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立成法置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以六因之,得一十九微五十纤,为损益立差。置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倍之,得五秒六十二微,再加损益立差一十九微五十纤,共得五秒八十一微,为初限平立合差。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加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八十限下,积至二十一秒四一五,为平立合差之极。八十一限下差一秒七八零九,八十二限下一秒七八零八,至八十三限下,平立合差,与益分中分,为益分之终。八十四限下差,亦与损分中分,为损分之始。至八十六限下差,亦二十一秒四一五,自此以损益立差累减之,即每限平立合差,至末限与初限同。置定差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内减平差二秒八十一微,再减立差三微二十五纤,余一十一分零八秒一十五微七十五纤为加分定差,即初限损益分。置损益分,以其限平立合差益减损加之。即为次限损益分。以益分积之,损分减之,便为其下迟疾度。以八百二十分为一限日率,累加八百二十分为每限日率。以上俱详立成。

五星平立定三差之原凡五星各以实测,分其行度为八段,以求积差,略如日月法。

木星立差加,平差减。

积日

积差

第一段

一十一日五十刻

一度二一五二九七一一二

第二段

二十三日

二度三四零五二一四

第三段

三十四日五十刻

三度三五四一三七二六五

第四段

四十六日

四度二三四六零九一二

第五段

五十七日五十刻

四度九六零四零一三七五

第六段

六十九日

五度五零九九七八四四

第七段

八十零日五十刻

五度八六一八零四七二五

第八段

九十二日

五度九九四三四四六四

凡平差

凡平较

凡立较

第一段

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

三十九秒一六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二段

一十分一七六一八

四十五秒四零四三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三段

九分七二二一三七

五十一秒六四六五

六秒二四二二

第四段

九分二零五六七二

五十七秒八八八七

六秒二四二二

第五段

八分六二六七八五

六十四秒一三零九

六秒二四二二

第六段

七分九八五四七六

七十零秒三七二一

六秒二四二二

第七段

七分二八一七四五

七十六秒六一五三

第八段

六分五一五五九二

各置其段所测积差度为实,以段日为法除之,为凡平差。各以凡平差与次段凡平差相较,为凡平较。又以凡平较与次段凡平较相较,为凡立较。置第一段凡平较三十九秒一六二一,减其下凡立较六秒二四二二,余三十二秒九一九九,为初段平立较。加初段凡平差一十分五六七八零一,共得一十零分八十九秒七十零微,为定差。秒置万位。置初段平立较差三十二秒九一九九,内减凡立较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余二十九秒七九八八,以段日一十一日五十刻除之,得二秒五十九微一十二纤为平差。置凡立差之半,三秒一二一一,以段日为法除二次,得二微三十六纤为立差。

已上为木星平立定三差之原。

火星盈初缩末。立差减,平差减。

积日

第一段

七日六十二刻五十分

第二段

一十五日二十五刻

第三段

二十二日八十七刻五十分

第四段

三十零日五十零刻

第五段

三十八日一十二刻五十分

第六段

四十五日七十五刻

第七段

五十三日三十七刻五十分

第八段

六十一日

积差

第一段

六度二六八二五一二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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