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一个感觉的空隙,我把自己使用的散文形式想了一会儿,简单地说,我想一想自己如何写作。像很多其他人,我有不当的欲望,企图建立一个系统和一套准则,使自己区别于任何他人——尽管直到现在,我的写作总是还没有达到需要这样一些系统和准则的程度。
然而,当我在这个下午分析自己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踪随一些古典作家的足迹,风格系统基于两个原则,使这两个原则成为所有风格的一般基础:首先,所言必须准确地表达所感——如果事情清楚,就必须说得清楚;如果事情模糊,就必须说得模糊;如果事情混乱,就必须说得混乱。第二点,明白语法是一个工具而不是一种法律。
让我们假定一下,我看见眼前一个相当男孩子气的姑娘。一个普通的人会这样说她:“这姑娘看起来像一个小伙子。”另一个普通人,对口语和言语的区别更为在意,则会有另一种说法:“这个姑娘是一个小伙子。”再换一个人,同样对表达的规则颇为在意,但是对简洁更有所好,便会说:“他是一个小伙子。”至于站在另一立场的我,则会说:“她是一个小伙子。”在这里,我就违犯了语法规则的要素,违犯了人称代词和名词在性属上应该统一的要求。然而,我应该是对的。我说得直截了当,直观如视,超乎常规,冲破了一切平庸的准则。我不仅仅是在造出词语,而是在说话。
用于界定规范的语法,造成的分割有时候是合理的,有时候是错误的。比方说,它把动词分割成及物和不及物的两种,然而,一个明白此理的人一旦进入口语,常常不得不把及物动词作不及物地使用,反之亦然——如果他要准确传达他的感受,而不是像大多数人形动物仅仅是含糊其辞了事。如果我想要把自己的存在,作为一种个别的心灵来谈一谈,我会说:“我是我。”但是如果我想要把自己的存在,当作一个导引和建构自己的统一体,要谈一谈这个统一体内部的演进和自我创造的神性功效,我就不得不发明一种及物的形式,非语法、然而有成效地说出这至高之象:“我存在我。”我在这三个小词里表达了一整套哲学。这不是比那些滔滔不绝的空话更为可取么?一个人舍此还能对哲学和语言有更多的要求?
只有那些对自己所感无法思考的人才会严守语法规则。而一些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人,可以把这些规则用得轻松快意。曾经有一个故事,是说西格蒙德的。他是罗马帝王,在一次公共演讲时犯了一个语法错误。在旁人给他指出来以后,他对这个人说:“我是罗马之王,因此高于语法。”在历史的传说中,他后来便以“语法之上的”西格蒙德而闻名。
这是一个多么精彩的象征!任何人,只要他懂得如何言说自己真心想说之事,以他特有的方式,都是一个罗马王。这是一个不坏的称号,而且是实现“存在你自己”的唯一之道。
(19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