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僵硬性会妨碍法律得以因事制宜,于是在某些情况下就能使法律变为有害的,并且在危机关头还能致使国家灭亡.程序以及种种手续上的拖延,都需要一段时间,有时这是局势所不容许的.很可能出现多种情况都是立法者所根本未曾料到的;因而能够察觉到我们并不能预见一切,这本身便是一种极其必要的预见了.所以,就绝不能要求把政治制度坚硬化到竟致于取消了那种使法律中止生效的权力的地步.就连斯巴达也曾经让它的法律休眠过.但是,唯有最大的危险才值得去冒变更公共秩序的危险;并且除非是当涉及国家生死存亡的时候,否则人们是决不应停止法律的神圣权力的.在这种罕见而又显著的情形下,人们便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而把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托付给一个最值得信任的人.这一委托可以根据危险的.种类而以两方式进行.假如为了挽救危局,只需扩大政府的活动就够了的话;那么便可以把政府集中在它的一个或两个成员的身上.所以,这里所变更的便不是法律的权威,而只是行使法律的形式.假如危险到了这种地步,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维护法律的一种障碍;这时,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使所有法律都沉默下来,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在这种情形下,公意是无可怀疑的;并且很明显,人民首要的意图乃是不至于国家灭亡.采取这种方式时,立法权威的中止并不是消灭;行政官可以使立法权威沉默,但却不能使之发言;他可以控制它,却不能代表它;他可以做一切事情,但是不能立法.第一种方法是罗马元老院所采用的,它是以一种庄严的仪式授权执政官以保障共和国的安全.一旦两个执政官之一任命一个独裁者的时候,则所用的便是第二种方法了;这种办法是阿尔比给罗马做出了先例.当罗马共和国开始时,他们每每求助于独裁制;由于国家还没有一个足够巩固的根基,能够仅凭宪法的力量就足以自保.这时候,罗马的风尚使得在别的时代里曾经是必要的防范措施都成为多余;人们既不用担心独裁者会滥用他的权威,也不用害怕他会企图在任满之后仍然继续保持他的权威.相反地,仿佛如此大的权力对于被赋以这种权力的人反而是一种负担,因此,独裁者总是急于摆脱这种权力;好像取代法律的地位乃是一种非常之痛苦而又非常之危险的职位似的.所以这里的危险就不在于滥用权力而在于贬低权力了,这就使我要指责罗马早期对这种至高无上的行政官制度的运用是不够审慎的.由于当人们把这种制度滥用于选举、奉祀以及各种纯形式的事务上的时候,就有理由担心它在必要的关头反而会变得不够坚强,并且人们也会习惯于把仅是用之于无谓的仪式方面的这种官衔看作只是个空头衔.及至共和国的末期,罗马人已经变得更为慎重了,但是他们又同样毫无理由地吝惜独裁制,正像他们以往滥用独裁制那样.十分容易看出,他们的戒心是缺乏根据的,当时首都的力量薄弱,在它内部那些行政官的面前反而成了安全的保障;一个独裁者在某种情况下能够保卫公共自由,可永不能觊觎公共自由;罗马的枷锁并不是在罗马本身之内铸成的,而是在它的军队里铸成的.马留乌斯对苏拉以及庞培对凯撒都没有进行任何抵抗,这就足以说明以内部的权威去抵抗外来的武力,可能期待着什么结果了.这种谬误使罗马人犯了重大的错误.例如,关于卡提里那事件并未任命一个独裁者,就是这种错误:因为这一事件既然只是罗马城内的问题,最多也只是意大利某几个省区的问题;所以一个独裁者运用法律所赋予他的无限权威,是十分容易消除阴谋的.可那次阴谋只是由于有种种幸运机缘的巧合才被阻止;而这种机缘却是人类的审慎所永不应当期待的.元老院却并不这样做,反而满足于把它的全部权力都交给执政官;从而就发生了西塞罗为使行动的有效而不得不在一个根本要点上逾越了这种权限.假如说开头一阵的欢悦竟使得人们赞同了他的行为的话,那么到后来人们又要他对公民违反法律的流血事件负责,也应该是公正的;而对于一个独裁者,就不能加以谴责了.可是这位执政官的辩才却迷惑了大家;他本人尽管是罗马人,可是他爱自己的光荣有甚于爱自己的祖国;他追求的与其说是保卫国家的最合法而又最妥当的办法,倒不如说是要使自己享有这一事件的全部荣誉的办法.所以他就很公正地被视为罗马的解放者而受到尊敬,而又很公正地被当作法律的破坏者受到惩罚.对他的判决的撤销无论是多么光彩,可那确实只能是一种恩赦.此外,无论这一重要的委任是以何种方式来授予的,但最重要的是必须把它固定在一个极短的期限之内,绝对不能延长.在需要建立独裁制的危机关头,国家很快地不是被毁灭就是被保全;当紧急需要过去以后,独裁制不是变为暴君制,就是徒有虚名.在罗马,独裁者的任期只能是六个月,他们绝大部分都是在期满之前就退任了.如果任期规定得再长,他们可能还会企图再加以延长,就象十人会议对于任期一年所做过的那样.独裁者只许有时间来应付使他被选为独裁者的那种紧急情况,但不准有时间来梦想其他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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