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乐琴律燕乐教坊云韶部钧容直四夷乐

诗乐虞庭言乐,以诗为本。孔门礼乐之教,自兴于《诗》始。《记》曰:“十有三年学乐、诵诗。”咏歌以养其性情,舞蹈以养其血脉,此古之成材所以为易也。宋朝湖学之兴,老师宿儒痛正音之寂寥,尝择取《二南》、《小雅》数十篇,寓之埙籥,使学者朝夕咏歌。自尔声诗之学,为儒者稍知所尚。张载尝慨然思欲讲明,作之朝廷,被诸郊庙矣。朱熹述为诗篇,汇于学礼,将使后之学者学焉。

《小雅》歌凡六篇:朱熹曰:“《传》曰:“大学始教,宵雅肄三。‘谓习《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之三诗也。此皆君臣宴劳之诗,始学者习之,所以取其上下相和厚也。古乡饮酒及燕礼皆歌此三诗。及笙入,六笙间歌《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六笙诗本无辞,其遗声亦不复传矣。《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

二南《国风》歌凡六篇:朱熹曰:“‘《周南》、《召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故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乡饮酒》及《乡射礼》:“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燕礼》云:“遂歌乡乐。’即此六篇也。合乐,谓歌舞与众声皆作。《周南》、《召南》,古房中之乐歌也。《关雎》言后妃之志,《鹊巢》言国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夫人之不失职,《采苹》言卿大夫妻能循法度。夫妇之道,生民之本,王化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

《小雅》诗谱:《鹿鸣》、《四牡》、《皇皇者华》、《鱼丽》、《南有嘉鱼》、《南山有台》皆用黄钟清宫。俗呼为正宫调。

二南《国风》诗谱:《关雎》、《葛覃》、《卷耳》、《鹊巢》、《采蘩》、《采苹》皆用无射清商。俗呼为越调。

朱熹曰:“《大戴礼》言:《雅》二十六篇,其八可歌,其八废不可歌,本文颇有阙误。汉末杜夔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又加《文王》诗,皆古声辞。其后,新辞作而旧曲遂废。唐开元乡饮酒礼,乃有此十二篇之目,而其声亦莫得闻。此谱,相传即开元遗声也。古声亡灭已久,不知当时工师何所考而为此。窃疑古乐有唱、有叹。唱者,发歌句也;和者,继其声也。诗词之外,应更有叠字、散声,以叹发其趣。故汉、晋间旧曲既失其传,则其词虽存,而世莫能补。如此谱直以一声协一字,则古诗篇篇可歌。又其以清声为调,似亦非古法,然古声既不可考,姑存此以见声歌之仿佛,俟知乐者考焉。”

琴律赜天地之和者莫如乐,畅乐之趣者莫如琴。八音以丝为君,丝以琴为君。众器之中,琴德最优。《白虎通》曰:“琴者,禁止于邪,以正人心也。”宜众乐皆为琴之臣妾。然八音之中,金、石、竹、匏、土、木六者,皆有一定之声:革为燥湿所薄,丝有弦柱缓急不齐,故二者其声难定。鼓无当于五声,此不复论。惟丝声备五声,而其变无穷。五弦作于虞舜,七弦作于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厥后增损不一。至宋始制二弦之琴,以象天地,谓之两仪琴,每弦各六柱。又为十二弦以象十二律,其倍应之声靡不毕备。太宗因大乐雅琴加为九弦,按曲转入大乐十二律,清浊互相合应。大晟乐府尝罢一、三、七、九。惟存五弦,谓其得五音之正,最优于诸琴也。今复俱用。太常琴制,其长三尺六寸,三百六十分,象周天之度也。

姜夔《乐议》分琴为三准:自一晖至四晖谓之上准,四寸半,以象黄钟之半律;自四晖至七晖谓之中准,中准九寸,以象黄钟之正律;自七晖至龙龈谓之下准,下准一尺八寸,以象黄钟之倍律。三准各具十二律声,按弦附木而取。然须转弦合本律所用之字,若不转弦,则误触散声,落别律矣。每一弦各具三十六声,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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