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遇大礼封赠二代者,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二代初封,祖,通直郎,父,奉议郎。初赠,祖,朝奉郎;父,朝散郎。封赠祖母、母、妻郡夫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土,并淑人。

凡遇大礼封赠一代者,文臣通直郎以上,武臣修武郎以上。一代初封赠父,文臣承事郎,武臣、内侍、伎术官、将校并忠训郎,母、妻孺人。

凡文臣赠官通直郎以上,寺、监官以上未升朝者,杂压在通直郎之上同。

每赠两官,至奉直大夫一官。有出身不赠奉直大夫、中散大夫。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特进、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六曹尚书、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光禄大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御史中丞、开封尹、六曹侍郎、枢密直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每赠三官,至奉直大夫二官,至通议大夫一官。有出身人不赠奉直、中散二大夫。

凡文武臣封赠封换诸文武臣封赠对换,以所加官准格对换,并听从高。

承事郎换忠训郎,宣义郎换从义、秉义郎,宣教郎换训武、修武郎,通直郎换武义、武翼郎,奉议郎换武节、武略、武经郎,承议郎换武功、武德、武显郎。朝奉郎换武义、武翼大夫,朝散郎换武节、武略、武经大夫,朝请郎换武功、武德、武显大夫。朝奉大夫换遥郡刺史,朝散大夫换遥郡团练使,朝请大夫换遥郡防御使。奉直、朝议大夫换刺史,中散、中奉大夫换团练使,中大夫换防御使,太中大夫、通议、通奉大夫换观察使,正议、正奉、宣奉大夫换承宣使,光禄人夫、银青、金紫光禄大夫换节度使。

凡文武官父任承直郎以下赠官承直郎,留守、节察判官——留守府判官、节度判官,承议郎。儒林郎,支、掌、防、团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判官、团练判官,奉议郎。文林郎、从事郎、从政郎,两使初等职官、令、录——留守推官、观察推官、军事判官、军事推官、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团练推官、军监判官、防御判官,县令,通直郎。修职郎,知令、录——知司录参军、知录事参军、县丞,宣教郎。迪功郎,判、司、簿、尉——军巡判官、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主簿、县尉,宣义郎。

致仕凡文武朝官、内职引年辞疾者,多增秩从其请,或加恩其子孙。乾德元所,太子太师致仕侯益来预郊祀,太祖优待之,因诏曰:“群官列位,自有通规,旧德来朝,所宜加礼,且表优贤之意,用敦尚齿之风。自今一品致仕官曾带平章事者,每遇朝会,宜缀中书门下班。”二年,令藩镇带平章事求休致者亦如之。

咸平五年,诏文武官年七十以上求退者,许致仕,因疾及有赃犯者听从便。牧伯、内职、三班皆换环卫、幕职、州县外官。景德元年三月,诏三班使臣七十以上视听未衰者与厘务,其老昧不任及年七十五以上者,借职授支郡上佐,奉职、殿直授节镇上佐,不愿者听归乡里。凡升朝官遇庆恩,父在者授致仕官,其不在者,文官始大理评事,武官始副率,再经恩累加焉。祖在而求回授者亦听。皆不给奉,亦有子居要近加赐章服者。

天圣、明道间,员外郎已上致仕者,录其子试秘书省校书郎。三丞已上为太庙齐郎。无子,听降等官其嫡孙若弟侄一。景祐三年诏曰:“致仕官旧皆给半奉,而未尝为显官者或贫不能自给,岂所以遇高年养廉耻也。其大两省、大卿监、正刺史、閤门使以上致仕者,自今给奉并如分司官例,仍岁时赐羊酒、米面,令所在长吏常加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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