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至少十个先令,等于我从一个悉尼出租司机那儿白捡回十个先令来。”

“没错,他们能宰你一刀就狠宰,就看你躲得开躲不开了。我有辆摩托车,所以我倒不怕对他们狠一点儿。千万不能指望他们,你瞧。问题在这儿。”

“是啊,不能指望他们。”

这两个男人好奇地打量着对方。而考尔科特太太则用一双明亮机警的棕色眼睛看着索默斯,像一只小鸟突然发现了什么似的。在她眼里,这个留胡子的男人就是一只新来的鸟儿。他并不像他妻子那般漂亮、让人难忘。不,他有点怪,可他身上有一种她从本领教过的东西,那是一个旧世界的魔力,旧文化的丰采。她觉得他身着一件小绿夹克衫,又留胡子,可能是个社会主义者。

索默斯夫妇有邻居了,这倒叫理查德·洛瓦特有点懊恼。他来到这个新的国家,这个地球上最年轻的国家来开始一种新生活,对此寄予新的希望。他绝不要来认识什么事物,更不要同哈丽叶以外的任何人说一个字,他冲哈丽叶发火发得够凶的了。不错,清晨有时教他着迷。天是那么蓝,那么纯净,蓝色的海港就像大地上镶嵌着的蓝色湖泊,那种淡蓝真是美不胜收。海港的一个个或明或暗的触角伸入到低矮的棕色悬崖中,伸展到林木幽暗的岸边和红色的郊区。最令人百思不解的是,那一片草木幽深的灌木带竟伸延到了岸边!尽管远方的空气都呈现出可爱的淡蓝,尽管一片片水波漾着蓝光,可这林木茂盛的土地还是那么灰蒙蒙一片,无光无影。枝树的叶子在拒绝阳光,就如同一片凝结成黑块的橡胶。

他并不快活,装也没用。他此时如饥似渴地思念着欧洲:佛罗伦萨城里的乔托塔、罗马的平西奥庄园,还有伯克郡的森林——天啊,英格兰的春天,光秃的树丛下已绽开出报春花来,茅草村舍已掩映在桃李花丛中。他感到,只要留在英格兰,他可以舍弃世上的一切。是五月了,五月底了,蓝铃花儿该开了,篱笆上已爬满了青枝绿叶。西西里橄榄技下的麦地里,麦苗已经老高了吧。伦敦桥下,恐怕已是游船如织。在巴伐利亚,龙胆遍野,金莲花盛开,可阿尔卑斯山却还是冰雪的世界。哦,天啊,欧洲,可爱、可爱的欧洲,那个他恨之入骨、激烈诅咒过的欧洲,他曾断言文垂死。陈腐。完了。可犯傻的却是他。他发起脾气来就骂欧洲垂死。当然他认为自己并不垂死,而是生机勃勃,像美国人说的那样。行了,如果有谁想自己出丑,就让他如此这般地出丑吧。

索默斯就这样郁郁不乐地游荡在悉尼的街上,强迫自己承认这可与伯明翰媲美的漂亮大街,这儿的公园和植物园美丽而整洁,那双层棕色渡轮穿梭往返于环形码头的悉尼港是非凡的去处。可是,天啊,他干嘛要想这么多!在马丁广场他渴望去西敏寺,在苏塞克斯街,他又几乎为考文特花园和圣马丁巷垂泪,而在这环形码头他又渴望回到伦敦桥上。悉尼这地方,像伦敦,而它不是伦敦,没有伦敦那美丽的旧式光环。这座南半球的伦敦城是在五分钟内建成的,企图替代真的伦敦呢。只是替代物而已,就像用人造黄油代替真黄油一样。就这样,他渴望着伦敦,心情更苦,缓缓地走回自家的小平房。

说来也怪,他既然这样恨这座城,干嘛还要呆在此地?却原来这是因为,他觉得,要想真正了解一个国家,他就得在它的主要城市中住上一阵子。所以,他把自己判了至少三个月的徒刑,就在这儿服刑。他安慰自己说,这三个月期满,他就要坐上汽船越过太平洋回家,回欧洲去。他感到自己身上那根长长的脐带仍拴在欧洲一头,他想回去,回家去。但这三个月还是要呆下去的,权当是对自己发誓弃别欧洲的惩罚吧。三个月内要习惯这个南十字星座下的国家。十字,一点不错!这是一种新的十字架。走下十字架后就要回家了!

他唯一感到开心的时候是他宽慰自己的时候:八月份就可以卷铺盖打道回府了。这让他平静了许多。

现在他算懂了,为什么古罗马人宁可死也不愿被流放。他现在能够同情流落到多端河上的奥维德了,奥维德一心想回罗马,居然对他流浪于斯的国度全然视而不见,毫不理睬那些野蛮人。同样,索默斯对澳大利亚也有视而不见的感觉,毫不理会那些粗鄙的澳洲人。在他眼中他们是些野蛮人。最笨的那不勒斯混子也比这些英裔澳洲人让他感到亲近。澳洲人对别人表现出那种咄咄逼人的熟悉样子来,教他不敢领教,他只能敬而远之,心有恐惧。

当然,他必须承认,就他目及,澳洲人把自己的城市管理得井井有条。事事顺当,没有麻烦。真令人惊讶,竟然没什么麻烦——总体来说是这样的。似乎没谁找麻烦,似乎也没有警察,没有权威,一切都自然而然地运转,松散而闲适。没有压抑,没有真正的权威——没有高人一等的阶层,甚至没见几个老板。一切看上去都像一条滔滔的江河轻松自如地滚滚向前。

关键就在于此。像一条滔滔的生命之水,全然由滴水汇成,生活处处如此这般。可欧洲却是建立在贵族原则之上的。如果抹去阶级差别,消解高低贵贱之分,欧洲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在欧洲,只有虚无主义者才立志消解阶级差别。

可在澳大利亚,索默斯觉得,这种差别早就消逝了,根本没有阶级差别。有的只是金钱和“精明”的区别,但没谁觉得比别人优秀或高明,只有富裕。要知道,自觉比同胞优秀与仅仅是阔点儿的感觉还是有区别的。

索默斯无论血缘还是教养上,都是个英国人。他感到他算得上是对社会“负责”的那种人,尽管他没有这类祖先,可社会上却有大量毫无责任感的人。在古老的、文明的和道德化的英格兰,这两类人的区别是很鲜明的。它是划分类别的标准。这成了种姓的区别,出身的区别。这是无产者和统治者之间的区别。

而在澳大利亚,没有谁打算去统治,没有谁实行统治,因此这种区别就自然消匿了。无产者任命人去执法,但不是去统治。这些个部长之流并不比家庭女佣更有责任心。无产阶级时时处处在负着责,他们才是权威的源泉,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而部长们仅仅是工具而已。

索默斯有生以来第一次感到溶化在了真正的民主之中——尽管财富上并不平等。这地方有一种绝对的本能,那就是民主,土生土长的民主。平民大众是他们自己的主宰,毫无疑问。因此他们处之泰然,没必要大惊小怪争个是非曲直。这在澳大利亚是一种共识:平民大众是自己的主人。

而这正是理查德·洛瓦特索默斯所无法容忍的。你即使是最讲自由的自由党人,你还是能认清有责任感的阶级与无责任感的阶级之间的区别。你还是得承认“统治”的必要。在英国,你要么承认自己是个无政府主义者,要么就得认可“统治”的必要。在这个问题上英国的劳动阶级和上层阶级的看法是一样的。任何一个诚信自己是对社会负责的劳动者都会感到以某种形式行使权威是他的义务。而无责任感的劳动者则感到自己头顶上压着一个主子,极想冲他好好发一通地牢骚以解心头之快。欧洲是建立在权威本能上的,即“你必须如何”。

唯一的替代选择就是无政府。

索默斯是个道地的英国人,既怀有英国人对无政府主义的仇视,又有美国人渴求权威的本能。所以他感到在澳大利亚很有点格格不入。在澳洲,权威这个字眼儿已经死了。在这儿,没人发布命令,若有命令发布,也没人拿它当成命令。一个位于上的人尽可以向另一个位子上的人进谏,后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决断决定接受不接受。澳洲尚未处于无政府状态。英国至少还有名义上的权威。那就赶走权威试试看,会怎么样!宪法上若只有些名义上的东西,那可太丑陋了。

那么,在澳大利亚和无政府之间只有一个名义吗——英格兰,不列颠,帝国,总督或总督之类的人?只是旧君主统治的影子,单单是个名义吗?难道只是一个空洞的“权威”字眼儿从七千英里外传过来就可以使澳洲防止无政府状态吗?澳大利亚——权威——无政府,一串以A打头的字眼儿一遍遍重复而已。

理查德·洛瓦特思绪万千地漫步城中。他并不是对它十分了解,没人对它十分了解。而那些自以为对此全然了解的人则几乎总是出错儿。一个人要与什么作对,首先要做到“知彼”方可,否则就只能被淘汰出局。

可这回是理查德错了。只要你脾气好,又天生宽容——澳大利亚人似乎是十分好脾气又十分宽容的——你尽可以“无规无矩”地生活上很久。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事情全然在自行其是。

这是不是像一架转动着的机器,渐渐地要减速停转?

唉,问题成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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