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泉,汴梁杞县人。早丧母,父荣,再娶王氏,生二子居敬、居元,俱幼。王氏病卒,德泉益相友爱。至元未,岁饥,父欲使析居,德泉泣止,不能得,乃各受其业以去。久之,父卒兄弟相约同爨,和好如初。
又,真定人朱显,自至元间,其祖父已分财至。显念侄彦昉等幼无恃,谓弟耀曰:“父子兄弟本同一气,可异处乎!”乃会拜祖墓下,取分券焚之,复与同居。
蔚州人吴思达兄弟六人,尝以父命析居。思达为开平县主簿,父卒,还家治葬毕,会宗族,泣告其母曰:“吾兄弟别处十余年矣,今多破产,以一母所生,忍使兄弟苦乐不均耶!”即以家财代偿其逋,更复共居。母卒,哀毁甚。宅后柳树连理,人以为友义所感。
又濮州人朱汝谐,父子明,尝命与兄汝弼别产。子明卒,汝弼家尽废,汝谐泣请共居。仲父子昭、子玉贫病,汝谐迎至家奉汤药,甘旨甚谨。后卒,丧葬尽礼,乡人贤之。州县各以名闻,表其闾。
郭回,邵武人。素贫,年六十无妻,奉母寄宿神祠中,营养甚艰。母年九十八卒,回佣身得钱葬之,每旦诣坟哭祭,十四年不辍。州上状,命给衣粮赡济,仍表异之。
孔全,毫州鹿邑人。父成病,刲股肉啖之,愈后卒。居丧尽哀,庐墓左负土为坟,日六十肩,三年起坟广一亩,高三丈余。
又张子夔,安西人,父丧,每夜半以背负土,肘膝行地,匍匐至葬所,筛细土为坟。
又陈乞儿,归德夏邑人,年九岁,母丧哀毁,亲负土为坟,高一丈,广十六步。人悯其幼,欲助之,则泣拜而辞。
又有峨眉赵国安、解州张琛、南阳李庭瑞、息州移剌伯颜、南阳怯烈歹,皆居丧庐墓次,负土为坟,并以有司请表其闾。
杨一,怀州人。其叔父清,家贫,密以分契诣神祠焚之,与清同居者三十年,无间言。
又张本,东昌茌平人,笃孝,事伯父、叔父尤谨。伯父尝病,本昼夜下去侧,复载以巾车,步挽指贷岳祷之。
张庆,真定人。善事继母。伯父泰异居河南,庆闻其贫,迎归供养,过于所生。
元善,大名人。父有昆弟五人,因贫流散江淮,久之,俱客死。至大四年,善往寻骸骨,并迎弟侄等十五丧而归。改葬祖父母,以诸丧序列附于茔。州县以闻,旌其家。
却祥,字天瑞,真定行唐人。曾祖广,成宗时以文臣授元帅府监军,守毫州。祖温,获鹿县尹。父仲璋,监副宣课。祥官博野县助宣课提领,父病,衣不解带,日夜呈天,乞以身代。父殁,庐墓侧,以哀毁卒。教授马利用,为立孝行碑记之。
赵毓,本唐州人,后迁郑州管城。其先三世同爨。毓官福州司狱,满归,以母老,不复仕。一日,会诸弟泣申遗训,愿世世无异处,且祝天歃血以盟。自是,大小百口无间言,同力合作,家以殷富。毓长兄瑞早逝,嫂刘氏守志,毓率家人,事之甚恭。次兄先继殁,嫂王氏,毓母以其少许归改嫁,王氏曰:“妇无瑞嫁之义,愿终事姑。”毓妹赘王佑,佑亡,妹念佑母无子,乞归王氏养之。人谓孝友节义,萃毓一家。元贞初旌之。
胡光远,太平人。母丧,庐墓。一夕,梦母欲食鱼,晨起,将求鱼以祭。见生鱼五尾列墓前,俱有啮痕,邻里惊异,方聚观。有獭出草中浮水去,众知是獭所献。以状闻于官,表其闾。又至顺间,永平庞遵,母病肿三年,不能起,忽思食鱼。遵求于市,不得,归途吧恨。有鲁跃入其舟。作羹以献,母悦,病瘥。
陈韶孙,广番禺人。父浏,以罪流肇州。韶孙年十岁,不忍父远谪,朝夕号泣愿从。父不能夺,遂与俱往。跋涉万里,不惮劳苦。道过辽阳,平间塔出见而悯焉,语之曰:“天子宽仁罚不及嗣。边地苦寒,非汝所堪,吾返汝故乡,汝愿之乎?”韶孙曰:“既不能以身代父,当死生以之归,非所愿也。”塔出惊异,以钱赐之。大德六年,浏死,韶孙哀恸,见者皆为之泣下,肇州万户府以闻,命韶孙还乡里,仍旌之。
李忠,晋宁人。幼孤,事母至孝。大德七年,地大震,郇保山移,所过居民庐舍皆摧压,将近忠家,分为二行,半里复合,忠家独完。
吴国宝,雷州人,性孝友,父丧,庐墓。大德八年,境内蝗害嫁,惟国宝田无损,人皆以为孝感所致云。
李茂,大名人,徒家杨州。父兴寿,监卒,语茂曰:“吾病且死,尔善事母。”茂泣受命,奉母孟氏益谨。母尝病目失明,茂褥于泰山三年,复明。又愿母寿,每夕祝天,乞损已年益母,孟氏年八十四而卒。大德九年,扬州再火,延烧千余家,火用茂庐,皆风返而灭。事闻,旌之。
羊仁,庐州庐江人。至元初,阿术兵南下,仁家为所掠,父被杀,母及兄弟皆散去。仁年七岁,卖为汴人李子安家奴,力作二十余年。子安怜之,纵为良。仁踪迹得母于颍州蒙古塔海家,兄于睢州蒙古军岳纳家,弟于邯郸连大家,皆为役,尚无羌。乃遍恳亲故,贷得钞百锭,历诣诸家求赎之,经营百计,更六年,乃得遂。大小二十余口,复聚居为良,孝友甚笃,乡里美之。大德十二年,旌其家。
又有黄觉经,建昌人。五岁,因乱失母。稍长,誓天诵佛书,愿求母所在。乃渡江涉淮,行乞而往,冲昌风雪,备历艰苦,到汝州梁县春店,得其母以归。
章卿孙,蜀人,本刘氏,幼为章提刑养子,与母富氏相失三十八年。遍访于江西诸郡,迎归养之。
俞全,抗州人,幼被掠卖为刘饣羔家奴。后获为食,自汴步归抗,寻其母及姊得之,事母以孝闻。
李鹏飞,池州人。生母姚氏为嫡母不容,改嫁主朱氏妻,鹏飞幼不知也。年十九,思慕哀痛,誓学医以济人,愿早见母。行求三岁,至蕲州罗田县得焉。时朱氏家方疫,鹏飞起之,遂迎还奉养。久之,复归朱氏。时渡江省观,既卒,携子孙祭墓,终其身。
彻彻,捏古思氏。幼丧父,事母笃孝。稍壮,母殁,恸哭顿绝,水浆不入口者三日。既葬,居丧有礼。每节序,祭祀哭泣。年四十余,思慕犹如孺子。每次见人父母,则呜咽流涕。人问其故,曰:“人皆有父母,我独无,是以泣耳。”至大三年,旌表。
王初应,漳州长泰人。至大四年二月,从父义上,樵刘岭山。有虎出,搏义士,伤右肩。初应赴救,抽镰刀刺虎鼻,杀之,义士得生。
泰定二年,同县施合德父真祐尝出耘,为虎扼于田。合德与从弟仔,持斧前,杀虎,父得生。并旌其门。
又绍兴人石明三,虎噬其母,明三砺巨斧杀之,并杀三虎子及特虎,明三亦死,立而不仆,面如生。
郑文嗣,婺州浦江人。其家十世同居,凡二百四十余年,一钱尺帛无敢私。至大间,表其门。从兄太和治家事卒,文嗣继之,益严而有恩,家庭中凛如公府,子弟稍有过,颁白者,犹鞭之。部使者余阙为书“东浙第一家”,以褒之。
太和方政,不奉浮屠、老子教,冠婚丧葬,必稽朱子家礼而行。执亲丧三年,不御酒肉。子孙皆孝谨,诸妇唯事女工,不使预家政。家蓄两马,一出,则一为之不食,人以为教义所感。太和抚弟文原子钦为后,丁太和忧,以毁卒。
王荐,福宁人。性至孝,父尝疾甚。荐夜祷于天,愿减已年益父寿。父绝而复苏。告其友曰:“适有神人黄衣红帕首,恍惚语我曰:汝子孝,上帝命锡汝十二龄。”疾遂愈。后果十二年而卒。母沈氏,病谓,语荐曰:“得瓜以啖我,渴可止。”时冬月,求于乡不得,行至深奥岭,值大雪,荐避雪树下。思母病,爷天而器,忽见严石闻,青蔓离披,有二瓜,因摘归奉母。母食之,渴顿止。兄孟韐早世,嫂林氏更适刘仲山。仲山尝以田鬻于荐,及死不能葬,且无子族。以其贫,莫肯为之后。荐好以田还之,使置后且治葬焉。州禁民死不葬者,时贫民未葬者众,畏令,悉焚柩弃其骨。荐哀之,施地为义阡,收瘗之。有死不能敛者,复为买棺。至大四年,旱,民艰籴,荐尽出储粟赈之。有施福等十一家,饥欲死,荐闻恻然,欲济之,家粟已竭,即以已田易欲百石给之。福等德其活已,每月朔,会佛祠,为祈福。宣慰司上状旌之。
郭全,辽阳人。幼丧母,哀戚如成人。及壮,父庭玉又卒,居庐三载,啜粥百墨。事继母唐古氏至孝。唐古氏生四子皆幼,全躬耕以养。既长,娶妇各求分财异居,全不能止,凡田庐器物,悉自取配弊者,奉诏古氏以居。唐古氏卒,全年六十余,哀痛毁瘠,庐其墓终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