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位陪审员,这事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必须谨慎从事。我们已经听见,公诉人自己也承认,他直到最后一天以前,直到今天开审以前,对于指控被告完全蓄意杀人一层,还抱着犹豫不决的态度,一直到今天那封致命的醉后来信呈交给法庭以前,还在游移不决。‘完全照所写的实行了!’但是我还是要重复一句:他跑去是找她,追踪她的,只是为了去打听她在哪儿。这是无可置辩的事实。假使她在家,他不会跑到任何地方去,而会留在她身边,也就不会履行信里所说的话。他跑出去是突然的,出于偶然的,对于自己那封醉后所写的信当时也许已经忘得一干二净了。有人会说:‘他抓了一根铜杵在手。’你们都应该记得,就从这根铜杵上还给我们发挥了一整套的心理学:为什么他要把这铜杵当凶器,把它当作凶器一般抓在手里,等等,等等。我的脑子里立刻产生出一个极寻常的念头:假如这铜杵不放在眼前,并不在架子上,——被告是从架上抓走的,——而放在橱柜里,那时候它就不会让被告看见,他就会不带凶器,空着两手跑去,这样当时也许就不会杀死任何人了。因此我怎么能断定铜杵是预谋杀人的证据呢?不错,他在酒店里嚷着要杀死父亲,而两天以前,写那封‘醉’信的那天晚上,他十分安静,在酒店里只和一个商店伙计吵了一下嘴,‘因为卡拉马佐夫是不可能不吵嘴的。’我要回答的是假使他有意谋杀,还要按照计划,按照所写的办法去实行,那他一定不会和伙计吵嘴,也许根本就不会去进酒店,因为一个人起意要干这样的事以后,总是会竭力安静退缩,力求不抛头露面,不让人家看见他,听见他:‘最好忘掉了我’,不过这并不全是出于心计,而是出于本能。诸位陪审员,心理学是两头的,我们也懂一点心理学。至于说到整整一个月以来在酒店里叫嚷的话,那么一班孩子们,或者那些从酒店里走出来互相吵吵闹闹的醉鬼们还嚷得少吗:‘我要杀死你!’可实际上并没有杀。那封不幸的信——不也是醉后的气话,不也和从酒店里出来的人嚷嚷‘我要把你们统统杀死’的话一样么?为什么不是这样,为什么不会是这样?为什么这封信一定是致命的,恰恰相反,为什么它不是可笑的?就因为发现了被杀死的父亲的尸首,因为有一个证人看见被告在园里手拿武器逃跑,而且自己被他打倒,因此就必定是完全照所写的计划实行了,因此这封信就不是可笑的,而是致命的了。谢天谢地,我们总算讲到了要害问题:‘既然在花园里,那就一定是他杀的’,一切全包括在‘既然在那里,就一定是他’这两句话里了。全部控诉就建筑在‘既然在那里,就一定是他’的上面。但假如他虽在那里,而并不就一定是他,又怎样呢?哎,我同意,事实的总和,事实的偶合实在是十分雄辩的。但是你们不妨试试别为这些事实的总和所慑服,先作一下个别的观察。例如说,被告供述他从父亲的窗子跟前跑开的话,为什么检察官无论如何也不肯承认它是真实的呢?你们会记得,公诉人说到这里还大事嘲弄起来,说凶手的心里竟突然会涌出尊敬的、‘虔诚’的感情来了。但假如果真发生了类似的情形,虽然不是尊敬的情感,却是虔诚的情感,那又怎样呢?‘大概那时母亲在那里替我祈祷,’被告在预审中供述说,因此他刚一弄清楚斯维特洛娃不在父亲家里,就立刻跑开了。而起诉人却对我们反驳说:‘但是他隔着窗子是不会弄清楚的。’为什么不会呢?窗子是被告发了暗号以后打开的,这时费多尔·巴夫洛维奇很可能会说出一句什么话来,会发出一声什么喊声来,使被告突然确信斯维特洛娃没有在那里。为什么我们一定要照我们所想象的,照我们愿意想象的那样去加以猜测呢?现实生活中会出现成千桩事情,就连最精细的小说家也可能会加以忽略。‘是的,格里戈里看见门开着,因此被告一定曾经进过屋子,因此也一定是他杀死的。’诸位陪审员,关于这个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