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于是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这种权利表面上看来像是讥讽,但实际上已被确定为一种原则了.可是,难道人们就不能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个名词吗?强力是一种物理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并非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罢了.在那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姑且假设有这种所谓的权利.我认为结果也不外乎是产生一种无法自圆的胡说.因为只要权利由强力形成,结果就随原因而改变;因而,凡是凌驾于前一种强力之上的强力,也就接替了它的权利.如果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而且,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故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权呢?如果必须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不必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使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意义.你应该服从权力.假如这即是说,应该向强力屈服,那么这条诫命虽然很好,却是多余的;我可以担保它将永远都不会被人破坏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这一点我承认;可是一切疾病也都来自上帝.难道这就是说,应该禁止人去请医生吗?假使强盗在森林的角落里抓到了我;不仅是由强力我必须得把钱包交出来,而且如果我能藏起钱包来,我在良心上不是也必须把它交出来吗?因为毕竟强盗拿着的手枪也是一种权力啊.那么,就让我们承认:权利并非由强力构成,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这样,就最终要回到我的原始的问题上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