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抚副使不常置,掌贰使事。宣和末,王师伐燕、命少保蔡攸充。靖康初,会兵救太原,又次资政殿学士刘韐为之。建炎三年,周望宣抚两浙,以太尉郭仲荀副之。其后,福建韩世忠、川陕吴玠皆有此授。绍兴间,张浚宣抚川、陕,将召归,命从臣王似、卢法原为之副;王似除使,卢法原仍副之。亦有不置使而置副,如胡世将之于川、陕,岳飞之于荆、襄,杨沂中之于淮北,皆止以副使为名。飞后以功始落“副”字。亦有身为正使兼领副使,如开禧三年,安丙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不常置,掌赞使务。熙宁中,命直舍人吕大防为之。实上幕也。绍兴中,张浚初以便宜命刘子羽为副,其后张宗元、吕祉亦为之。十年,杨沂中以太尉为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为判官,礼抗权均,犹转运使、副、判官之比。诏行移文字同其击衔,宣判之名同,而先后轻重异焉。
总领四人。掌措置移运应办诸军钱粮,以朝臣充,仍带干阶、户部等官。朝迁科拨州军上供钱米,则以时拘催,岁较诸州所纳之盈亏,以闻于上而赏罚之。初,建炎间,张浚出使川、陕,用赵开总领四川财赋,置所击衔,总领名官自此始。其后大军在江上,间遣版曹或太府、司农卿少卿调其钱粮,皆以总领为名。
绍兴十一年,收诸帅之兵改为御前军,分屯诸处,乃置三总领,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预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十五年,复置四川总领,凡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言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遗。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
淮东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
分差粮料院、审计院、通判兼。
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属官兼。
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淳熙元年,诏委诸路州军通判,专一主管拘催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绍熙二年,以淮西总领所言,定知州、通判展减磨勘法:十分欠二展二年,数足减二年。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川二十人。
留守副留守旧制,天子巡守、亲征,则命亲王或大臣总留守事。建隆元年,亲征泽、潞,以枢密使吴廷祚为东京留守,其西、南、北京留守各一人,以知府兼之。西京河南,南京应天,北京大名。
留守管掌宫钥及京城守卫、修葺、弹压之事,畿内钱谷、兵民之政皆属焉。政和三年,资政殿大学士邓洵武言:“河南、应天、大名府号陪京,乞依开封制,正尹、少之名。”从之。宣和三年,诏河南、大名少尹依熙守旧制,分左右厅治事;应天少尹一员。及三京司录,通管府事。南渡初,其东京、北京并置留守,以开封、大名知府兼,又以掌兵官为副留守。其后,河南复,南京、西京置留守。绍兴四年,帝将亲征,以参知政事孟庚为行宫留守,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淮血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又置留司台官一员。五年,罢局。其后,秦桧为行宫留守,援例置官。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若事难专决,则具可否具奏。即干机速、边防及士卒抵罪者,听以便宜裁断。帅臣任河东、陕西、岭南路,职在绥御戎夷,则为经略安抚使兼都总管以统制军旅,有属官典领要密文书,奏达机事。河北及近地,则使事止于安抚而已,其属有干当公事、主管机宜文字、淮备将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