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之初,三籓叛逆,岁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馀万减至二千一百馀万。二十一年,三籓削平,岁入地丁等银复至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有奇,盐课银亦至二百七十六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二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为六百三十四万石有奇。雍正初年,整理度支,收入颇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地丁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馀万两有奇,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有奇,茶课为七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馀万,是为岁入四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外销之生息、摊捐诸款不与焉。

岁出为满、汉兵饷一千七百馀万两,王公百官俸九十馀万两,外籓王公俸十二万两有奇,文职养廉三百四十七万两有奇,武职养廉八十万两有奇,京官各衙门公费饭食十四万两有奇,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籓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铜、布银十二万两有奇,织造银十四万两有奇,宝泉、宝源局工料银十万两有奇,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银八万两有奇,京师官牧马牛羊象刍秣银八万两有奇,东河、南河岁修银三百八十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宪、官俸役食、科场廪膳等银六百馀万两,岁不全支,更定漕船岁约需银一百二十万两,是为岁出三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诸费之无定额者,各省之外销者不与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徵,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钜。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守乾隆之旧。是以乾隆五十六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岁入银四千十三万两,岁出银三千五百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岁入银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均有奇。咸丰初年,粤匪骤起,捻、回继之,国用大绌。迄于同治,岁入之项,转以釐金洋税大宗,岁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钜款。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奏:“旧入之款,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四千万,今止入二千七八百万。新入之款,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釐三百万。旧出款,如兵饷、河工、京饷、各省留支四千万,今止支二千四五百万。新有出款,如西征、津防两军约一千万,各省防军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奏更定岁出岁入,以光绪七年一年岁出入详细册底为据。言:“臣部为钱粮总汇之区,从前出入均有定额。入款不过地丁、关税、盐课、耗羡数端,出款不过京饷、兵饷、存留、协拨数事,最为简括。乃自军兴以来,出入难依定制。入款如扣成、减平、提解、退回等项,皆系入自出款之中。出款如拨补、筹还、移解、留备等项,又皆出归入款之内。汇核良非易易。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徵收,以釐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徵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除去蠲缓未完各数,通计实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是为银收。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除去欠发未报各数,通计实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是为银支。原奏并及钱收、粮收、钱支、粮支,实为明覈。今按十七年岁入岁出之籍,入项为地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赋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课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釐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扣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缴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均有奇。统为岁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有奇。出项为陵寝供应等款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宪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食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场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饷乾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膳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恤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廉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支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勇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豫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各项支款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统为岁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再三年为甲午,朝鲜役起,军用浩繁,息借洋款、商款。及和议既定,又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赔款,增摊各省关银一千二百万两,益以汇丰、克萨、华商各款本息,及新增宋庆等军饷,共八百万。盖岁出之增于前者二千万。迨于庚子,复酿兵祸。辛丑约成,遂有四万五千万之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二十九年,以练新军,复摊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以创练新军,办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筹之款。奉天一省警费至三百馀万两。湖北一省拨提地丁钱价充学费者六十万两。捐例停于二十七年,以练兵复开,至三十二年复停。

庚子以后新增之徵收者,大端为粮捐,如按粮加捐、规复徵收丁漕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之类;盐捐如盐斤加价、盐引加课、土盐加税、行盐口捐之类;官捐如官员报效、酌提丁漕盈馀、酌提优缺盈馀之类;加釐加税如菸酒土药之加釐税、百货税之改统捐、税契加徵之类;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之类;节省如裁节绿营俸饷、节省河工经费、核扣驿站经费、节省各署局经费之类;实业如铁路、电局、邮政收入,及银行、银铜元局、官办工厂商局馀利之类。出款自赔款、练兵费、学、警、司法诸费外,各官署新增费亦为大端。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岁入为类八:曰田赋,经常四千六百十六万四千七百有九两,临时一百九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皆有奇。曰盐茶课税,经常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曰洋关税,经常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曰常关税,经常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两。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曰杂收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皆临时岁入。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曰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列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十二月,资政院覈覆,于岁入有增加,于岁出有减削。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于各省设财政监理官以督之。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于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兹录之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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