八一四和一八一五年欧洲反法联军两次打败拿破仑,攻入法国。
②约翰·罗(1671—1729),苏格兰金融家,曾任法国财政总监。
可惜的是,这个到现在还很少有人理解的、令人钦佩的行政管理的真正原则,格扎维埃在一八二〇年就开始考虑了。
拉布丹主张通过直接税的方式征收消费税,取消一切附加的间接税。税收多少,由若干条款组成的专门册子决定。这样,他就取消了各城市之间的重重关税壁垒,精简了它们目前耗费巨大的税务机关,从而给各城市带来了大笔收入。减轻沉重的税务,并不是从财政上减少收入,而是更好地予以分配;减轻赋税,是为了增加商品交易量,使它起更大的作用。这样,个人支出减少,而国家收入却增加了。这一看来巨大的改革所依据的却是极为简单的运转方法。拉布丹把人头税和动产税看成是总消费的最忠实的体现。在法国,个人财产出色地表现在房租、仆人的数目、马匹以及同本人收入相适应的华丽车辆上。那些住宅和它们所包括的内容都大同小异,而且也不大会消失。他指出了编制动产税名册的办法,这种名册比现在的要符合真实情况。然后把国库收到的所谓间接税的总数按百分比分成个人份额。赋税就是打着貌似有理的晃子对实物或对人征收的钱,在必须强制勒索钱的时候,这些晃子是有效的;但是到了这样一个时代,那个担负着沉重赋税的阶级完全知道国家为什么要征税,而且通过什么途径又把征去的钱还给它,那么这些晃子不是很可笑了吗?事实上,预算不是一个钱柜,而是一个洒水器:它抽上来又洒出去的水越多,国家就越繁荣。所以,假设有六百万的宽裕户(拉布丹证明这是存在的,包括富户在内),那么直截了当向他们征收酒税,并不比收门窗税更惹人讨厌,还可以得到一亿法郎的收入。这岂不是比把人折磨一通,再逼他拿出钱来好得多?经过这样调整税收,每个个人实际上付出的少了,国家收入却增加了。而且由于国家不再征收各种苛捐杂税,消费者就可以享受物价降低的好处。拉布丹专门对葡萄园征收种植税,为的是保护它免受生产过剩之害。还有,对零售商的营业执照是按其居住区的人口比例征税的,这样,对贫穷的消费者也就收了税。通过酒税、种植税、营业执照税这三种形式,国库就可以既不付费用,又没有麻烦地得到大宗收入。而当时,这笔税收是落在国家和它的公务员身上的沉重负担,他们要分担许多烦恼。
这种税收制度打击了富人而没有折磨穷人。再举一个例子:假设对一定数额的盐抽一两个法郎的税,从而得到了一千万至一千二百万,那么现代的盐税局就可以取消,老百姓就可以喘口气,农业也可以得到缓解,国家收入还照旧,而任何一方都不会抱怨。同工业或者商业多少有点关系的各阶层看到穷乡僻壤的生活有所改善,买卖越来越大,立刻会感受到这样分配税收的好处。最终,国家将会一年又一年地眼看着宽裕户日益增加。间接税务机关是开支极大的机构,是国中之国。取消了这一项,就节约下来的税务开支而言,国家有关各方都将受益非浅。烟草和香粉则在国家监督之下进行专卖。这两种专卖制度不是拉布丹创造的,而是在重申烟草法的时候有一个别的什么人提出来的。这一制度如此令人信服,因此根本没有通过议会,没有象当时政府部门通常做的那样拿到议会去逼它表态。因此,这件事更多的是管理的问题,而不是财政问题。国家并不真正拥有什么财产,森林、矿产、土地都不是国家财产。在拉布丹看来,国有地产是和行政管理背道而驰的。国家既不会开发,又失去了一份税收,这是双重损失。至于国营工厂,也是同样的胡闹用到了工业上罢了。在国营工厂中,产品成本比通过商业购买的还要高,制作过程又慢。国家对工业的活动收不到税,于是就削减对它的供应。政府管理一个国家,难道是要亲自去生产而不是设法让别人生产?难道是要自己占有财产,而不是尽量创造出各种各样的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