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礼》著:皇帝临诸王、妃、主、外祖父母、皇后父母、宗戚、贵臣等丧,出宫服常服,至所临处变服素服。《天圣丧葬令》:皇帝临臣之丧,一品服锡衰,三品已上缌衰,四品已下疑衰。皇太子临吊三师、三少则锡衰,宫臣四品已上缌衰,五品已下疑衰。

辍朝之制。《礼院例册》:文武官一品、二品丧,辍视朝二日,于便殿举哀挂服。文武官三品丧,辍视朝一日,不举哀挂服。然其车驾临问并特辍朝日数,各系圣恩。一品、二品丧皆以翰林学士已下为监护葬事,以内侍都知已下为同监护葬事。葬日,辍视朝一日,皆取旨后行。庆历五年四月,礼院奏:“准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辍朝礼,并乞以闻哀之明日辍朝,其假日便以充数,仍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须坐,则礼有重轻,自可略轻而为重,更不行辍朝之礼。‘臣今看详公亮所奏,诚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当举乐,即于次日辍朝,余乞依公亮所奏。“诏可。

太平兴国六年,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平章事薛居正薨,准礼,一品丧合辍二日,诏特辍三日。其后邓王钱俶、太师赵普、右仆射李沆薨,皆一品,合辍二日,诏并特辍五日。二品、三品者,亦有特辍焉。太平兴国九年,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李穆卒,准礼,谏议大夫不合辍朝,特辍一日。

开宝二年,罗彦环、魏仁浦薨,以郊祀及军事不辍朝。景德四年,同平章事王显薨,以皇帝朝拜诸陵,吉凶难于相干,更不辍朝。康定元年,光禄卿郑立卒,礼官举故事辍朝,台官言:“卿、监职任疏远,恩礼不称。”自后遂不辍朝。

孝宗乾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辍朝五日,内二日不视事。乞自今月二日为始,辍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并不视事。”从之。

举哀挂服。尚舍设次于广德殿或讲武殿、大明殿,其后皆于后苑壬地。前一日,所司预设举哀所幕殿,周以帘帷,色用青素。其日,皇帝常服乘舆诣幕殿,侍臣奏请降舆,俟时释常服,服素服,白罗衫、黑银腰带、素纱软脚幞头。太常博士引太常卿当御坐前跪,奏请皇帝为某官薨举哀,又请举哭,十五举音,又奏请可止。中书、门下、文武百官进名于崇政殿门外奉慰。皇帝释素服,服常服,乘舆还内。

建隆四年,山南东道节度使慕容延钊卒,太祖素服发哀。其后赵普薨,太宗亦如之。景德元年,李沆薨,礼官言:“举哀品秩,虽载礼典,伏缘国朝惟赵普、曹彬曾行兹礼,今望裁自圣恩。”诏特择日举哀。自后宰臣薨,皆用此礼。

真宗乳母秦国延寿保圣夫人卒,以太宗丧始期,疑举哀,礼官言:“《通礼》:皇帝为乳母缌麻。按《丧葬令》:皇帝为缌,一举哀止。秦国夫人保傅圣躬,宜备哀荣。况太宗之丧已终易月之制,今为乳母发哀,合于礼典。”从之。

郑国长公主薨,礼官言:“降服大功,择日成服。缘居大行皇太后大祥之内,衰服未除,典礼旧章,以轻包重,酌情顺变,礼当厌降,望不成服。皇亲诸亲,亦不制服。”帝曰:“宗室诸王皆不制服,情所未忍。至期当遣诸王就其第成服,及令皇后临奠,余如所请。”皇从弟右监门卫大将军德钧卒,以皇帝恭谒陵寝,罢举哀成服。天禧元年,太尉王旦薨,时季秋大享明堂,其日发哀,真宗疑之。礼官言:“祠事在质明之前,成服于既祠之后,于礼无嫌。”诏可。

康定二年,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熙宁十年,永国公薨,系无服之殇,诏特举哀成服。

元祐元年,王安石薨,在神宗大祥之内;司马光薨,亦在谅沍中,皆不举哀成服。高宗于刘光世、张俊、秦桧之丧,皆为临奠,然设幄举哀成服之礼,未之行也。孝宗乾道三年,始为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设幕殿后苑壬地,举哀成服,复举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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