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得在《变形记》第一册中也写道,这种生活是黄金时代的生活。阿姆弗罗西在关于第一百一十八首赞美诗的第五十封信里说:“我们的上帝希望土地归大家所有,但是贪婪却支配着所有权”,等等,而在《论纯洁性》一书中他断言:暴力、杀人和战争是在追求浮华的犹太人之间瓜分财产的手段,而不是在基督教和教士产生以前的列非特之间劈分财产的手段。圣克里门特认为各族人民的不公正是产生所有制的原因。阿姆弗罗西在《论神职人员的职责》一书第一部分第二十八章中根据圣经和斯多噶派哲学家的权威的意见也同样地证明,万物都是公有的,但是经过强制的占有而被瓜分了。在《盖克萨梅龙》第五册中,这位阿姆弗罗西以非军事的蜜蜂国家作例子来教导人们过那种以财产和儿女公有制为基础的生活,并举出鹤作为例子,滔滔不绝地劝导人们也在那种军事国家里过公社的生活。耶稣也指出天上的飞鸟作为榜样,说它们没有财产,不耕种,不收获,也不划分牧场。正如一位法学家所说的,“自然法是自然界教会了一切动物的法律”。因此,按照自然法,一切都公有,——这是千真万确的。

斯考特在自己对第四个寓言的述评的第十五节中回答说,按照自然法,公有制是人们在纯洁状态中所固有的,但是在亚当犯了原罪之后,他们的这一权利就被剥夺了。然而这个答复是不正确的。据圣托马斯说,要知道,原罪所消灭的是神赐的东西,而不是自然界赋予的东西。由此可见,原罪意味着对自然法的破坏和对理智施加的暴力,而不意味着新法制的建立;所以,如果公有制符合法制的话,那么劈分就是违反法制的。因此,在圣克里门特对“创造”一章的注释中说:“由于违背正义,即按照与自然法对立的人民法。”圣托马斯说:自然界是上帝创造的,如果劈分与自然界相抵触,那么它怎么能算是法制呢?那么法制也是不应该有的了。斯考特回答:劈分是由于非正义的行为,即由于犯了原罪而发生的。但是斯考特的这一注释是不正确的,因为阿姆弗罗西说过、劈分是贪婪和暴力的后果,斯考特对这句话又如何来解释呢?圣克里门特也说过,使徒们使我们恢复了自然法;可见,往昔的不公平就包含在现在的财产分有制内。加艾丹诺教导说,过去存在过人们不赞成的自然公有制,因为自然界没有指示分产,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应该不是具有肯定意义的,假使是具有肯定意义的话,自然界就会指示,应该过的只是公社的生活,而不是另一种方式的生活。斯考特指出,这种生活方式是普通的。他说:但是,既然在自然界中发生在分有制之前的只是人们不赞成的公有制,那么怎么会象神父们所教导的那样,由于暴力、不平等和贪婪而发生分有制呢?因此,圣托马斯有更充分的理由教导说,公共使用是符合自然法的,而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权利的。而且这种财产是与自然界不相抵触的,因为在需要时和多余时它就是公共的财产,正如托马斯在谈到施舍物时所教导的那样。要知道,人和自然界所剩余的东西应该分给别人,否则,不让饥饿者吃饱的人也就不会在审判日被判罪了。圣托马斯的这一教义虽然把分产认为仿佛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于法制,但是他认为这只是劈分财产和保护财产。兹拉托乌斯特、瓦西里、阿姆弗罗西和教皇立俄(在《关于苛捐杂税》的第五次布道中)的公正的教义仍然是不可动摇的,他们说:富人不是主人,而是分配者;如果他们是主人,那也只是在分配和保管方面的主人,就象主教分配和保管教堂的财产那样。他们只是他们花费在衣食上的那部分财产的主人。就象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在《怪癖者》法令中所作的决定和证明那样、甚至僧侣也有这一部分。因为僧侣和圣徒是合法地,而不是违法地分享这一部分的,也就是说,他们是根据权利,而不是根据实际的拥有来享受这一部分的;当强盗使用别人的某种东西

请稍后,加载中....
字体大小
背景颜色
阅读模式左右翻页上下翻页
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